国家话语的生成传播与管理能力及其提升

作 者:

作者简介:
苏金智,男,福建永春人,江苏师范大学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方向为社会语言学(江苏 徐州 221009)。

原文出处: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语言能力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素质和人类的文明和进步,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繁荣与发展。国家语言能力是处理国内外事务所需要的语言能力,是个体语言能力、政府部门语言能力和国家语言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国家话语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话语主体处理国内外事务最重要的语言能力。国家话语的生成能力、传播能力和管理能力是国家话语能力的核心要素。本研究在国家语言能力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话语能力的核心要素分析当前中国的国家话语能力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提升的途径。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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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言能力不仅关系到个人的素质和发展,关系到人类的文明和社会进步,也关系到国家的安全、繁荣与发展。个体语言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的基础,也是国家话语能力的基础。国家话语能力既是治理能力的体现,也是国际话语权获得的象征。国家话语能力的生成、传播、管理与提升离不开个体语言能力和国家语言能力的支撑。只有重视国民个体语言能力的培育,加强国家语言文字宏观管理,促进语言能力的全面建设,国家才有可能拥有适应自己发展需要的足够强大的话语能力。

      一、相关研究回顾

      语言能力是人类在社会环境中获得并在此环境中使用、传播和管理的能力,主要包括母语能力、通用语言能力(包括国际、国家和区域等层级)和外语能力。①语言能力研究是学界长期以来的热点问题,学界对语言能力的社会文化功能和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和全面。这一领域的研究,由于国家语言能力和国家话语能力等概念的出现和发展,已经逐渐从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领域的研究,拓展为多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研究。

      国家话语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语言能力是处理国内外事务所需要的语言能力,是个体语言能力、政府部门语言能力和国家语言管理能力的综合体现。国家语言能力的这个定义是在乔姆斯基②语言能力与语言运用,海姆斯③的语言交际能力,布莱希特和沃尔顿④的国家语言能力定义基础上,结合李宇明、杨亦鸣、赵世举、魏晖、苏金智等学者有关语言能力和国家语言能力的讨论⑤基础上形成的。苏金智等⑥建立了如下页图1的一个国家语言能力理论的新框架。

      在这个理论框架中,政府机构的语言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的核心部分。政府机构的语言能力由5个分能力组成,其中的一项分能力就是“机构话语能力”,这项能力是国家话语能力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家话语的研究是社会语言学、修辞学、语用学等学科长期以来关注的问题。国家话语研究的历史虽然相对比较短,但是已经引起了语言学、政治学、社会学、传播学、外交学等学科的关注,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从知网上可以查询到许多传播学、外交学、政治学等学科讨论国家话语权的文章。

      最早给国家话语下定义的是国内学者陈汝东。该定义主要从话语权和传播学角度考虑,把国家话语看成是国家话语权利实施的具体表现形式和一种国际传播行为。⑦我们认为国家话语首先应该属于言语作品范畴。该定义由于与言语作品缺乏有机联系,难以清楚地界定国家话语的外延。

      对于国家话语能力,陈汝东跟文秋芳两位学者都有自己的定义。陈汝东认为,国家话语能力是“各种国家话语主体建构和理解国家话语、扮演国家话语角色的能力”⑧。作为一个定义,这似乎让人理解起来有点困难。文秋芳把国家话语能力定义为“政府为维护国家战略利益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⑨。文秋芳的定义比较清楚。这两个定义,前者过于宽泛,后者过于狭窄,因此,有必要重新进行定义。

      

      二、国家话语能力的定义

      (一)国家话语的定义及其主要类型

      在给国家话语能力重新定义之前,我们先给国家话语下一个定义,然后看看国家话语还有哪些类型。

      本研究认为,国家话语是话语主体代表国家或者政府机构在处理国内外事务时所产生的言语作品。它包括法律话语、对内事务话语、对外事务话语、媒体话语、宣传话语等。话语主体可以是代表国家的个体,也可以是代表国家的机构。

      法律话语是国家话语的灵魂,它对其他话语起着统摄的作用。代表国家的工作人员,话语要遵循国家的法律,法律是最重要的依据。法律话语,包括宪法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也包括可以产生法律效应的文件。

      对内事务话语是国家管理国内事务、实施政令的重要工具,包括公文、各级领导人的话语、新闻发言人的话语、政治话语、廉政话语、科技话语、教育话语、文化话语、经济话语、服务话语、应急话语等。

      对外事务话语是国家处理国际事务的重要手段。它包括国书、国际条约、国际合作协议,领导人和外交人员从事外交活动所产生的话语,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的信息、言论等。

      媒体话语在这里相当于政务媒体话语,是那些跟国家话语有关系的话语,不代表国家的媒体话语就不属于国家话语。这里的媒体话语特指的是传播国家话语的有声媒体、纸质媒体、互联网媒体和融媒体的言语作品,所以也可以叫作政务媒体话语。政务媒体话语是国家话语在国内外传播的主要内容。

      宣传话语也是国家为达到某种目标进行宣传所形成的言语作品,如为塑造国家形象、宣传国家法律政策的宣传手册、广告、口号、标语等。只有那些具有国家行为的宣传话语才属于国家话语,至于那些个人或者非政府组织的宣传话语,虽然这些话语对构建国家形象是有用的,但是我们没有包括进去,因为根据我们的定义,它们不属于国家话语。

      (二)国家话语能力的内涵和外延

      国家话语能力是国家语言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话语主体处理国内外事务最重要的语言能力,也是构建国家形象的主要语言能力。在处理国内事务中,国家话语能力主要包括对内的语言沟通能力、语言治理能力、语言服务能力、语言应急能力等;在处理国际事务中,主要包括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多种外国语言文字,在国际社会中的沟通能力、传播能力、话语权的获得能力等。国家话语能力的核心要素是生成能力、传播能力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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