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作 者:
邓盾 

作者简介:
邓盾,清华大学人文学院,E-mail:ddeng@tsinghua.edu.cn。

原文出处:
中国语文

内容提要:

本文探讨朱德熙(1961)分析出来的语言单位“”的性质与功能。在朱德熙(1961、1982)研究的基础上,利用分布式形态学的理论假设,文章提出:“”是一个副词类赋予者,它与三大类成分组合,投射副词语类,生成一个副词。文章依次描写了“”与每类成分的组合,并解释了在组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如“”的隐现造成的语法功能差异,与“”组合的成分的准确定性等。以对“”的分析为基础,文章强调了以句法完整性为标准区分现代汉语复合词与词组的解释力与必要性。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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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是现代汉语使用频率最高、分布最广的虚字。朱德熙(1961)通过比较语言片段“x”与“x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异,将“的”离析为三个语言单位,分别记作。本文聚焦“”①,目的是澄清其性质与功能。

      关于“”的性质,朱德熙(1961)将之界定为“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至于“副词性语法单位”是词还是词组,“后附成分”是词缀还是虚词,朱文说:“本文根据不同的x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等等)功能上的区别把‘的’字分析为三个不同的语素。至于‘x的’是词,还是比词大的单位,本文不作肯定。换句话说,我们不肯定‘的’是词尾,还是独立的虚词。”朱德熙(1982:31、75、77、142、152-155、193-195)则明确提出“”是副词后缀,这意味着朱先生认为含“”的片段整体是词而不是词组。如朱德熙(1982:153)认为“由动词‘有、没有、无’组成的述宾结构可以转化成副词做状语”,实例包括“有条件的承担义务”。“有条件”已经是一个述宾结构(词组),将“有条件的”看作副词、其中的“的”看作副词后缀有何理据?这个问题朱文没有给出答案。本文接受朱德熙(1982)对“”的定性,下文将对朱先生没有详论的有关事实和论断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的功能,朱德熙(1961)是通过双音节副词来确定“”的。朱文认为“非常的痛快、暗暗的掉下了眼泪”里的“的”是“”。关于此类环境里的“”,朱文指出:“这类副词加‘的’不加‘的’可能有某种细微的区别(当然是指语法功能的区别,不是指风格上的区别),但这两类格式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朱德熙(1982:193)仍持上述观点。“非常的、暗暗的”和“非常、暗暗”在语法功能上的“某种细微的区别”是什么?这种区别可以通过何种事实得到呈现?如果“非常的、暗暗的”和“非常、暗暗”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那“”在“非常的、暗暗的”里头发挥什么作用呢?这一作用在其他含“”的片段里是一贯的吗?上述问题朱德熙(1961、1982)没有给出答案。下文将对“”的功能进行明确界定,并解释因“”的隐现而牵涉出来的疑问。

      自朱德熙(1961)的开创性工作之后,学界涌现出了大量关于“的”的研究②。笔者所知的有关“的”的论著,关注点主要在“”上;探讨“”性质和功能的著作极少。本文继承朱德熙(1961)描写分析“的”的方法,在朱德熙(1961、1982)所取得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的性质与功能,并对朱著未曾深究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和讨论时,文章将借鉴和利用生成语法近二三十年发展出来的“分布式形态学”(Distributed Morphology,简称DM)③这一理论框架的相关假设和工具,对“”的身份和作用进行精准描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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