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是现代汉语使用频率最高、分布最广的虚字。朱德熙(1961)通过比较语言片段“x”与“x的”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异,将“的”离析为三个语言单位,分别记作
。本文聚焦“
”①,目的是澄清其性质与功能。 关于“
”的性质,朱德熙(1961)将之界定为“副词性语法单位的后附成分”。至于“副词性语法单位”是词还是词组,“后附成分”是词缀还是虚词,朱文说:“本文根据不同的x加上‘的’之后形成的格式(
等等)功能上的区别把‘的’字分析为三个不同的语素。至于‘x的’是词,还是比词大的单位,本文不作肯定。换句话说,我们不肯定‘的’是词尾,还是独立的虚词。”朱德熙(1982:31、75、77、142、152-155、193-195)则明确提出“
”是副词后缀,这意味着朱先生认为含“
”的片段整体是词而不是词组。如朱德熙(1982:153)认为“由动词‘有、没有、无’组成的述宾结构可以转化成副词做状语”,实例包括“有条件的承担义务”。“有条件”已经是一个述宾结构(词组),将“有条件的”看作副词、其中的“的”看作副词后缀有何理据?这个问题朱文没有给出答案。本文接受朱德熙(1982)对“
”的定性,下文将对朱先生没有详论的有关事实和论断进行解释说明。 关于“
”的功能,朱德熙(1961)是通过双音节副词来确定“
”的。朱文认为“非常的痛快、暗暗的掉下了眼泪”里的“的”是“
”。关于此类环境里的“
”,朱文指出:“这类副词加‘的’不加‘的’可能有某种细微的区别(当然是指语法功能的区别,不是指风格上的区别),但这两类格式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则是可以肯定的事实”。朱德熙(1982:193)仍持上述观点。“非常的、暗暗的”和“非常、暗暗”在语法功能上的“某种细微的区别”是什么?这种区别可以通过何种事实得到呈现?如果“非常的、暗暗的”和“非常、暗暗”的“基本语法功能并没有发生变化”,那“
”在“非常的、暗暗的”里头发挥什么作用呢?这一作用在其他含“
”的片段里是一贯的吗?上述问题朱德熙(1961、1982)没有给出答案。下文将对“
”的功能进行明确界定,并解释因“
”的隐现而牵涉出来的疑问。 自朱德熙(1961)的开创性工作之后,学界涌现出了大量关于“的”的研究②。笔者所知的有关“的”的论著,关注点主要在“
”上;探讨“
”性质和功能的著作极少。本文继承朱德熙(1961)描写分析“的”的方法,在朱德熙(1961、1982)所取得的研究结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
”的性质与功能,并对朱著未曾深究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在分析和讨论时,文章将借鉴和利用生成语法近二三十年发展出来的“分布式形态学”(Distributed Morphology,简称DM)③这一理论框架的相关假设和工具,对“
”的身份和作用进行精准描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