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破坏对人类的危害已获得公认,但是即便如此,仍然有企业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角度考虑,逃避环保责任,规避环保监测,甚至伪造、篡改环保监测数据。2014年2月,顺义牛栏山酒厂被查出修改了企业大气污染情况的检测数据。2015年9月,欧洲最大的汽车制造商——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承认曾使用非法软件通过相关机构的柴油车尾气排放测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公布的数据统计,2018年全年,全国人大共审议通过了9项环保相关的法律,国务院共出台了5条行政法规,生态环境部共出台了5项规章。政府出台的环保政策数量较往年有显著增长。然而,政府环保政策法律的出台“似乎”并没有获得理想的效果:2018年11月24日,江苏省经历了秋冬以来范围最大、最严重的一次雾霾污染。2018年12月2日,北京城区又笼罩在一片灰色的霾中。虽然各级政府开展了环境治理,有关部门积极参与了对排污不达标企业治理的强化督查执法,但是重度污染的天气情况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随之产生:为什么政府环保政策、环境审计的效果并不显著①?Hamamoto和Johnstone等学者从环保政策的角度进行分析,认为环境保护政策效果存在滞后性。从短期来看,这种观点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从长期的政策实践来看,环保政策不仅存在滞后,而且,陆续出台的、对原政策加以改进的环保政策的积累并未带来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全世文等从环保技术指标的视角出发,认为环保政策、环境审计的技术目标通常仅指向一种或有限的几种大气污染物,但是空气质量通常是作为一个整体给个人带来效用,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从欧美等国家的实践经验来看,这种观点也存在一些片面性。 澳大利亚是世界上较早出台“限塑令”政策的国家之一。2018年澳大利亚政府甚至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禁塑令”。从2018年7月1日起,昆士兰州和西澳大利亚州禁止零售商向顾客提供一次性超薄塑料袋,随后澳大利亚超市巨头科尔斯(Coles)宣布在位于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和西澳大利亚州的所有门店不再为顾客提供一次性塑料袋,消费者可以使用自带的塑料袋或支付15澳分购买一个可重复使用的塑料袋。然而,一个月后科尔斯却突然宣布撤回该政策,因为此举引发澳大利亚消费者的不满和抵触。 学界认为造成“限/禁塑令”失败的原因,主要在于消费者使用塑料袋的需求依然存在:一方面,消费者的环保意识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购买塑料袋的成本并不能抵消便利性的需求。企业为了迎合消费者的需求,会减弱对政府环保政策的响应。由此看来,环保政策执行难、环境审计效果不显著背后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对消费者环保需求的影响。 基于此,本文拟从环保政策响应机制出发,剖析环保政策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行为动机,探寻环保政策的运作机理,并结合当前数字经济的时代特征,在环境审计的实践中,提出通过引入消费者的第四方主体,借用消费者最终的现实评判,推动企业环保行为的正向发展,提升企业环境审计效果的新型审计模式。随着审计公信力日益增强,该模式系统一旦应用,容易被多方所接受。 二、文献综述 环保政策的实施及其相关的审计监督,源于新增长理论。该理论认为自然资源、污染与其他环境因素在经济增长分析中被纠正为重要的内生变量,是左右经济增长的不可忽略因素。基于这一观点,学者将经济效益纳入环保政策的分析当中,Costantini等指出环保政策不仅为了实现环境目标,不同的环保政策工具具有各自的特点,亦能够对经济效益产生不同的影响。Johnstone等认为,环保政策目标应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放入统一的框架中进行综合考察。在这种双重政策目标的指引下,Hattori研究了是否存在最优的环保政策工具,发现环境税与R&D补贴政策共同实施能够获得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重红利”。 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环境规制虽然能为环境保护带来显著的短期效果,但无法避免额外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因而会降低企业国际竞争力,对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Porter等对这种理论提出了挑战,他认为合理而严格的环境规制可以促使企业进行更多的创新活动以提升企业的生产率和竞争力,“创新补偿”可以部分或全部弥补由环境保护额外带来的成本,它们甚至比不受环境约束的企业更具有竞争力②。波特假说肯定了政府在协调环境和经济关系中的作用,为政府环保政策制定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基础。 由波特假说衍生出了诸多创新概念和理论,比如绿色创新、环保创新、生态创新、可持续创新等。创新的目标均指向应对环境问题,达到特定环保目的;内容包括组织、流程、制度等管理的创新和实施;使用较多的是绿色创新概念。绿色创新作为“创新驱动”和“绿色发展”的结合点,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推动制造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因素可归纳为个体、组织和制度三个层面。个体层面的研究以高阶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为基础,关注高管环保认知对绿色创新的影响;组织层面的研究主要基于资源基础观,认为组织基本特征、组织资源与能力和企业战略导向等能够对绿色创新产生较大的影响;在制度层面中,制度理论认为,绿色创新是指组织为应对制度压力而提高其合法性,Schaefer研究发现,制度压力是企业前摄性绿色行为的主要驱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