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主责主业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审计机关作为专司经济监督的专门机关,经济监督功能是首要和基本功能。聚焦主责主业必然需要充分发挥经济监督功能,尤其立足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深刻把握新时代审计机关经济监督功能的新内涵新要求,对于进一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实现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认识国家审计经济监督功能的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 传统审计界对审计功能的观点主要有两种,即“单一功能论”和“多功能论”。前者认为审计只有一项功能,即经济监督;后者认为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经济鉴证等功能,且经济监督为基本功能。对于审计监督的首要功能是经济监督的认识不仅在理论界存在共识,也是历史逻辑和现实逻辑的有机统一。 (一)从发展历史来看,国家审计一直将经济监督作为主责主业 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审计的制度安排是不同的,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也具有很大差异。但值得关注的是,在各历史时期,基于国家治理的需求和审计监督自身属性特征,国家审计一直将监督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作为主要职责。 从我国古代审计制度发展进程来看,官计和上计制度时期,审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稽查考核官吏财经方面的政绩和责任。比部和三司审计时期,审计机构一方面实行成熟的财务勾检制度,对财政财务收支进行账簿勾检审核,加强财务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对中央百官和地方各级政权的财经法纪、经济责任监督。科道审计时期,实行监审合一制度,审计机构除纠察百官和州县外,还巡盐、马、漕,查算钱粮,明清时期还设立负责专项财经活动监督的专职御史,对财经活动、财政管理等开展审计。 从党领导下的审计制度发展进程来看,革命战争时期,长期战争和经济封锁带来的财政压力和经济困难是探索创立审计制度的重要原因。审计制度始终聚焦财政财务收支,确定了“节省每个铜板为着战争”的鲜明目标定位,做到了“一切均按规定制度办,一两粮食,一分钱都审查”,严格审查预算决算、揭示贪污浪费现象,有力地保障了战时财政体系,对加强财政监督、缓解财政经济困难发挥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物质生产方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国家治理对审计作用的需求有限,因此没有设立独立的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主要由财政、税务等部门结合行业或业务管理进行。自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以来,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一直以经济活动和经济责任为主。 从世界各国审计发展史来看,奴隶制下的古埃及、古罗马和古希腊时代,审计人员就以听证(Alldt)的方式,对掌管国家财物和赋税的官吏进行考核,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此后各历史阶段,均有审计机构或具有审计性质的机构对政府财政财务收支、财政预算法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拿破仑一世创立的审计法院,英国建立的王室财政审计制度等。近年来,世界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和国际审计组织对审计对象和内容的认识更趋于一致。世界审计组织第9届大会通过的《利马宣言》更明确指出,监督责任当局恰当有效使用公共资金是设立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 (二)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部署要求来看,国家审计一直高度重视发挥经济监督功能 我国宪法、审计法明确了审计对象和内容应当聚焦经济范围,以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等经济事项为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一系列新部署和新要求。《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再次明确“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 (三)新时代对国家审计更好发挥经济监督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方面,突出审计主责主业,强化了审计机关在经济监督领域的专门性和整体性。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财政部的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再次强调了“完善审计制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减少职责交叉分散,避免重复检查和监督盲区,增强了审计机关在经济监督方面的专门性和整体性。 另一方面,提升审计成果运用层次,提高审计机关经济监督功能的权威性。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部署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计领域重大事项以及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需要报送中央审计委员会审议;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强调,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要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都明确规定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中央巡视、国务院大督查均将审计整改作为重要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审计工作报告开展跟踪监督和专题询问。审计的权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和保障。 从历史和现实双重逻辑来看,经济监督特别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一直是审计机关的主责主业和首要功能,也是审计机关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的主要途径,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治理需求的不同,功能内涵在不断深化。在新发展阶段,新的时代特点、新的政策思路和新的历史使命赋予审计机关在经济监督方面更重要的使命,对专门性、整体性、权威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有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