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开展经济监督的重要职能部门,审计机关在维护国家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等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反腐倡廉工作的“排头兵”。而强化审计监督助推反腐败工作的关键是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移送处理是一种体现审计成果运用的重要手段。当前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研究多体现于移送标准与移送质量等层面,缺乏立法层面的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规范,再加之大案要案取证力度不足、犯罪构成判断不明等问题,进一步降低了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工作质量、立案率与结案率也随之下降。当前,我国反腐败的两大支柱是纪检监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国家审计与国家监察两者初衷相同,审计与监察机关协同治理将有效弥补两者监督缺陷。协同治理注重治理结果的超越性、治理流程协同性及主体多样性,在政府审计中引入协同治理理论,即审计机关移送涉嫌违纪问题线索,检察机关负责立案侦办相关事宜,两者协同办案全面打通审计与监察全覆盖的制度壁垒,共同推进惩治腐败工作。对此,本文分析了2011年至2019年审计署移送违法违纪问题查处公告,并着眼于协同治理视角挖掘当下移送处理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提出了监审合作治理机制、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全流程保障机制等完善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的路径。 二、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原则与四要素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将犯有严重违法违纪事实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移送主管部门、监察、纪检、司法等机关,而后相应的执法机关采用业务监管、干部管理、司法等手段或程序进行惩戒的行为称为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案件线索移送需满足三项特定条件,即存在违法事实情节、涉及资金的金额、造成一定后果,并且满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等条件,按照相关程序与规定向公安机关作出移送处理。 (一)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四要素 本文着眼于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基础四要素展开具体性分析,以加强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理论方面的理解。(1)移送依据。我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及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法理依据与移送流程,在一定程度上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如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予以处分的建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依法应当由其他有关部分纠正、处理处罚或者追究……应起草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法涉及的规定为“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法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以上法律及规定给予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必要的法律制度保障。(2)移送目的。上升于宏观视角,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相关制度及规定的颁布是为遏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经济与社会的良好秩序,因此,追究涉嫌经济犯罪事项的案件人员的责任即为国家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最终目的。(3)移送事项。从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概念来看,移送事项特征包括涉嫌经济犯罪的事项且审计机关无权处理、审计案件线索无法归属于审计职权范围内、除审计决定处理处罚外,换言之,具备违反党纪政纪行为、涉嫌或基本具有经济犯罪情形、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处置权限内的审计事项,由审计机关直接移送至相关执法机关,如党纪政纪、检察、司法等。(4)移送对象。国家审计机关为国家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主体,相对审计机关的外部机构即为移送案件的受理单位,具体涵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 (二)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原则及关键性环节 审计案件线索移送须遵循问题定性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时效性原则、分类移送原则,明确审计问题事项的性质,同标准、同尺度、客观公正对待移送的审计案件,审计机关与受理机关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案件线索移交手续与结果的反馈,立足于审计问题事项的属性与法律法规移送至不同的执法机关,如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违法违纪事项归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内的刑事案件范畴,应移送公安机关。审计机关对审计案件线索移送应切实把握好几个关键环节:一是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权限,以审计机关职权与审计项目授权范围内为基础,进一步作为移送或不移送的决定。二是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的标准,满足相关法律规定涉嫌构成犯罪的方可移送。三是审计案件移送文书的规范性与统一性,文书内容主要包括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审计机关的意见、移送依据、移送案件责任事项、移送处理说明等,文字描述言简意赅、专业性强。四是审计案件线索移送质量与结果反馈,严格审核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文书,线索定性不准确、证据不充分的文书予以打回;强化审计机关与受理机关的交流与沟通,及时公示审计案件移送结果。 三、协同治理视角下审计案件线索移送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一)案件移送现状分析 审计机关服务党和国家监督机制的重要方式为审计移送处理。为更透彻地理解案件移送处理,借助审计署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公告(2011~2019年)展开详细分析,从移送数量和案件处理与结案时长两个方面进行整体分析。 (1)整体情况分析。 第一,移送数量方面。审计署定期向社会公众公示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为直观清晰地了解近年来审计案件线索移送整体情况,本文收集并整理了2011~2019年已处理完毕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案例,并绘制了可视化的柱形图(图1),以便开展进一步的量化分析。由图1可知,2011年至2019年审计署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数量波动较为明显,尤其是2011~2014年案件数量呈现先降低后上升的反常变化态势,究其原因与201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有较大关系,意见的出台促使审计机关与各执法机关的联系加强,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也日益加大。2014年、2016年、2018年案件数量最多,间接表明审计查处问题的深入度以及我国审计机关在打击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违法违纪公职人员的决心;2011年至2013年、2015年、2017年、2019年审计署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进一步表明我国审计机关积极响应反腐倡廉口号,在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正常秩序方面效果显著,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审计案件移送处理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