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内部审计机制探索

作 者:
庄苏 

作者简介:
庄苏,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产经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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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内部审计机制的内容和特点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内部审计是根据制定的审计法律法规,对高校教育经费支出进行科学的分析,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三个方向对高校的经济行为进行合理有效的评价。同时,从上述所说三方面对高校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分析,也是未来高校教育经费绩效审计发展的趋势。

      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根据主体分为内部审计与政府审计两个重要部分。和传统的财务审计所关注的方向是不同的,前者关注的重点在于客体的服务效果与职责的履行,考核客体的财政经费收支情况,同时也考核除经济层面的其他行为,审计最终的结果面向全社会,实行公开透明制度,政府审查加上社会监督,双向并举。后者主要以财政收支为中心,依据相关的财政审计法律,依照指定的财政审计方法及流程进行合法合理的分析。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的审计方法是比较灵活的,可以使用多种数据工具,审计的范围以经济收支为中心,辐射多方面。

      根据评价的三个侧重点,可以把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审计的内容分为经济性审计、效率性审计及效果性审计。首先介绍高校教育费用支出的经济性审计,主要涉及在固定的经济支出数额之上,能够获取到高质量的资源,以及在这过程中,经费支出的基础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否是科学的。其次是高校教育费用支出的效率性审计内容,着重考察在相同的经济支出情况下,能否以最低的资源获取最大的教育成效,接着考虑经济性审计获取的资源是否是闲置资源,有没有资源投资浪费的情形。最后是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效率性审计,对高校建设基础资源的进行评价,主要涉及的教育行政人员、物品资源、财政经济资源等方面。

      二、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内部审计机制存在的必然性

      高校教育经费的来源既包括国家财政的支持,也包括社会企业的投资和学生学习的必要投入。多方的经济来源加剧了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的复杂性,而这也就导致了经济投资主体更加关注教育支出的情况,也就是对高校教育支出费用审计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高校拥有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权,但是这属于一种经济的代理权限,所以审计即涉及经济来源的合理合法性分析,也包括对经济使用者的评判。在针对资金合理合法分析时,考虑的是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委托人投资的目的;在分析教育经费使用权的主体时,涉及高校的教育教研、科技实验、建设基础设施等方面,所以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审计就不可避免有多范围的评判标准。

      三、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内部审计机制的不足之处

      我国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审计机制发展较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因此对高校教育经费审计机制进行探索是必然的。

      一是审计人才标准不规范。教育行政人员与财政人员的录用制度缺乏规范化,部分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从事财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拥有较高的专业素养,高校财务工作人员更是如此。无论什么事业企业,都要严格确保岗位分离。会计工作岗位可以放松要求,但是出纳人员一定要坚持一岗一职责,不允许出现职权范围扩大缩小的情况。财务工作人员不能出现任人唯亲的现象,要坚持公平公正的选取人才制度,规范审计人才的标准。

      二是审计的过程偏形式化。高校经费的提供主体主要是国家财政,它的预算、决算管理要求非常严格,审计要求也十分严格,这也是财政本身的要求。所以要从财政预算、决算来分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一点,预算的内容范围不够完整。学校应该辨别国有资产与民营设施,完整纳入预算体系。第二点,设施设备出租出借收入及对外培训收入等非财政性收入,应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第三点,学校的预算应该是由各部门共同提出的,经由财务部门总体汇总制定措施,在涉及较为重大的财政支出预算,比如季度、年度预算,都要经过学校举行相关的讨论会议决定。第四点,所有支出应做到先预算、后开支,无预算、不支出,及时、规范办理收支事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要严格保障预算的执行,不能出现隐瞒不报的情况。

      三是评价机制缺乏创新意识。评价的标准过于单一,一般采用“升学率”“入学率”“留学率”等作为指标,没有办法对高校教育费用支出的效益进行全方面的评价,无法反映求学人员的真实需求,也无法为社会提供较为全面的人才标准。而且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审计过于依靠财政审计,缺少非财政审计的流程,也忽视了对审计人员能动性的开发利用,从而导致审计过程的实际效用大大降低。

      四、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内部审计机制的创新举措

      高校教育支出随着国家建设事业的全面开展,支出比重不断上升,对此,我们应该做好绩效审计工作,为促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保驾护航。

      (一)从国家层面来讲,应该不断完善高校教育经费支出绩效审计机制

      在坚持实施《审计法》与《教育法》的同时,不断完善审计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审计机构与审计队伍。审计应该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监督,给予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审计的灵活性。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审计的重要地位,让高校教育经费支出审计的具体运行有章可循。同时,也为审计机制的探索提供法律保障,能够推进审计机制的合法规范性。将高校教育审计给予更多的灵活性,可以让高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处理,避免政府主导带来的僵硬化结果,激发高校教育审计机制的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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