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制度下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优化对策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宋夏云,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和内部控制;丁佳伟,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务。

原文出处:
财务管理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1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0 引言

      自党的第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以来,全国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进试点,梳理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类型、界限、运行流程等内容并以清单形式将政府职权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简化了政府行政手续,提升了政府工作效率,降低了领导干部权力寻租空间,实践了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政府角色由“监管型政府”向“治理型政府”的转型。权力与责任必须相互匹配,权力清单还需要包含责任清单,强化问责机制以保障权力的运行。首先介绍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内涵、目标和流程,其次分析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最后,基于权力清单制视角提出了优化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对策。

      1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内涵和流程

      1.1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涵义和提出背景

      关于审计问责的涵义,崔雯雯认为,国家审计问责是指审计机关以独立第三方角度向社会公众及上级政府反馈政府行为正当性,并对履行不当的个人或者部门追究责任,最终对问题背后的机制、制度性缺陷提出整改建议的行为。张文秀和郑石桥认为,问责主要由行政问责、经济问责和党政问责构成。其中行政问责对象是权力配置与运行系统,处于问责构造的核心。赵旭根据北大法意网中文法律数据库资料,统计了我国问责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数量共计802个,其中失效问责规范79个。杨芳提出问责的内涵首先是“问”,即确定问责主体、对象、范围及程序;其次是“责”,探讨的是责任的大小及认定依据;最后是“制”,强调通过建立制度化框架体系对问责制度进行强化。本文认为,问责是指问责主体在对组织内部成员是否履行职权并承担义务等行为获取客观证据基础上进行定性评价并追究相应问责客体责任的行为,并通过追责整改等手段最终提升组织整体治理能力。

      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创新。2019年7月15日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将经济责任界定为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本文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作为问责主体通过依法执行审计工作获取被审计对象在职期间公共权力行使是否得当、公共资源使用是否违规、重大决策是否合理等行为的审计证据,基于审计证据形成审计评价并落实相关主体经济责任,最终通过审计追责及整改提升政府组织整体治理能力的一系列国家审计行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问责对象主要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

      1.2 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流程

      关于审计问责的流程,孙博和朱久霞认为,主要分为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认定阶段、处理处罚阶段和改进建议阶段。宋夏云和周琳认为,问责运行流程包括审计计划、廉政体检和腐败识别、腐败问题评估、腐败问题报告和移送以及信息沟通5个阶段。本文认为,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流程主要包括:

      (1)审计委托。经济责任审计起源于对公共权力受托履行状况的监督。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权力的委托方,将权力托付给国家政府部门予以执行,政府领导干部作为代表公共权力的实质履行方,有责任将公共资源用在刀刃上。国家审计作为国家腐败的“免疫系统”,受托定期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权,并向社会报告。

      (2)审计计划。制订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首先需要了解相关党委领导干部或国企领导的职责权限范围并考虑所在辖区或国企的经济环境;其次要了解当地业务流程及重大经营、投资、筹资活动,进行周密计划、科学组织,初步确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总体内容和方向。

      (3)审计执行。基于拟定的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的组织形式、相关制度和技术方法的规定安排。重点关注的领域包括党委干部或国企领导是否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重大经济方针及部署,所在辖区或企业开展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合规有效,地方债务的总量及风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的内控制度是否有效等。

      (4)审计报告。国家审计机关工作人员通过归纳整理审计证据,分别列举领导干部在落实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国有公共资源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而评价领导干部实际履职效果,完成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反馈给社会公众、全国人大以促进全社会参与反腐倡廉。

      (5)审计整改。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贪腐、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通过下达审计决定书予以追责或落实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相应司法、纪检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也可作为后续考核、任免及奖励的重要依据。审计整改是对审计报告的正向反馈,也是促进政府完善治理职能的重要手段。

      2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现状和问题分析

      2.1 我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分析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的问题,杜永红和孙恩慧基于ROCCIPI技术,从7个维度指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存在审计范围界定不准、权力未被细化、职责混搭、评价结果碎片化、审计人才紧缺等问题。范雪茹通过分析2007~2014年《中国审计年鉴》数据认为,现存问题主要有经济责任界定模糊、审计结果落实难、问责范围较窄、问责法律法规不完善。也有学者认为,目前我国审计问责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问责依据不充分、问责主体较为单一、问责客体或对象不完整、问责内容不深入、问责信息不透明,以及问责成果利用率不高等。本文认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现存问题主要包括: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