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改革审计管理体制”。2018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要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定位是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目的是加强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以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从而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实现审计全覆盖。 中央审计委员会成立之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产生了重大变化,这必然会对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当前,仅仅是在组织机构上成立了中央审计委员会,但在有关配套环节和制度、机制的构建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何全面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仍是需要深入探索的课题。以此为背景,本研究拟在阐述新时代中国国家审计新特征的基础上,分析国家审计监督及其与党内监督的耦合性,从国家治理的视角出发,探索以构建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下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能发展模式,旨在为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创新发展提供思路和借鉴。 1 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概况 胡智强和余冬梅研究认为,当前国家审计体制在制度设计上存在影响国家审计监督权威性的一些因素,其不足之处在于:用“党政联合立法”的形式来规范和指导经济责任审计。杨肃昌认为我国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增强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促进业务聚焦基本职能。王彪华和谢莹莹论述了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必要性,即:由于国家治理环境发生变化,国家审计必须适应新环境。陈征和刘馨宇进一步提出建立负责制与隶属关系相分离的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王立彦肯定了中央审计委员会设立的历史性重大意义,认为中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促使国家审计机制从行政型向治理型转轨。董大胜认为,建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仅仅是完善审计管理体制的第一步,虽然取得了重大突破、重要进展,但这并不表示着审计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完成,还要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厉国威和葛鹏辉分析认为,当前中央审计委员会、国家审计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作用、职能划分不甚清晰。王会金则认为,在反腐视角下,国家审计与纪检监察可能在反腐败方面进行协同治理。叶陈云和叶陈刚则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国家审计职能融入监察委员会的改革思路。 现有文献对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存在文献数量较少、研究内容原则性抽象性较强、提出具体针对性方案与建议不足的情况。虽然有学者提出了国家审计与纪检监察可以协同运行的总体方向,但是缺乏清晰可行的操作模式。例如,将国家审计职能融入监察委员会的这种模式,虽然两者有交叉,但是采取融入的方法会混淆审计机关与监察机关的职能差异,模糊其区别,缺乏可行性。总之,已有的文献及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探索国家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 国家审计的新特征 当前,中国国家审计在原有的独立性、法定性、全面性、专业性特征之外,还具有一些新的特征。 2.1 制度设计的政治性 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系统的子系统。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治理者,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通过设置中央审计委员会,将国家审计工作管理权限收归党中央,实现了党在制度、机制、组织、工作内容上对国家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的议事协调机构,实质上是党的工作部门,直接向党中央报告信息,国家审计也就具有了党性的根本特征。习近平强调:“审计机关不仅是国家机关,更是政治机关。”因此,国家审计具有政治属性,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国家审计政治属性的核心要义。一言以蔽之,政治属性是国家审计的第一属性、内在属性、根本属性。 党性的根本特征和政治属性的根本属性,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观的内涵日益丰富,其突出表现是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现代的国家治理转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具有大党治理、大国治理的典型特征。通过组建党中央领导的中央审计委员会,发挥大党治理的优势,通过政治优势激发制度优势,有利于提升国家审计的治理功能,更好地促进行政性的政府审计向治理性的国家审计转变,促进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 2.2 组织领导的统摄性 设置隶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中央审计委员会,从顶层设计上坚持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的应有之义,是依宪治国、落实宪法的重要体现。国家审计直接接受党中央的领导和指挥,大幅强化了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能力、掌控能力,进一步提高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换言之,将国家审计权从原来归属于政府行政权的范畴抽离,并上升到党中央进行国家治理的层面,能够有效减小局部行政权的干涉,提高国家审计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党中央全面统筹各类审计机构,配置各种审计资源,优化“全国审计一盘棋”的宏观格局。 进一步讲,国家审计突破传统的政府组织边界,横跨党政组织机构,具有党政统合性,有助于与其他监督相贯通。或者说,由中央统一安排国家审计监督工作和其他各项监督工作,有利于中央在最高层级统筹安排各项监督资源,最大限度优化监督资源的配置,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整体合力,推动各类监督有机统一、相互耦合,降低工作成本和损耗,全面提高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监督效能。 2.3 体制模式的创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