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集中讨论英语VOR与汉语VR(O)形式的动结结构。所谓直接宾语限制,是说动结结构中的结果成分必须指向句子的直接宾语,否则句子不合格(Simpson 1983:144; Levin & Rappaport Hovav 1995:34)。示例如下: (1)a.John hammered the metal flat. b.*John hammered the metal tired. (2)a.妈妈洗干净了衣服。 b.*妈妈洗累了衣服。 正如英汉语例句(1)、(2)所示,当补语语义上指向宾语时,句子合格;指向主语时,句子不合格。需要说明的是,基于类比“张三喝醉了酒”、“李四吃饱了饭”,有人认为“妈妈洗累了衣服”之类的句子也能说,但我们的语感认为后者更好的表达应该是“妈妈洗衣服洗累了”这样的重动结构。即便能说,“洗累”后的宾语也会受到很多限制,如“*妈妈洗累了那盆衣服”肯定不能说(有关讨论可参看Huang(2006)、施春宏(2008)。自直接宾语限制提出之日起,赞同者有之,如Gu(1992)、Sybesma(1992)、Levin & Rappaport Hovav(1995)、石村广(2013)等;质疑者亦有之,如Cheng & Huang(1994)、Rappaport Hovav & Levin(2001)、Lin(2004)等。就文献中讨论的英语语料而言,不符合直接宾语限制的情况主要有: (3)a.The wise men followed the star out of Bethlehem. b.John danced mazurkas across the room. (4)a.A man grabbed and groped her...,but she kicked free and fled. b.She wriggles free,but remains seated obediently beside him. Rappaport Hovav & Levin(2001)认为上面的例(3)、(4)显然不符合直接宾语限制:(3)中动词后有宾语出现,但句末介词短语语义上均指向句子的主语;(4)中没有宾语出现,结果成分指向句子的主语。为了解释以上事实,Rappaport Hovav & Levin(2001:779)提出了“事件-论元匹配条件”(argument-per-subevent condition),其主旨是说,事件结构中的每个子事件在句法结构里必须至少有一个论元实现。具体来讲,之所以类似例(1)中结果补语只能指向宾语,是因为句子语义上表述的是复杂事件,包含John hammer the metal与The metal BECOME flat两个子事件;同时,结果补语只能指向“力的接受者”(force recipient):句子的宾语the metal。至于(3)、(4)中各句的结果补语可以指向句子主语,是因为句子语义上表述的都是单一的简单事件,虽然(3)中的句子各自有宾语the star、mazurkas,但它们都不是“力的接受者”,结果补语语义上可以指向句子的主语。 认知语法多是从概念内容与语法语义区分的角度来分析动结式的语义结构。如: (5)a.The man limped into the room. b.The man limped himself into the room. c.Kim walked to the store. d.Kim walked himself to the store. (6)a.*Dan talked blue in the face. b.Dan talked himself blue in the face. c.*The girl cut free and escaped. d.The girl cut herself free and escaped. 基于(5)、(6)各句的表现,殷红伶(2010)指出,在英语动结式中,当动作者既是动作的施行者或经历者,同时又是发生变化的客体时,可以有“动作自变”和“动作致使”两种识解方式,分别对应于反身代词不出现的(5)a,c和出现的(5)b,d两种格局。另外,还需区分表示变化的部分是方位变化还是性状变化:方位变化时,可以作动作自变和动作致使两种识解,如(5);性状变化时,只能识解为动作致使,如(6)。我们以为,所谓动作自变、动作致使两种识解的区分,反映的还是对动结式语义上表达的是简单事件还是复杂事件这一区分。说到底,还是致使关系的存在与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将英语动结式限定在表达致使关系这一范围内的话,那么以上所举尚不能对直接宾语限制构成威胁。就汉语语料而言,真正令“直接宾语限制说”头疼,或者说英汉语存在显著差异的,是下面类似(7)、(8)中所列的各句。 (7)a.张三走累了。(Zhangsan walked himself tired) b.张三笑傻了。(Zhangsan laughed himself silly) (8)a.李四看懂了说明书。 b.张三吃腻了这道菜。 (7)的特殊之处在于,语义上表达致使性复杂事件,对应的英文只能借助添加反身代词宾语来表达,而汉语中却可以不出现宾语,结果成分直接指向句子主语。(8)就更特殊了:句中有宾语出现,但补语成分却指向句子主语,而且这类句子在英文中无法用动结式来表达。 Huang(2006)将(7)这类汉语动结式重新分析为非宾格结构,认为英汉语的区别在于,汉语中的非作格动词既可以作为方式修饰语合并在BECOME上,也可以合并在CAUSE上,而英语中的非作格动词因为要核查[+agent]特征的缘故,只能合并在CAUSE投射的标志语位置。石村广(2013)则将这类句子称之为“不及物型”的结果句式,认为句首主语名词的语义作用不是充当动作者(agent),而是起到客体(theme)或感受者(experiencer)的作用,主张将其看作是一种“反身性致使结构”。但对于(8),据我们所知,文献中还没有很好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