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界讨论“了”,通常将其一分为二:第一种是词尾“了”,出现在句子内部,动词之后(尤其动词和宾语之间,或插入离合词内部),记作“
”。如: (1)张三昨天去了北京。 (2)张三吃了一大碗米。 第二种是句尾“了”,通常出现在句尾(尤其宾语或补语之后),记作“
”。如: (3)张三昨天去北京了。 (4)张三吃饭了。 除此之外,有些学者出于研究需要,还区分第三种“了”,它出现在动词之后,同时也出现在句尾,可记作“
”。如: (5)张三哭了。 (6)张三睡了。
(7)——小王,吃饭了没有? ——吃(饭)了。 (8)——我先去洗澡了,洗完澡还要赶论文。 ——那好吧,我晚一会儿再洗。这会儿人太多。 第三,跟否定标记“不”连用时,两个“了”也存在较大差异。语言事实表明,否定标记“不”可以与“
”共现,而不能与“
”共现。如: (9)a.张三吃了饭。 b.*张三不吃了饭。 (10)a.张三吃晚了。 b.张三不吃饭了。 鉴于“
”的诸多特点,有必要进行探讨。当然,在此之前必须先回顾以往对“
”的定性以及对其句法表现的解释。 1.前人研究
(11)(室友A对室友B说)既然你不着急洗澡,(那)我就先去洗澡了。 (12)(室友A对室友B说)昨天你不着急洗澡,我就先去洗澡了。 例(11)表示即将进入小句所描述的“洗澡”状态,然而例(12)却有所不同,该句有一个时间参照点“昨天”,也就是说,站在昨天的时间点上来看,即将进入“洗澡”的状态,而站在现在这个时间参照点来看,这一过程应该已经完成。“同一个成分兼任相互对立的两个功能,在各种语言中非常罕见。”③理论上而言,这两种功能应该能借助某种条件统一,而把参照时间纳入,即由“
”标记“在参照时间(这里最大的可能是说话时间)该状态已经是事实”④恰是满足这一要求。不妨看一个例子: (13)(室友A对室友B说)刚才你一直磨磨蹭蹭不洗澡,我就先洗了。 显然,(13)只存在一种解读,即“我”已经洗完了,而非“我要先洗”。税昌锡、胡云晚(2020)一文还给出这样一组例证: (14)a.经他这么一说,大家才有说有笑,高高兴兴地吃饭了。 b.我给你1200元,你都请谁吃饭了,给谁送礼了,咱们一块到法院认认人。 文章指出,“吃饭”是有起始、有持续、有完结的活动过程,例(14a)中的“了”标示起始事态,例(14b)中的“了”标示完结事态。但若把参照时间考虑在内,两者亦可统一,即陈述(14a)之时,对陈述者而言,“大家有说有笑,高高兴兴地吃饭”这一状态已成事实;同理,陈述(14b)时,对陈述者而言,“吃饭”“送礼”已成事实。 另外,石定栩、胡建华(2006)的方案不宜应对“没有”既可以否定“
”,又可以在既定的参照时间之内否定“
”的事实,如例(15)、(16)。从而只能把部分“
”(如〈15〉中的“了”)视为异己,以“
”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