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韵律语法学是从韵律的角度研究人类语言语法的一个新学科,是当代语言学(也常称作现代语言学)的产物,是当代形式句法学的一个分支。什么是当代语言学呢?当代形式句法学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对此,何大安(2001)有过精辟而简洁的概括:“现代语言学……大致有两个高峰,一个是‘结构语言学’,一个是‘生成语言学’。”从方法论上讲,没有结构和生成的视角,对语言现象背后所蕴涵的理论价值难以认清;从认识论上讲,结构观和生成观是发现问题、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观念,是推动学术进步的基本动力,也是重新认识传统学术价值的必然路径。 韵律语法学正是在这样的学术氛围下萌发而生,是中国传统学术与当代语言学相互结合的产物,同时也受到国内外“结构生成”思想的影响。韵律语法学发展至今,已经获得了相当丰富的研究成果,目前则到了向纵横(纵:韵律语法学自身的建设和发展;横:韵律语法学和其他相关学科的结合和交融)两个方向不断拓展的关键时期。在此背景下,需要对韵律语法学发展过程中所探索和实践的观念和方法做出较为全面深入的概括和总结。本文即是通过对韵律语法学学科建设中的一些元语言学问题所做的思考,以重新审视韵律语法学的理论架构,探讨其作为一个新创学科的学理意义。 2 韵律语法学理论建构历程与学理反思 韵律语法学的理论建构过程随着学界从“无音句法”到“韵律制约句法”理念的变迁和韵律制约语法事实的挖掘而成长发展,其中蕴含着关于韵律和语法相互作用的学理发见与反思。在这一过程中,韵律语法学的理论特征及其学理意义逐步得到发展和丰富。 2.1 韵律语法学理论架构的建构历程 韵律语法研究标志着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语言学的一大转变。在早期形式句法学的主流观点影响下,语法研究中并没有韵律的地位。形式句法学的建立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Chomsky 1957),形式节律音系学是70年代中期的产物(Liberman 1975)。这场语言学的革命到了80年代则提出了一个“无音句法”(phonology-free syntax)观念,然而在学界初步发现某些句法现象受制于韵律条件时,这种“无音句法”的观念受到了质疑。韵律语法学开始萌生第一阶段,其突出标志是Zec和Inkelas(1990)和Feng(1991)尝试提出韵律制约句法的观点。在初步发掘韵律制约句法局部事实的基础上,学界开始提出韵律是语言诸多平面或部门(如句法、语义、语音等)中的一个独立的平面/部门,由此韵律语法学开始进入第二阶段,即理论初创阶段。这个阶段以Feng(1995,1996a,1997)和冯胜利(1994,1996b)等为代表;其典型认识是从韵律和词法的关系以及韵律和句法演变的关系入手,提出了汉语的韵律构词法和韵律促发的上古词序的演变等问题,韵律与句法的互动关系开始得到重视。大规模韵律制约语法事实的挖掘和韵律与语法之间关系的体系性思考推动着韵律语法学进入到第三阶段,即基础构架阶段。这个阶段以冯胜利(1996b,1998)提出汉语的“韵律词”和“自然音步”这样的韵律语法基础概念以及冯胜利(2000)的理论体系建构为代表,建立了核心重音与动词短语(vP)互动的机制,为韵律句法学建立了一个基础构架,确立了韵律的句法地位(Feng 2003)。此时,“有音句法/有音语法”的理念渐成学界共识,这种观念上的重大突破吸引了更多的学者从不同方面探索韵律和语法的关系。 于是,韵律语法研究顺利地发展到第四个阶段:领域拓新阶段。这一阶段的突破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表现在对汉语(普通话)材料的进一步深入发掘和一些新的发现,如黄梅(2008)关于嵌偶词的研究,王丽娟(2008)关于介词的长度与分布的研究,崔四行(2009)和黄新骏蓉(2017)关于三音节形式的研究,邓丹等(2008)关于实验语音中的核心重音研究,洪爽(2010)关于副词与动词关系的研究,唐文珊(2017)关于韵律制约被动句复指代词的研究,汪昌松(2017)关于非典型疑问句“V什么(V)/(NP)”的研究等。[1]二是表现在韵律语法研究开始向音韵学、方言学、民族语言乃至普通节律学等领域的拓展,如施向东(2020)从上古汉语称呼语音节数量变化证明汉语发生韵律系统转型的研究,赵璞嵩(2018)关于上古“吾我”韵素对立的研究,李果(2018)、刘丽媛(2019)关于上古韵律句法的研究,朱赛萍(2015)、唐文珊(2018)、李龙(2018)关于方言韵律语法的研究,张凌和邓思颖(2016)关于香港粤语句末助词超音段特征的研究,郑张尚芳(2017)关于汉语方言与古音中的韵律表现的研究,马宝鹏(2017)对把字句“Stress XP”分析的校正,以及Salmons和Zhuang(2018)关于东亚语言韵律模板的历时演变研究等。三是表现在韵律语法研究向语体学、文学等领域的拓展,如王永娜(2012)关于单双音节[V和V]对立属性的研究、卢冠忠(2015)关于六言节律的研究等,以及冯胜利(2015)对汉语韵律诗体学的系列研究。这些发展不仅是所见事实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彰显了韵律语法学的学理价值和理论张力。韵律语法学不再局限于解释过去已发现的非引入语音而不好解释的现象,而是将多层面、多方面发现新的事实作为理论建设和发展的重任,这其中除了继续使用归纳的方法外,演绎逻辑的方法成了重要的研究手段。在上述各个阶段,韵律语法理论的发展是与汉语节律音系的理论研究同步而行、彼此互动的。陆丙甫和端木三(1991,2002)的重音构词说,端木三(2000)的辅重论,王洪君(1994,2004)的节奏类型说,吴为善(1989)的音节黏附性研究,吴洁敏和朱宏达(2001)关于汉语节律的系统研究,曹文(2010)的焦点重音韵律实现的研究,叶军(2001,2008)、刘现强(2007)的节奏研究等等,都是韵律音系、韵律构词中“导夫先路”的重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