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断恶化的环境问题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环境治理已成为党和人民高度重视的问题,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助推国家环境治理的实践上,2008年以来,从审计署到省市各级审计机关都陆续开展了各式各样、各种规模的环境审计活动。政府环境审计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重要监督机制,兼具“督企”和“督政”的特点,其本质目标在于促进政府和企业受托环境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尤其是审计署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将会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产生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企业作为环保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和政府环境治理的重点监管对象,其环境治理行为对改善环境绩效、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那么,政府环境审计的开展是否促进了企业的环境治理?对此问题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而目前理论界少有学者对政府环境审计的微观环境治理效应给出直接的经验证据。 本文基于2008~2017年各级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活动,构建了环境审计指数,并以上市公司为样本,从企业环保投资的视角,实证研究了政府环境审计的微观环境治理效应。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构建了环境审计指数。本文通过查阅审计署、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三级审计机关开展的环境审计项目类型的数量,构建了地级市层面的环境审计指数,以此衡量各地区政府环境审计的强度。二是丰富了政府环境审计研究。本文从企业环保投资的视角,实证研究政府环境审计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为政府环境审计的微观环境治理效应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不仅为推动政府环境审计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还为完善国家环境监管机制提供了新的启示。三是拓展了企业环境治理外部动因的研究。已有学者从环境规制、非正式制度、媒体监督、股权结构等视角研究了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因素(张琦等,2019;姜英兵和崔广慧,2019;胡珺等,2017;王云等,2017;唐国平和李龙会,2013)。本文从政府环境审计的视角研究企业环境治理的动因,拓展了企业环境治理外部动因的研究。 二、相关文献综述 环境治理是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学术界的热点研究话题。企业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也是环境治理的关键人。从已有研究来看,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因素可以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大类。唐国平和李龙会(2013)、胡珺等(2017)、陈东和陈爱贞(2018)等研究了影响企业环保投资的内部因素,包括:财务特征、股权结构、公司治理、高管政治关联和家乡认同感等。Gray(2001)、张济建等(2016)、王云等(2017)、卢洪友等(2019)、姜英兵和崔广慧(2019)的研究认为,环境规制、媒体监督、财政补贴和产业政策等外部因素对企业环保投资有显著影响。张琦等(2019)从外部压力的视角研究了企业环保投资的动因,认为环保法规给地方政府带来的环境治理压力有利于促进企业环保投资的增加。但少有学者从政府环境审计的视角研究企业环保投资的动因。 目前关于政府环境审计的研究,多以规范研究为主,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环境审计的基础理论研究(蔡春,2006;郑石桥,2017);政府环境审计研究发展现状研究(李明辉等,2011;杨肃昌等,2013);政府环境审计的动因及推动环境治理的机制、路径与作用研究(黄溶冰和赵谦,2010;金晶,2017)。近年来,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政府环境审计方面的实证研究。曾昌礼和李江涛(2018)从地区环境绩效的视角实证检验了政府环境审计的宏观环境治理效应。杨肃昌等(2018)以204个国家(地区)环境审计实施项目为样本,运用空间计量模型分析了驱动环境审计发展的因素。张琦和谭志东(2019)实证检验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环境治理效应,发现试点显著促进了地区的财政环保投入及辖区内企业环保投资的增加。综观已有研究发现,目前少有文献从企业环保投资的视角,探讨政府环境审计的微观环境治理效应,这为本文的研究留下了很大的探索空间。 三、制度背景、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制度背景 政府环境审计在审计内容上,不仅包括环境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还包括环保财政资金审计和环保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在审计监督对象上,既包括同级及下级地方政府,还包括相关的企业,兼具“督企”和“督政”的特点。与以“督政”为特征的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相比,政府环境审计具有完善的科层结构和独立的审计监督权。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赋予,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级审计机关通过对地方环境污染防治绩效情况、环保专项财政资金的合规性、经济性和效果性及环境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会对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责任履行产生威慑效应和监督作用,从而影响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政府环境审计不仅仅影响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还可以通过环保资金审计影响非国有企业的环境行为。根据审计署2013年第25号公告,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审计署对天津、河北等18个省5044个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审计,不仅涉及国有企业,还涉及大量非国有企业。此外,政府环境审计还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压力影响非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政府环境审计通过监督检查地方环境绩效情况和中央环保政策落实情况会加大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压力,无论辖区内的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会成为地方政府加强环境治理的监管对象。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