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的精准扶贫审计优化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建红,兰州文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审计。

原文出处:
山西农经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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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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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精准扶贫审计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已初步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贫困人口不断减少,我国扶贫的财政支出逐年增加,见表1。扶贫资金的利用情况成为扶贫工作中的问题之一。资金的使用情况不明确,流向不清楚,容易导致资金严重浪费,因此精准扶贫审计十分有必要。

      

      1.1 扶贫监督管理主体单一

      我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都由政府提供指导,扶贫审计工作只是进行了内部审计,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融入。此外,由于扶贫地区地处偏远,扶贫对象较为分散,精准扶贫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等,在不同程度上加大了政府审计工作的难度。加上扶贫工作内容极其复杂,所涉及的范围广、周期长,带有非常强的地方性。因此,政府只能进行监督,无法执行更深层次的审计工作,导致审计效果不明显。

      1.2 忽略扶贫的事前和事中审计

      在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中,审计单位的工作重心通常放在精准扶贫工作后期,重点审核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查明扶贫资金的流向。这种事后审计模式实质上是对已有问题的揭露,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缺乏事前的合理预防以及无法对扶贫工作过程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忽视了事前和事中审计,容易导致扶贫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有效对风险进行控制,致使决策出现错误。

      2 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精准扶贫审计的目标定位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脱贫致富的前提,而精准扶贫政策有利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为了提高脱贫工作的质量,应在不降低扶贫标准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从乡村振兴战略视角进行分析,对精准扶贫审计目标进行定位。

      一是将“整体”的战略布局和“单一”政策相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是从大的方向对扶贫工作进行详细量化,大到农业发展方向,小到基层地方制度的制定。“单一”的政策则是反其道而行之,从小方向明确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细节,从小范围规划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扶贫审计工作需要充分理解“整体”的战略布局和“单一”政策两者间的关系,把审计工作上升到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中,从“单一”的政策逐渐过渡到“整体”的战略,构建有效的城乡审计体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

      二是将调查研究和审计检查结合在一起。在落实精准扶贫审计工作时,首先需要对精准扶贫地区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从调查研究的结果中了解其规律、战略思考、理论思考等,提出有效且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从而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进程。在审计检查的过程中,需要先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例如采取个别访谈、召开群众座谈会、统计调查、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各种不同方式,对我国贫困地区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为扶贫审计工作奠定基础。

      三是将核查出的问题和整改问责结合在一起。扶贫审计工作的基本功能就是检查工作内容,及时发现问题。因此在实施扶贫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除了反馈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之外,还需要对问题进行及时整改,有效解决问题,避免出现整改措施流于形式和互相推卸责任等现象。加强整改问责有利于扶贫审计工作的实施,不仅能提高各个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程度,还能提高扶贫审计效果,提高审计效率。

      3 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精准扶贫审计的优化策略

      通过分析和探讨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精准扶贫审计制度仍有待改进。在乡村振兴战略视角下,精准扶贫审计有利于推动扶贫工作的发展,避免出现贪污扶贫财政资金的现象,但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3.1 营造公平公正的审计环境,明确扶贫工作的责任和权利

      实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时,政府要为扶贫审计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审计环境,明确扶贫工作的责任和权利。

      一是扶贫审计工作要以我国的法律法规作为标准和出发点,一切扶贫审计工作不得违背国家的法律条款。政府部门要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农村精准扶贫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贫困地区村民的合法权益,为脱贫创造条件。

      二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村委会和村干部制度建设,明确扶贫审计工作人员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需要和村委会、村干部等相关人员签订合同,建立协同合作机制,避免权利过度集中,阻碍扶贫审计工作的开展,尽量将权利维持在平衡的状态。

      三是建立并完善村委会和村干部的选拔制度。对干部的选拔要严格,尽量挑选管理能力强、道德素养好的村干部,保障村干部能尽忠职守,坚持国家和集体利益高于一切,做到公私分明,严格按照要求实施扶贫审计工作,保证我国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到位。

      3.2 加强精准扶贫审计内外监督体系建设

      我国的扶贫审计工作以政府为主导,只进行内部审计,很少涉及社会审计,即使进行了社会审计,也是以政府为指引。因此在开展精准扶贫审计工作时,需要加大农村外部监管力度,把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结合在一起,学习彼此的优势,相互弥补不足,从而建立内外部审计联动机制,形成内外审计合力。我国精准扶贫审计工作主要从农村内部开始,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第一线基本上是村委会,加上之前我国扶贫审计工作已经形成了重视内部审计、忽略外部审计的特点,因此需要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外部审计建设方面,形成合理的内外部监督管理机制。基层地方政府除了要加强对基层部门的各项评估之外,还需要进一步形成外部审计监督体系,从更大程度上提高扶贫审计工作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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