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视角下的企业内部环境审计运行机制研究

作 者:
李擎 

作者简介:
李擎,东南大学法学院在读博士,兰州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从事行政法、环境法研究。

原文出处: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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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政府企业和公民之间的关系也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在此情况下,各个企业对于环保项目的资金投入也在不断加大。能否有效地处理好目前环保项目所投入的资金,保证已经投入实施的项目得到充分的内部环境审计将显得格外重要。因此,在能够将环保隐患排出、达到项目节能设计的同时,还能够让项目得到良好的发展则显得尤为重要。环境法视角下企业内部审计运行机制的完善,将间接地决定项目的完成程度,提升其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质量。

      2 我国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现状

      2.1 环境审计概念

      环境审计是一种面对项目的一项评估,其旨在确定公司所进行环境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和管理制度执行上的差距,并为其中产生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样,他们就可以执行类似于财务审计的功能。通常有2种不同类型的环境审计:环境保护、环境管理。这里二者与环境审计者组成了环境审计3个方面。通常来讲,环境保护实质上就是指将人类为了生存生活所造成的各类天然产物还有一些经过人为改造成一些艺术产品等行为,他们的结合主要是为了能让环境危害还有已建立起来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能起到一种相辅相成的作用。准确来说,对于环境的保护主要就是指对于人类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气体或者是对于水质还有空气的污染物进行管理,同时还需要兼顾到由于土质改变所造成的沙漠化进行一定的防护;至于环境管理则是相关的组织机构通过健全的监管制度来对工厂排放等行为进行管理;环境审计则是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下所催生出的一种新的审计方式。传统的审计方式所涉及的主要是经济活动,目前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审计概念较传统概念有了很大的变化。在这些变化中,环境审计则是趋向于社会审计的一种。现在的环境审计主要是为了平衡和评论所要审计项目所创造效益多少,是否合法以及项目是否真实可靠。

      2.2 目前企业内部环境审计的不足

      目前我国的企业内部对环境审计的实施仍旧有所欠缺。据统计,在内部拥有着环境审计能力的企业不到30家,而且在这些企业中,他们大部分都是实施的合规性审计。由于这种缺陷使得内部审计很难推动对于内部环境审计成为环保责任的重要一环,最后使得企业内部根本无法形成有效的内部环境审计,并且受制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和企业领导者的重视程度,以及国内地方政府部门绩效评价体制导致了实践中内部环境审计很难得到推广。

      2.2.1 在审计过程中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不充分

      随着环境法的推行,目前很多有关节能或是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较为专业的项目得到了实施,而在此过程中,审计部门一般都是派出其部门中的骨干专业人员,还有项目对应企业或单位所能够支持的一两名工作人员来帮助进行审计。总体来看,在审计过程中,专业人员还是较为缺乏,以致审计过程中的专业性较差。

      2.2.2 内部环境审计意识淡薄

      现如今,由于我国企业内部对于环境审计的意识还是有所缺失,导致了许多的污染事件发生,这些事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地方企业的经济收益诉求和环境保护原则相互冲突所造成的。也就是说,由于企业行为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着诉求上的冲突,加之地方企业对于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和保护能力不够所导致这些污染事件。此外,企业的不作为和对环保的冷漠,自然也使得内部环境审计部门得不到企业中具有决策能力人员的重视。目前企业的领导还有内部的审计人员,其环境审计意识都较弱。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所要考虑的肯定是显性收益可能会对未来造成的隐藏环境成本,这些在企业内部环境审批当中形同虚设。目前,很多的公司存在着重环保项目数量而忽视环保项目质量的现象,在这些公司内的内审部门盲目地追求着将自身的审计范围以及审计数量的扩大,却忽视了在项目扩张时其风险的提升,这种淡薄的风险意识很容易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在制定企业内部环境审计计划时,还要考虑到对于项目风险的评估,以此来按照一定的计划来制定企业内部的环境审计步骤。

      2.2.3 内部管理层缺乏支持

      在企业的内部管理层中,他们出于对于他们所在企业的各种考虑。例如,对于他们企业自身所盈利的考量落实,实行内部环境审计,虽能保护自然环境,可是比传统内部审计需要在成本方面增加了很多,因此,许多的企业管理层出于对自身利益和业绩诉求很难主动地在企业内部实行环境审计。这使得原本该自主推行的内部环境审计,却因为管理层的缺乏而得不到实施。正常来讲,内部审计应该是对管理层进行改善,可在真正治理的过程中,内部环境审计对于公司管理层的利益收效甚微。因此,在面对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许多管理层很难坚持践行内部环境审计的设立或扩展。

      2.2.4 缺乏统一完善的标准

      由于我国对于环保法的更新规范,各个企业对于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定义仍处于不同的标准当中,这种系统性标准的缺乏,使得企业在进行环境会计和内部环境审计的共同工作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偏差,规则不统一,而且现如今我国的系统性准则还与其他国家的有一定差异,这是由于这种相关内部环境审计的标准,并未得到明确的规定。因此,对于内部环境审计的实施,也造成了一定的阻碍。环境审计的标准其实就是根据我国所制定的相关环境法律和企业所拥有的对于环境管理的政策,还有环境管理的计划进行标准性审计,但从我国现有环境审计的标准来看,这种理想状态下的环境会计准则并未得到成功建立,对于企业中所发生的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等要素难以进行准确的计量,这使得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等信息无法得到准确的披露,从而限制了环境审计核算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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