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寻租理论的环境审计制度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霍晓星,王士红,南京审计大学

原文出处:
财会通讯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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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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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我国社会面临的一项重要议题。环境审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一种监督手段,在国家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国际范围内对于环境审计的探讨始于20世纪末,世界审计组织大会曾多次将环境审计研究纳入大会议题: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届大会(2010)提出协调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对于国家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其中环境审计中对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监督报告必不可少;世界审计组织第二十一届大会(2013)多次强调审计对“气候变化”的应对作用;第二十二届大会(2016)进一步探讨审计该如何服务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的议程目标。基于此,环境审计制度作为规范、激励、约束环境审计开展的行为规则,其发展和变迁同样影响着环境保护工作。经济学视角下,租金和寻租是经济发展的制度性前提条件,制度的设置决定着租的性质,并进一步改变政治经济框架下的寻租活动;同时寻租产生的结果反过来作用于制度的选择,影响着制度的完善和变迁。目前,在可持续发展受到国际社会大力倡导的背景下,纵观环境审计的历史沿革,环境审计制度在不断发展,但不同国家对环境审计制度的选择仍存在差异,本文针对此问题,在国家审计范畴内运用寻租理论,探讨环境审计制度中存在的寻租系统,结合制度变迁的有关理论分析寻租系统如何影响环境审计制度的选择,并根据当前我国环境审计制度现状总结环境审计制度影响因素并提出完善建议。

      二、环境审计制度概述

      制度是一种社会博弈规则。制度经济学下,柯武刚提出制度的存在是“抑制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和乖僻的个人行为”。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思认为制度是“人们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寻租理论下,制度是寻租模式中的重要变量,一方面制度的缺陷会导致资源的浪费,产生坏租并抑制政治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政府对租金的合理创造和分配能够产生生产性寻租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政治经济成就,因此制度也是“创造什么样的好租或者坏租的一种系统化过程”。综合上面几种观点,本文将制度定义为:人为创造的、用以获得生产性租金、抑制资源浪费性租金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新制度经济学下,制度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存在由非均衡状态向均衡状态转变的动态过程,其均衡状态的选择是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共同作用的结果。环境审计制度的构建中,制度需求者从社会净效益出发,针对环境问题“自下向上”地提出改革建议;制度供给者从个别净效益出发,根据自身利益函数“自上而下”地构建最符合个人利益的制度结构。在国家审计的范畴内,政府作为仲裁者协调不同制度行为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提出更符合多数人利益的制度改革方案,环境审计人员在其中既要针对环境领域内的经济活动提出审计建议,又要对政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监督。因此分析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相关要素有助于理解环境审计制度的影响因素。

      (一)环境审计的制度需求

      环境审计的制度需求是环境审计发展的必然产物。它一方面受环境审计产生的动因影响,主要指导致环境审计产生的行为活动所引起的制度需求;另一方面受环境审计开展过程影响,主要指审计作用机制、审计作用路径中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所引起的制度需求。

      (1)环境审计产生动因引起的制度需求。首先明确环境审计产生的根源是什么,结合现阶段环境审计产生动因的三种主要观点分析环境审计的制度需求。

      第一种观点是委托代理观,指从涉及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论理解,国家与公民之间存在一种契约式关系,国家治理则是国家作为代理人,通过行使公民赋予的权力对国家及社会有关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国家有义务和责任保护公民利益,环境作为公民和社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其保护和改善工作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国家有义务开展环保工作,而审计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工具,同样需要开展环境审计工作;同时,环境内部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即环境责任、环境责任的受托方和环境责任的委托方三方关联关系中,由于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会导致权力寻租、环境机会主义行为等现象产生。因此有必要对政府机关中的环保部门实施独立的监督活动。

      第二种观点是成本收益观,指环境领域存在如下问题:环境开发过程存在收益的独享性和外部成本的可转移性;而环境保护过程存在成本的内部化和收益的外部转移问题。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导致政府机关缺乏环境保护开展的内在激励因素,因此审计机关需要对政府审计机关的“自净”活动进行监督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种观点是问责观,指环境审计产生于社会民众对环境问题的问责需求。由于环境具有的公共产权性质和外部性,使得公民对待环境污染治理存在“搭便车”心理,因此公民对于资源环境存在的污染问题及环境机会主义行为具有容忍度。当公民环保意识、环境污染程度、机会主义行为共同作用形成的环境问题超过公民容忍度时,社会产生对环境污染及环境公共产权委托管理的问责需求。因此需要一个能够掌握环境领域全面信息、具有权威性和处理处罚能力、独立进行监督的综合经济活动,即环境审计。环境审计的根本目标是保证和促进环境受托责任全面有效地履行。

      综上所述,环境审计产生动因引起的制度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第一,环境污染问题引致的社会净效益受损。环境质量的下降造成社会总利益的损失,并形成构建制度的根本原因。第二,环境保护机制中的运行管理缺陷。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问题具有直接监管职责,但是当环保部门为获取利益与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或组织合谋时,会形成环保机制缺陷,导致其运行管理的低效,因此产生对于审计的制度需求。第三,公民维权意识和环保意识。审计作为第三方服务于社会公众,公民对环境污染、环境机会主义行为造成的自身利益受损的维权意识是制度需求的直接动机。公民的环保意识同样影响社会公众在环境领域对社会问责的需求曲线。第四,化解利益冲突的手段和措施。制度经济学下,利益冲突的产生是因为产权界定不清和交易成本过高,因此环境审计需要制度来明确环境产权、各方职责,规制环境领域经济活动的交易成本,为解决利益纠纷提供强有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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