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历经了逐步发展的过程。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同范围内的经济体制改革开始大面积铺开,传统意义上的国营企业经营权开始向经营承包责任制模式转变,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载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在当时,在新的“委托一代理”关系中成长起来的厂长/经理的权力进一步扩大,只有对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监督和管理,才能了解和掌握企业资源的使用绩效,经济责任审计便应运而生。在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演变和调整之后,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指出要对公共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尤其是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和审计全覆盖,在国家层面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定调”。在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中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国家战略的高度,提出了要持续不断地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与领导水平,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视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并依托全面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明确了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以便让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有序推进。而为了构建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保持一致的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监督制度和审计体系,除了要在政策层面加以引导外,还要充分考虑新时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实际,以辩证思想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概括和总结,在统一世界观和方法论的过程中,认识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遭遇的各种问题,借此提升认知水平和审计实践能力,让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迈向更高层次,取得更理想的效果。 一、基于唯物辩证法的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原则 构建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和开展审计实践,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学理论创新为土壤,在推进审计制度改革上立足于中国审计制度与审计实践,以便明确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国家监督体系与国家法治体系内的地位。尤其在新时代,虽然经济责任审计的本质属性和运行基本规律没有发生变化,但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是面临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了有效处理这些问题,系统回答经济责任审计需要确立何种价值目标、实践何种路径等问题,就需要以唯物辩证法的思想为指导,确定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理论体系的形成奠定现实基础。 (一)以矛盾论思想指导审计风险防范 在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矛盾带有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双重属性,而在普遍矛盾中,也有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的存在与发展能够规定或者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与发展;即便在同一个矛盾体系内,矛盾也分为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在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抓审计工作中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应该被视为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提高审计质量的理论基础。自进入21世纪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各级各类矛盾不断凸显出来,只有在调查、分析、判断的基础上牢牢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始终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才能圆满完成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在此过程中,还应注意到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而一直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只有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考虑,才能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现科学决策和有效审计。 (二)以认识论原理深化审计理论与实践 按照唯物辩证法原理,在人类社会中,认识与实践相互作用,实践能够促进认识的形成,认识能够对实现产生反作用——正确的认识和科学的理论能够为实践提供必要的、有价值的指导。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人员在现场勘察与实际调查中需要尽量掌握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及其相关数据,此类信息、数据要能够反映出审计对象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与相关规章制度的事实,也能够反映审计对象的管理与经营水平。而为了在海量信息中筛选出对经济责任审计有用的数据信息和各类资料,审计人员要依据“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方法,通过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哲学手段对审计工作进行指导,以便完成对审计信息的有机整合,在科学分析和系统研判之后给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已有的事实已经表明,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只有以认识论原理为出发点,透过现象看本质,才会更加有效地开展经济审计工作,突破遇到的各类纷繁复杂的审计瓶颈,寻找到有效的审计路径。 (三)以联系观点全面指导审计工作 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引,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需要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将其上升为理论之后再经过实践对其进行检验,以实现认识和实践的相互印证。在此过程中,为了证明经济责任审计得出的是正确的结论,能够有效指导审计实践,还需要借助唯物辩证法中普遍联系的方法。审计人员要认识到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整体,审计工作中的任何事物、任何要素之间均存在彼此影响、相互制约的关联,只有以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审计工作,才能更加有效地突破审计困境。而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正在遭遇“审计结论难”的问题,审计人员如果不以联系观点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就会因个人水平有限、对政策把握不到位,而对审计对象做出的结论偏离客观事实,审计工作也会因此而失去客观性、公正性,审计评价也无法得到审计对象的认可和接受。而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审计人员要将矛盾化解在日常工作中,以联系的眼光看待审计瓶颈,以客观和联系的态度分析与评价审计对象的经济管理工作。 (四)借助对立统一规律处理审计关系 在已有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部分审计任务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审计效果不理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审计人员和审计对象之间的交流不充分,没有正确理解审计主体和审计客体之间存在着对立统一的关系。实际上,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对立统一规律能够揭示经济责任审计中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与审计工作开展的内在动力。无论是审计理论研究还是审计实践工作,都存在着矛盾的对立面和矛盾的统一体,彼此之间既斗争又合作,由此推动审计工作的发展、变化。因此,在新时代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在正确处理审计实践中遭遇的问题、充分认识审计和被审计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实现共同的审计目标。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要能够对审计对象产生促进作用,审计报告要体现审计过程的人格平等。此外,审计人员要认识到审计的终极目的并非发现问题和查处问题,而是协助审计对象找不足、补短板,提升审计对象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防范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发生的概率降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