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监督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呈现出了鲜明的实践特色。在改革前进道路中,纪律建设与审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监督方式共同构成了全面覆盖、贯通协调、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这当中,纪律建设是指向,带动各类监督有机衔接、贯通协调,统一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图景中。审计监督以其特有的功能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在强化纪律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二者的耦合,不仅为形成监督合力提供了有效的制度路径,而且加强和固化了纪律约束,提升了行政效能。 二、纪律建设与审计监督的互动逻辑 进入新时代以来,关于纪律与监督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创新,回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与现代化转型的现实命题。其中,监督体系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给包含审计监督在内的多种监督类型亦带来了创新机遇与转型挑战。审计监督的拓展与深化,也优化了自身与纪律建设双向互动的良性格局。 纪律建设的需求促进了审计监督的创新发展。纪律建设,必须从根本上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使各级领导干部的一切公权都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下。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既要围绕突出问题,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也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结合,以纪律建设促进国家监察、审计监督等协调发展。2018年,中央审计委员会正式成立,领导架构层级之高,凸显审计监督前所未有的重要地位。纪律建设的实践发展,要求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问责制度的完善,对审计监督也提出了严肃问责的要求,在继续保持审计机关聚焦发现问题、移交线索、提出整改建议的工作职能上,赋予了一定的问责权,以扭转“虚心接受、诚恳检讨、硬是不改”的乱象。 审计监督的功能发挥深化了纪律建设的实践成效。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提升行政机关和各级干部自我革新能力的辅助工具,在纪律建设的过程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一是发挥出了预警功能。审计监督被称之为“经济体检”,通过提前发现经济社会系统中的潜在风险隐患,及时预警,为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与纪律建设的耦合中,审计监督亦跳出经济看经济,通过对公共资金的审计,发现骗取、套取、贪腐、挪用,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等现象,为经济调控和纪律整肃提供线索,实现了用纪律视角检视经济问题,并在与纪律建设的紧密合作中达到了“经济体检”与“政治体检”的统一。二是提供了问题指向。通过审计,揭示经济权力运用中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并着眼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剖析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原因,从而为促进公权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权力寻租提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三是强化了纪律管束。通过审计监督重大方针政策、重大经济投资、国民经济运行等方面的贯彻执行情况,揭露和反映其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审查调查与追责问责,形成了有效的纪律震慑,对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红线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促进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围绕权力运行进行审计,既要审计权力使用中的事,还要监督权力行使中的人,更要关注规范权力的制度。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出制度漏洞,结合纪律方面的要求,对相关立法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纪律建设中的促进作用。 三、纪律建设与审计监督的耦合实践 无论是经济建设还是权力运用,都离不开纪律约束与监督体系的支撑。在审计监督与纪律建设贯通协调的实践探索中,围绕着工作机制、监督格局、衔接体系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形成了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互动局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一)构建了联动协作的工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焦点共聚 实现信息共享,深化协同配合。国家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为充分发挥各要素的协同优势提供了制度供给。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执纪的职能机关,与审计部门在监督工作协同配合中保持常态信息共享,不断强化合作优势。审计监督中形成的审计报告、整改清单等已经成为评价各级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参考。对在组织建设中涉及的与经济行为相关的事项,纪检监察与审计常常就工作重点、廉政风险、违纪隐患和问题反馈等信息进行互通交流,有效提升了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 聚焦重大事项,规范权力运行。重大事项,是指超出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各级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义务、维护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在改革逐步深化的进程中,各级领导机构、专职监督机构围绕自身职责定位,不断加大对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寻求与审计部门的融合监管。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纪律建设的专责部门,对招标采购、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中的程序合法性、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和贪污受贿、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则围绕重大事项中的财务收支活动、经济效益和遵纪守法情况实施经济监督,提出专业性意见。通过合力监督,将事后问责向事前防控、事中监督延伸,实现对风险点的有效管控。 (二)形成了优势互补的监督格局,实现各司其职、共向发力 侧重优势互补,形成监督合力。纪律检查体制、监察体制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一体推进,使监督执纪的方法、手段实现了前所未有的丰富与拓展,为各类监督主体提供了更为灵活多样的选择。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以其独有的敏锐触觉和专业视角,在无需其他监督主体的前提下独立从经济领域发现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纪律建设的专责机构,拥有“12+3”种审查调查措施,对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获取证据,调查审理,形成结论。同理,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亦可借助审计监督的力量,从财经领域进行突破,提高监督执纪执法的效率和精准性。二者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形成问题发现、线索移交、调查处置的闭合回路,辐射到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各个领域,促进监督成效的持续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