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31日,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和总体要求之一。《决定》进一步强化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增强监督合力的要求。 审计体系包含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大主体。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审计监督与国家治理具有较高的趋同性。审计监督提高了政府透明度,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改善了国家治理能力,提升了公众的政治信任从而实现善治。协同审计具有整合资源、共享信息的功能,加强审计机关与其他监督手段的协作是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客观要求。 本文按照要求(目标)、制约、路径、协同、发展四个方面,探索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的审计机制优化和协同治理框架(如图1),明确各审计主体的职责定位和关系优化,探索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手段在重点领域的协同治理,并为审计管理体制的制度设计和框架性安排提出相关建议。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审计监督的新要求 《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八大监督手段的制度建设,中央审计委员会也对审计监督提出了“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审计监督要创新探索其功能的新目标和实现形式。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监督主体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有必要建立一个垂直化、网络化、系统化的审计监督体系,为整个监督网络的系统化运作提供动态的机制保障。 (一)构建审计监督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宏观目标的组织保障 “国家治理现代化”立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一方面是对国家治理制度的静态安排,另一方面是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动态调整,国家治理就是将前者的制度优势通过后者的制度合力转化成治理效能的均衡体现。坚持和发展我们的制度优势,并且将这种制度优势转化成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助推力,才能进一步夯实我们的国之根本。善治得益于强的制度执行力,强的制度执行力则取决于有效的权力制约监督。 从静态安排来看,审计监督是国家制度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国家权力运行的自我约束和制度保障,体现了国家制度优势;从动态发展来看,审计监督是政治体制中的特定治理手段,其应用专业、系统的方法,不仅在国家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监督防疫作用,维护着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更在政治生活中承担着“监督、评价和建议”的重任,是焕发制度生机、保持制度鲜活力的“催化剂”。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互相补充、互动协调,将宏观、静态的国家制度安排转化成了微观、动态的制度合力。 要达成国家对审计监督体系的要求,形成“审计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目标,关键还在于构建审计监督助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组织保障。在审计组织内部,建立分级领导、整体实施的审计项目纵向监督体系,利用审计机制的高效配合,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制约;在审计监督和其他监督手段之间,构建统筹规划、优势互补的审计监督横向协同机制。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建立监督的目标体系和监督实施的立体架构,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高效协同,形成一个具有内部驱动力的多元主体联动的网络协同治理平台,具体如下页图2所示。
(二)以审计监督作为连接其他监督手段的桥梁 审计监督既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它推动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审计监督是连接其余七大监督手段的桥梁。第一,通过审计发现、披露、追踪,为其他监督形式提供监督信息,通过审计问责、整改和反馈促进问题的解决和预防;第二,通过审计提供的数据支持和信息沟通,提高其他监督形式的执行力和可信性,有助于提高其他监督形式的权威性;第三,审计监督具有高瞻远瞩的宏观战略格局和识微知著的微观辨识能力,因此能够连接不同层级的监督手段,运用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纠正在不同阶段介入,弥补其他单一监督手段的不足;第四,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手段通力合作,贯穿八大监督体系的始终,形成了横向的监督合力,提高了纵向的执行力。
(三)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以确保依法行政 “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思想是科学、有效地进行权力配置和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政府审计、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均源于监督需求,并因循经济增长、市场发展和政治统治的需要,既“三足鼎立”各自独立发展,又最终“三位一体”砥砺前行。因此在各项监督系统中,审计监督体系具有独特的权威性、系统的联动性和覆盖的全面性,相比其他监督手段在权力滥用的治理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审计监督全覆盖既是横向上的广泛性覆盖,也是纵向上的纵深性覆盖。横向上覆盖政治、经济、社会的全方面,对应组织外部监督的横向目标;纵向上覆盖党政机关工作的全过程,对应组织内部监督的纵向目标,从而消除治理盲区、追踪治理效果、强化问责机制,推动建设廉洁高效政府和提升国家治理水平。这种网络化的覆盖体系既在宏观结构上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配置,又在微观运行上监督制约着授权与行权的过程,是以立体、协同的网络架构来覆盖监督盲区,既坚持了客观性,防范了疏忽遗漏的客观错误,又保障了权威性,避免了侥幸心理的主观故意,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以实现国家善治、遏制权力腐败的必备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