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报告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有关决议,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正增长,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交出了一份人民满意、世界瞩目、可以载入史册的答卷。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得明显成效。围绕市场主体急需制定和实施规模性纾困政策,稳住了经济基本盘。全年为市场主体减负超过2.6万亿元,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对新增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建立直达机制,省(本报告对省级行政区统称为省,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市,县区级行政区统称为县,省市县统称为地区。)级财政加大资金下沉力度,为市县基层及时补充财力;部署各地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合理扩大有效投资,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2.9%,对经济恢复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比上年增长12%,有力支持地方“三保”工作。 ——人民生活得到切实保障。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在巨大冲击下保持了就业大局稳定。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186万人,向608万户企业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042亿元,惠及1.56亿人;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因疫情新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近600万人,实施临时救助超过800万人次。中央本级卫生健康支出较上年增长38.4%。 ——三大攻坚战取得决定性成就。中央专项扶贫资金连续第5年增加200亿元,960多万人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年初剩余551万人全部脱贫、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加强易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帮扶;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完善债务常态化监控机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得到缓释,安排2000亿元专项债券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 ——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加大。至2021年4月,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整改2545.4亿元,制定完善制度3485项,追责问责722人;尚有192个问题未整改到位,涉及金额98.7亿元,主要是正在履行必要的行政和司法程序,或属于协调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审计机关将持续跟进,督促加快整改。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财政部具体组织中央预算执行和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情况。2020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650.72亿元、支出119450.72亿元,赤字278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13743.17亿元、支出10439.87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929.7亿元、支出939.06亿元。中央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587.15亿元、支出8577.18亿元。 审计了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财政投资情况。2020年,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中央财政投资6000亿元,其中安排中央本级支出930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5070亿元。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驱动和结构调整、“一带一路”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节能环保和生态建设、中央本级建设等9大领域。 审计结果表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预算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对审计指出的中央决算草案个别事项编报不准确问题,财政部已对决算草案进行了调整。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工作有待改进。 1.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统称部门)预算编制安排不合理。财政部在5个部门16个项目上年结转1.53亿元的情况下,继续向这些项目安排预算2.84亿元,至2020年底又结转1.65亿元;未按规定收回3个部门和31户央企结余资金25.61亿元。 2.中央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管理不到位。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未按要求公布基金征收方式和标准。2项未严格执行以收定支原则,在短收情况下列支1.16亿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代管的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79.98亿元尚未统筹使用。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改革推进不畅。一是覆盖面仍不完整。至2020年底,有62个部门所属的1257家企业(资产总额4793亿元)未纳入。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等11家金融企业依托行政权力、国有资产资源取得的收入(2020年净利润131.66亿元)尚未纳入预算管理。二是上缴比例不达标,预算不细化。2家中央金融企业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比例偏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438.46亿元(占36.6%)年初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 (二)财政支出标准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