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5443(2021)04-0039-10 DOI:10.14086/j.cnki.xwycbpl.2021.04.003 一、问题的缘起 “连接”或“联通性”(connectivity)一直是互联网发展过程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从互联网兴起时期的联网,到网络通达后人与人之间的连接、人与机器的连接、机器与机器的多层连接,互联网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难以忽视“连接”的存在意义。 用户在场和互联网公司的商业逻辑均建立在连接的基础之上。在个人层面,连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方式或生活惯习,包括维系社交关系、参与公共服务等,利科普(Licoppe)将这种连接实践的感知称之为“连接在场(connected presence)”[1],即连接即存在。沈阳等人提出的“网络连接观”正反映了连接在互联网社会中的重要性,他们认为“互联网社会演化的目标和手段都是连接”[2]。不言而喻,信息与通信技术实现了作为“节点”的每一个个体、机器、物品之间的相互连接,尤其是社交网站的连接实践可谓是典型案例。它们通过推出一系列具有“参与”“共享”等指向的产品或者媒介功能来增强用户之间的连接,具体而言,通过血缘、地缘、业缘、趣缘等旧有和新生“缘分”打造着在线社会网络的神话,建构、生产和维系着用户的新关系、新身份和新的社会支持。 随着连接在时间区间和空间领域的持续和永恒(constant connectivity),连接这枚硬币的另外“一面”亦显而易见,众多国内外学者已经认识到过度连接给用户带来的沉重负担,并且“威胁了人的自主性”[3].譬如,德国曼海姆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教授沃德尔(Vorderer)团队意识到社交网站“永久在线、永久连接”(Permanently Online and Permanently Connected)的平台文化让用户产生了信息过载、社交倦怠、隐私监视等数字压力,近年来他们发表了一系列关于该问题的研究,集中阐述了过度连接给用户带来的负面效果。[4]为了逃脱过度连接的藩篱,一些国家及学者积极倡导一种新的权利——“断连权”(the right to disconnect),或被译为离线权或不联网的权利,来赋予员工在非工作时间管理和控制连接的自主权。不仅如此,断连的意愿也扩散至普通用户身上,许多用户都采纳关机、不回复、弃用、中辍、潜水、脱离等消极的退场方式,这些行为模式被称之为断连(disconnection)。就如2016年荷兰VPRO电视台制作的一部关于数字化生活的纪录片片名一样——《不在线是一种奢望》(Offline is the New Luxury),传递着数字化生活中的个体对断连的需求和渴望。那么,个体会因为哪些动机采取断连策略?他们会采取何种断连策略来争夺自主性呢?断连在今天永久在线的媒介情境下又意味着什么?这是本文所关注的研究问题。为了尝试回答这些问题,本文从“断连权”切入,阐述“断连”的内涵以及媒介技术环境的变化,并从前人的研究结果中梳理个体断连意愿的驱动因素和实践路径,以及笔者将总结对相关问题的启示和思考,希望为后续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断开连接:从员工权利到社交媒体用户诉求 (一)何为断连 学术界关于断连的界定有两种答案,换言之,对于不同的主体而言,“断连”一词具有两层含义: 对于技术使用者而言,断连是个体反连接意识的强化行为。它被概括为个体出于抵制目的,故意将移动通信设备或平台断开连接[5],或者与某个节点断开联系,甚至是逃离线上生活的实践,它可能是暂时性的,亦可能是永久性的,个体的自主性发挥着一定的作用。赖特(Light)在《与社交媒体断连》(Disconnecting with Social Networking Sites)一书首次提出了“断连”的观点,他在之后与卡西迪(Cassidy)的研究中指出,断开连接不仅是为了不使用社交媒体,还包括用户根据个人需求使用社交媒体的战略方式。[6]他们认为断连是一种生存状态,它可以作为一项权利保持存在的正当性,同时也可以与连接共存。 对于非技术使用者而言,断连的实质是被动的、非自愿的。它意味着在网络社会的“失联”(如没有社交账号、网络或电子设备)、与技术使用者之间的数字鸿沟,涉及数字不平等问题。这部分群体未接触或很少接触数字化的信息与通信技术,可能没有社交媒体账号及以社交媒体为核心形成的圈子,缺乏与互联网相关的访问能力和使用技能,线下生活成为他们一以贯之的生活方式——诸如生活在互联网通信基础差、网络覆盖率低地区、缺乏移动设备的人,以老年人、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为主。国内学者也注意到老年人群体的“断连”现象,方惠、曹璞等人的研究指出,与信息通信技术“断连”的老年群体,他们的话语权被剥夺,成为网络社会中失语的“他者”。[7]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讨论的对象属于前者而非后者,重点讨论技术使用者对使用移动设备和社交媒体的断连实践,包括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的使用权。其实,早在赖特之前,就有一些学者关注到用户弃用或退出某一特定社交媒体(opt out)、潜水(lurking)、离线(offline)、拔掉电源(unplug)、不使用或在特定时间使用移动设备或社交平台等行为[8-9],虽然这些研究未明确提出断连一词,但是潜水、离线等术语也传递着断连的意涵。 (二)断连权及其立法背景 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对“断连权”的提倡实现了断连实践的合法化,这些国家的劳资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较为成熟。以法国为例,法国政府于2017年正式实施了一项关于“断连权”的劳动法律,赋予员工在非工作时间断开连接的权利,该条文规定每份员工的劳动合同必须包含员工可以就非工作时间之外如何断开联络以及减少工作侵入私人生活的问题进行协商。按照欧洲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基金会(Eurofound)的说法,断连权又被称作关掉(设备)的权利(right to switch off)。它是指“员工在非工作日和节假日能够脱离工作并避免从事与工作相关的电子通信(如电子邮件和其他消息)的权利”[10]。这项权利意味着员工在非工作时间需要独处且不被打扰,没有义务立刻理会和回复与工作相关的电话、邮件或社交信息等,强调信息化办公环境中的员工权利和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