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亲自推动下,我国已全面确立了“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我国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加强全球气候治理的需要,也是我国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速绿色转型发展的需要,必然会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国家治理理念方式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我国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庄严宣示,一方面是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的需要,是加速我国产业结构转型、能源结构转型、贸易结构转型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共建清洁美丽世界的需要,是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需要,同时也是应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竞争形势、深刻变化的国内主要矛盾的需要。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路径 碳达峰的实现路径很多,一是产业结构调整路径,即限制、淘汰高能耗、高碳荷的产业,鼓励、发展低能耗、低碳荷甚至零碳荷的产业;二是能源结构调整路径,即限制乃至逐步有序地淘汰高碳能源,鼓励发展低碳、零碳能源;三是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路径,即限制、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交通运输方式,鼓励、支持低能耗、低排放的交通运输方式;四是技术装备升级改造路径,即限制、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技术装备,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排放、无排放的技术装备,提高单位能耗、单位碳排放的产出效率。 而碳中和的实现路径,除碳达峰路径之外,还包括其他重要路径,一是碳封存的路径,即把二氧化碳封存在某个特定的容器内,防止其溢出进入大气;二是碳吸收的路径,即通过发展碳汇,增强生态系统对二氧化碳的吸收能力,限制乃至减少向大气排放二氧化碳的总量;三是碳利用的路径,即把二氧化碳通过化学、物理、生物等措施,加工、制作、转化成有用的物质,如通过光合作用转化成有益的农产品,通过化学反应制作肥料、药品等。 无论哪种路径,都应考虑是否技术可行和经济可行,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提高经济可行性是各个路径的关键所在。为此,各个路径都有一个降本增效的问题,只有成本较低、收益较高、操作便利的路径才是切实可行的。 碳排放权需要科学和准确的测算 碳排放权是重要的发展权,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决策的推进,碳排放权的重要性将与日俱增,碳排放权的分配将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在碳排放总量既定的前提下,碳排放权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的分配将直接关系到地区、行业、企业的发展乃至兴衰、存亡。比较理想的情景是:通过合理地分配碳排放权,既确保国家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的如期实现,又确保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既能实现单位碳排放量的经济社会产出最大化以支撑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又能实现各地区各行业相对公平地获得碳排放权以支撑地区间行业间相对均衡地发展。 不言而喻,碳排放权的分配既是一个科学问题,需要科学可信、及时准确的测算,也是一个政策问题,需要平衡兼顾、协商博弈,甚至还是一个政治问题,需要妥善处理好各地区、各部门、各阶层、各团体的利益诉求。 第一,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当然,目标和任务的分解要科学合理,既要充分考虑到地区、部门、行业的特点,还要考虑到统一目标、统一时间、统一工作等要求。第二,要明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主体责任,在已有节能减排目标愿景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制。第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碳奖惩机制,对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地区、部门、行业进行嘉奖,对未如期实现阶段性目标的地区、部门、行业进行惩戒。第四,要建立健全碳排放监测、统计制度和体系,及时、准确地掌握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等情况,支撑碳决策科学有效,为严肃惩处二氧化碳排放、能源消耗等方面弄虚作假行为提供数据支撑。第五,要建立健全碳汇建设保障体系,改革完善全民义务植树行动方案,科学制定、严格执行碳汇建设规划,发现、拓展、建设、利用各类碳汇,增加碳汇总能力。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短板目前较为明显。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我国仍处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能源需求旺盛,抑制能源总量、全面碳减排任重道远;发达国家产业结构以服务业为主,我国产业结构中制造业仍占较大比重,产业转型任重道远;发达国家以非煤能源为主体能源,而我国尽管已成为风力、光伏、水发电能力最大的国家,但仍以煤为主体能源,能源结构转型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在制度、人才、国土等方面优势突出,为实现目标提供了充分保障。未来,我国要健全法制、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规制,通过政策引导、科技进步、人才支撑、投入保障,持续有效地推进产业革命、能源革命、贸易革命,确保如期实现目标。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首先对能源生产部门影响最大,其次是能源主要消费部门。前者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尤其是煤炭行业生产总量将受到规划限制;后者包括交通、建材、建筑等行业,其能源需求总量、结构等将发生重大变化。集能源生产者和消费者于一体的电力行业特别是火电行业,将在供给和需求两端受到压力,电力行业的低碳绿色转型、“碳脱钩”趋势将最为突出,风力、光伏、水发电总量及占比将持续提高,清洁低碳电力的经济性能持续改善。然而,“绿电”的使用还存在不少限制,迫切需要进一步推进电网改革,增强其对“绿电”的消纳能力;改革上网电价制度,向“绿电”适度、有序倾斜;推进“绿电”技术创新应用,提高其技术性能、经济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