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战是我国“十三五”计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也是最大的难关。2020年新冠疫情的突然爆发,给脱贫攻坚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虽然一季度全国经济出现不同幅度的下滑,但是随着疫情控制取得成效,企业复工复产加速,各地经济很快恢复了增长。2020年我国经济实现逆势上升,最终全年完成2.3%的GDP增长,人均GDP也迈入11000美元。2021年2月25日,全国脱贫攻坚表彰大会如期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在大会上郑重宣布:“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全国近1亿贫困人口摆脱了贫困标志着我国已经消除了绝对贫困。在如今打造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背景下,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意味着贫困人口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更多内需的挖掘将极大地畅通国内大循环,同时提升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质量。 国家审计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内部审计制度,是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结果进行独立监督的机制,一方面为了监督国家财政预算资金是否合理地使用,另一方面对财政决算情况做出鉴定和公证,为财政预算提供改进建议并揭露违法行为。虽然脱贫攻坚战已经取得全面胜利,但是反思在政府审计的报告中,关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仍让人感到担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用于解决贫困问题的专项资金,是全面脱贫攻坚战最直接有效的手段。然而,在精准扶贫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扶贫专项资金的开支逐年上升,但是专项资金利用效率却往往不尽如人意,甚至出现扶贫资金被侵占挪用的现象。为了提高扶贫专项资金的利用效率,减少违法违规占用扶贫资金,国家审计作为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必不可少。文章以内部审计的角度,从政府审计机关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入手,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探讨如何加强通过国家审计的手段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监管,从而提高扶贫政策的效率。 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财政部2020年12月发布的数据称,在2016~2020年期间,我国连续5年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0亿元,2020年达到1461亿元。这些资金重点用于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农业、水利、生态、教育、交通等方面的问题,同时结合税费优惠政策,实现财政支出与政策优惠相结合的精准扶贫。扶贫政策的项目多、范围广,针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财政扶贫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 自2016年国务院下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计划》起,脱贫攻坚战正式启动,国务院主要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社会扶贫、异地扶贫搬迁、兜底保障、生态扶贫八个方面制定了相关措施,要求各地对脱贫攻坚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但是扶贫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关政策起草的政府部门未向社会公众特别是扶贫对象充分调研或征求其意见,政策制定的针对性不够强。有些扶贫政策对企业扶持力度不够大,造成企业积极性不够;有些扶贫政策的补助资金标准太高,政府投入成本过大导致财政负担过重。由于扶贫政策由政府直接制定后下发执行,虽然经过了一定范围内的讨论但缺乏专业论证,对政策的科学性没有理论支撑,同时扶贫项目立项由政府行政部门决定,导致政府审计部门作为内部管理部门虽然有一定程度的参与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在政策执行落实方面,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扶贫政策宣贯不到位,当地群众对政策了解不够,参与积极性不高。 中央财政从全国层面制定财政扶贫政策后,各省市政府又会根据自身情况出台本地区财政扶贫政策,相应的下级县市基层政府会进一步出台更为优惠的政策或更大的财政扶贫支出来完成上级下达的脱贫攻坚任务。可以看出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政策的制定存在层层加码的问题,基层政府未充分统筹上级扶贫政策,未充分考虑本地区的财政收入水平,盲目扩大扶贫政策的补助标准,极大地增加了基层财政的负担,造成了财政扶贫资金的浪费。也存在部分地区政府缺乏敢于担当的精神,对本区域财政支出过于谨慎,制定财政扶贫政策时束手束脚,造成了扶贫资金帮扶效果不明显,脱贫工作进度滞后。同时,国家审计的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也是政府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国家审计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权力的影响。政府权力的自我约束不足往往会使各级政府为了政绩工程而相互包庇,这对审计机关的工作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导致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大幅度下降,从而使审计结果的可靠性存在问题。 (二)财政扶贫资金缺乏审计监督 国家审计针对财政扶贫资金没有形成完整的审计体系,对于国家审计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也不够。由于各地方财政扶贫政策涉及项目多、分布广,审计工作所需要获取的信息量很大,并且贫困地区信息技术水平相对落后,多半统计信息依赖人工统计,仅统计收集各地的信息数据就占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政扶贫资金的审计人员多半由当地政府抽调人员参与工作,大部分人员并没有专项审计工作的经历,存在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不足、工作量大但人手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