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韵脚字系联法运用过程中入韵字的校勘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孙玉文,男,湖北黄冈人,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江苏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利用历代韵文研究历代韵部,常常用到韵脚字系联法进行归纳,但是古书在流传过程中会出现韵脚字的讹误。不进行校勘,就会影响到韵部归纳的科学性。因此,选取韵脚字做研究,就面临校勘问题。对20个韵脚字出现讹误的例子,做出校勘,同时也研究如何校勘韵脚字的讹误,希望对语音史、诗律学研究有所帮助。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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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求历代韵部,常常用到韵脚字系联法。许多研究生同学利用这种方法撰写他们的硕博论文。有不少年轻朋友经常向我咨询:怎样选择入韵字的字音。我觉得有必要谈谈这个问题,以为引玉之砖。

      如何使研究工作能科学揭示韵文用韵背后的语音规律,这是利用韵脚字系联法探求历代韵部时时刻要牢记的根本目的。其中既有理论问题,也有实践问题。如何正确选择入韵字的字音呢?还是要培养古韵文的阅读能力,将韵文读懂;同时要充分注意用来分析的韵文的异文情况,还要根据历代韵文押韵的通例加以取舍。总之,要打好比较全面的基础,练好基本功。本文所论,是在假定研究者已经将韵文的断句和韵例问题解决了的前提下,来谈入韵字的字音选择的。

      要注意下面这两项基本工作:一是要对韵文文本做精细的校勘,一是在符合原文基础上的字音选择。这两件事情都关乎研究工作的成败,马虎不得,必须要重视起来。这就要求通过系联韵脚字研究语音史的学者,不能将自己的知识结构局限在语音本身,必须要打好古代汉语和文献学全面而扎实的基础。本文就前一项工作展开讨论,旨在强调校勘在韵脚字系联过程中的作用,也试图解决一些韵脚字的校勘问题。后一项工作,我已经发表了《韵脚字系联法运用过程中入韵字的字音选择问题》,读者可以参考。

      下面主要举出一些实例来谈韵脚字的校勘问题,这样也许对大家的研究实践更有帮助。这些例子,都是在研读相关论著中碰到的,也是人们在利用韵脚字系联法探求历代韵部时处理得不尽人意的例子。阅读这些论著,我觉得它们确定的押韵情况可疑,于是核对相关古书,发现它们的处理确实存在问题。我的目的是想通过这些实例,从总结经验教训的角度,来分析运用韵脚字系联法解决历代语音问题时应注意的最基本的原则。

      古代韵文的韵脚字,有时候会出现讹、脱、衍、倒,选择其字音时,先要做校勘,尤其是对在整个韵段中押韵反常的韵脚字,特别需要仔细考察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会不会有校勘问题。反常的押韵,往往是人们观察语音演变的重要窗口。有的反常押韵,是入韵字的错讹造成的,非关语音演变。如果不做校勘,以非为是,研究语音演变,岂不跟自己要考察语音演变的目的背道而驰?因此,韵脚字的校勘工作,无论如何是不能省去的,必须重视它。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一个时代押韵的通例,结合古书异文,对一些有错讹的韵脚字进行校勘;另一方面,又可以根据这些校勘成果帮助我们进行韵文所反映的韵部的客观归纳,使韵部研究建立在更科学的基础上。

      有时候,看起来是不同韵尾或不同声调的韵段一起押韵,但根据异文作出校勘以后,就知道是相同韵尾或声调的字互押。要利用异文作出校勘,就必须心中有数,在哪些地方会发现异文;不能偷懒,只选取出现某段韵文的所谓善本,完全利用这个善本从事韵脚字系联。我们看到,再好的本子也会出现讹、脱、衍、倒;对人们一般认为不那么“善”的本子,也不要轻易排斥,其中也许有对校勘大有帮助的好材料。古人某段韵文的异文,有时候并不是出现在收录它的书中,而是见于别人的偶尔引用。这种引用,对于校勘也极有帮助,不能忽视。

      前人已注意到后人有妄改的情况。例如《全唐诗》卷三十五李义府《招谕有怀赠同行人》(一作李乂诗)“谕、戍、驻、树、注、趣、雾、蒟、驱(‘白狼行欲静,骢马何常驱’)、骛”均押去声,其中“驱”字,《全唐诗》作注:“《唐韵》区遇切,或改为‘驻’,误。”这是很好的校勘,改为“驻”,跟前文“驻”字重了。王力先生《南北朝诗人用韵考》在叙述诸诗人用韵之前所立的六个条例中,就有:“在大部分的情形之下,某人对于某韵显然独用,则其他少数的例外只可认为偶然的‘合韵’,或认为伪品,或传写之讹”。事实上,清代段玉裁《六书音均表》在根据《诗经》划分韵部时,就根据唐石经将《卫风·竹竿》的“远父母兄弟”正确地校勘为“远兄弟父母”,这种优良传统值得继承。

      我们在对韵脚字进行校勘后,不要改动原文,应该将校勘成果用适当的方式展现出来,既存其旧,又反映了研究者自己的新见解,还能防止校勘不确,给读者提供一个选择、检验的角度。

      一、悲吾族矣

      《全汉文》卷二十三载董仲舒《士不遇赋》:“呜呼嗟乎,遐哉邈矣。时来曷迟,去之速矣。屈意从人,悲吾徒矣。正身俟时,将就木矣。悠悠偕时,岂能觉矣。心之忧兮,不期禄矣。遑遑匪宁,秪增辱矣。努力触藩,徒摧角矣。不出户庭,庶无逼矣。重曰:‘生不丁三代之盛隆兮,而丁三季之末俗。以辩诈而期通兮,贞士耿介而自束。虽日三省於吾身兮,繇怀进退之惟谷。彼实繁之有徒兮,指其白以为黑。目信嫮而言眇兮,口信辩而言讷。鬼神不能正人事之变戾兮,圣贤亦不能开愚夫之违惑。’”

      《汉魏晋南北朝韵部演变研究》(第一分册)采用《全汉文》的原文,以为“邈、速、徒、木、觉、禄、辱、角、逼、俗、束、谷”是一个韵段,为屋沃(按:即觉部)职药鱼相押;“黑、讷、惑”是一个韵段,为职缉相押。这种处理有得有失。得的方面如采用“逼”,而不采用“过”,极是,“过”不可能押韵。两汉韵文中,歌部不跟屋觉职药诸部相押。《全汉文》注明采用《艺文类聚》三十、《古文苑》;也显示了一些异文,例如:“逼”下注:“《艺文类聚》作‘过’”。但“悲吾徒矣”的“徒”,《艺文类聚》作“族”,是对的,《全汉文》没有注明异文,是其疏,“徒”不可能押韵,它是鱼部字,平声,它几乎不跟这些入声韵部相押,而“族”正是屋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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