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法构词是汉语语法研究中一个重要的传统。特别是自结构主义以来,语法学家们普遍地认为,汉语最主要的词法模式——词根与词根复合构词,基本上是按照句法规则构造的。例如,陆志韦等(1964:2,11)就指出“汉语里,造句的形式和构词的形式基本上是相同的……同一结构类型的片段可以是词,也可以是词组”;Chao(1968:214)也认为汉语复合词内部的结构关系跟句法关系类似;朱德熙(1982:32-3)直接指出绝大部分复合词是按照句法结构关系组成的,如“汉语复合词的组成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基本上是和句法结构关系一致的……复合词的结构和句法结构是平行的”;高名凯(2011[1986]:108)也认为汉语复合词是“拿句法的原则来构词的”;张志公(1981:17)甚至认为“在汉语里,语素和词的性能是一致的;语素同语素组合,词同词组合,词同词组组合,词组同词组组合,方式和手段是一致的,组合起来产生的关系是一致的”。不仅如此,语法学家们还进一步认为这是汉语语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如任学良(1981:134-5)就指出“汉语词汇中,大多数的词,就其内部结构来说,其结构关系和句子的结构关系是一致的,这是汉语造词法的一大特点。英语的‘合成词’也不少,而且也是用句法结构关系造成的,但是不像汉语的造词法和造句法这样全面一致”。目前,一些专门的汉语语法研究教程(如陆俭明2013:10-1)和主要的汉语基础教材(如黄伯荣、廖序东2017:7)都普遍地把这一点作为汉语语法的一个特点加以介绍。 然而,一个被忽略的理论问题是:句法何以构词?如果语素没有句法特征,那么语素何以能够按照句法规则构词?因为按照结构主义的理论认识(如朱德熙1982:25),句法加工的初始对象并不是语素而是词,语素没有句法特征(如词性)。关于这一点,陆志韦等(1964:12)曾直言“语素当然不能分词类,但是依然可以凭意义分类……所不幸的,照历来的习惯,语素的类名和词类的名称用同一个系统”。不幸的是,数十年来这一“不幸”始终存在于基于结构主义的汉语句法构词的理论与实践。 近些年来,在生成语法的影响下,特别是在分布式形态学(Distributed Morphology)的理论框架下,汉语句法构词重新成为一个崭新的话题。分布式形态学肇端于1990年代,Halle和Marantz(1993)是其开创之作。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形态学理论,而是最简方案框架下探求UG的另外一种研究模式①。在秉承词汇主义的最简方案中,语法有两个生成部门,一个是句法,一个是词库。与此不同,分布式形态学否认生成性的词库,拒绝词汇主义的假设,认为语法只有一个生成部门,即句法,句法同时负责造词,如:
其中,列表1储存着供句法加工运算的初始对象,即词根和语法特征(功能语素或抽象语素);列表2是词项表,负责对句法终端节点赋音,决定了句法终端节点成分与其语音实现形式的连接;列表3是百科知识表,存储的是语义内容,即词根的意义信息,负责词根的意义阐释。列表1是生成性的,列表2和列表3虽然是可扩充的,但都不是生成性的。总之,词库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三份列表。 Harley(2014)对分布式形态学的上述语法模式作了更为清晰和具体的刻画,如(2)。
按照这一理论,句法加工后的结构最终实现为词还是短语,完全取决于个体语言的词项表的实际库藏和具体音系,词不再是由词库生成的,而是由句法生成,经由音系层做形态操作和赋音,并在逻辑式中获得语义解读。也就是说,词的构造一部分是在句法中完成的(故词法结构即句法结构),一部分是在音系层和逻辑式中完成的,分布式形态学也由此而得名②。 如果说基于结构主义的汉语句法构词在理论和实践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矛盾,那么基于分布式形态学的研究则可以说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实现了统一。不过,基于分布式形态学的汉语句法构词仍然存在不协调之处,尤其它所遵循的“词根不具有任何语法或句法特征”的假设,看起来把汉语句法构词研究导入了一个跟上述结构主义类似的理论困境。本文拟在分布式形态学的理论框架下,从理论基础和经验事实两个方面重新探讨汉语句法构词的可行性,并以“纸张粉碎机”这类复杂案例为对象作出个案说明。概括说来,如果我们承认句法可以同时负责构词,那么作为句法加工的初始运算项如语素就必须具有句法特征;如果认为句法是唯一的生成规则,那么词根就不可能毫无句法特征,除非不存在词根与词根的合并。 2.句法构词的理论基础 分布式形态学把传统语法中的语素重新分为词根和功能语素两类,并赋予其新的内涵。其中,词根通常被假设为没有句法特征但有语音内容的实义语素,常用“√”标示,如√CAT。 在以印欧语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分布式形态学中,主流的做法是假设词根没有任何句法特征,如没有语类特征,不能单独投射,并且可以是因语言而异的(Embick and Noyer 2007)。不过,自分布式形态学伊始,对于词根究竟具有哪些信息,如是否有次语类特征,是否有语音特征,乃至是否有语义内容等,一直都是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如Marantz(1997,2001)、Harley(2009,2014)等都认为词根虽不具有语类特征但却具备次语类特征③,Alexiadou(2014)则认为词根不具备次语类特征,不能带补足语,Acquaviva(2008)甚至认为词根既没有语音形式也没有语义内容,词根的作用类似名牌,仅仅起到标识作用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