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体语法的生物原理与生成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冯胜利,北京语言大学语言科学院;刘丽媛,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中心(北京 100083)。

原文出处:
民俗典籍文字研究

内容提要:

语体语法学是近十数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虽然它的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作为理论,它还需要更明确、更完备、更能一以贯之的原理和机制。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并深入发掘其理论构建之生物原理与生成机制,提出生物语体学、形式—功能对生律、语距定律(体原子)、语距形式的派生与应用。文章指出,语体语法理论是由原理、机制及其应用三个方面构成的一个完整体系:它以交际距离为语体原理,以形式—功能对生律为其语法原理,以语距定律(体原子)为生成机制,构成本体语体语法的三维体系(口语体、正式体、庄典体)以及应用语体语法的两大系统:(1)实用文体学(包括记叙文、论说文、说明文、简历、报告等);(2)艺术文类学(包括诗歌、散文、戏剧等)。


期刊代号:H1
分类名称:语言文字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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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体语法(stylistic-register grammar)是近十数年来刚刚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研究领域。虽然“语体”和“语法”二词对任何人来讲都不陌生①,但合在一起及其组合后的概念之新,则是前所未有的。以往,“语体”常与表达方式或修辞、风格一类概念等而视之。不仅如此,“语体”还常常和“文体”混同,以致划水难分。语体语法则不然,它赋予“语体”以“语法”的属性,使之不再是“修辞”“风格”等艺术手段与方法,也不能再与文体平级而论。语体独立了,文体也随之成为从属于语体语法的下属(或派生)种类或概念②。今天,语体语法成为了一门与传统语法学并列的独立部门或学科。它的学科意义正如著名语言学家陆俭明先生所说:“冯胜利教授开创的汉语韵律语法学和语体语法学。这对推进汉语语法研究起了很积极的作用”,“他从本世纪初又开始关注和研究语体语法,在这方面也发表出版了不少论著。特别是2018年出版的《汉语语体语法概论》,全面阐述了语体语法的基本原理、单位层级和汉语语体语法系统。这无疑为汉语语法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③。德国汉语语言学家梅思德(Barbara Meisterernst)也把语体语法理论称之为一个“革新的理论”(innovative approach),并评论说:“(它)为研究古代语体语法开辟了一条新的道路”,“给研究古代的语言、文学、宗教和文化提供了一个新的综合性的理论工具”④。我们知道,西方学者认可的中国语言学理论至今不多,语体语法或有望成为其中之一;而其所以可能忝列国际语言学理论之林者,主要在于它的系统性构架,如下图所示⑤:

      

      此前,没有人把语法分为社会群体语法和个体语法⑥。虽然语言学里面有自主句法学(autonomous-syntax,乔姆斯基)和社会语言学(sociolinguistics,拉波夫),但二者水火不容,不相往来。语体语法认为:人类除了乔姆斯基之别于动物的语法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之外,尚有与动物共享的交际本能。就是说,乔姆斯基的自主句法学忽略了人也有动物享有的交际属性,而拉波夫的社会语言学也没有发现由群体生理决定的语体机制。语体语法从大量的语言事实中发现:一定的交际功能由一定的语言形式来表达、一定的语言形式赋有一定或固定的交际功能。于是提出人类交际中一条潜在的定律(theorem):“形式—功能对生律”(Innateness of Form-Function Correspondence)—语言形式与其交际功能在人类生理的系统里相应而生的交际本能。这样一来,人类的语法就不仅仅是,同时也是。前者由句法(合并merge)和韵律(相对凸显relative prominence)所组成,后者就是语体语法(本质属性见下文)。其关系如下:

      

      根据这一理论,人类语法就可以理解为形式、韵律与语体“三足鼎立式”的语法框架。下面事实充分证实了这一体系的存在与价值。如:

      (1)形式句法用例

      

      (2)形式句法用例⑧

      

      (3)韵律句法用例(Heavy-NP Shift)

      

      (4)韵律句法用例

      

      (5)语体语法用例

      

      (6)语体语法用例

      *他昨天买和看了一本书。

      他们昨天购买和阅读了一部长篇小说。

      上面例(1)-(2)的事实代表的是个体(每人脑中)的形式句法,例(1)中副词修饰句中的动词,不是根据线性远近来决定,而是由句法上的级层结构来操控;例(2)中动词隐含宾语成分的所指,也不由线性序列决定,而是句法上的层级结构决定⑨;例(3)-(4)代表的是个体(每人脑中)的韵律句法,例(3)是核心重音决定的重型NP移位法、例(4)是核心重音激活的句法移位,二者都是“不合韵律则不合法”的语言现象;例(5)-(6)中的事实则是我们近年发现的、非群体语法而不得其解的语体语法:同一结构,在一个语体里合法,在另一个语体不合法。这里首先需要注意的是“群体语法”这一概念,它是语体语法理论中的一个新的、极其重要的概念,和以往理解的语法概念截然不同。详细论证见下文,这里先简述其要:人是群体的动物,动物之为群体则必有“交际”。交际的首要环节是确定自己与对方(或对方与自己)的关系;“关系”最基本的前提是确定对方和自己亲、疏、远、近的交际距离。“定距”方法多种多样,但众多之中,有一条最重要:即用语言来确定、调节或改变交际的距离。用肢体语言调距,无人不晓,如动物用龇牙表示驱赶或拉远距离,用露出肚皮表示臣服或亲附无害,等等。用有声语言调节交际距离(交距)也如苹果落地,自然而然。然而,其背后所以然之规律则未易知晓,长期无人问津。语体语法理论就在这里做出了自己的重要发现,成为该理论的核心:形式—功能对生律,意谓“一定的形式与一定的功能同生并存”。注意:这不是简单的现象的发现;看到这一现象,只能说看到了自然界的结果;唯能洞其原理(生理性)、知其效能(语体不同则语法亦别)才是这里发现其真值之所在。事实上,即使发见其真值,还需看到:今之所知仍有尚未穷尽其所蕴含者,“形式—功能律”的学理含义,深且大矣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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