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法治经济思想

作 者:

作者简介:
钟祥财,魏华,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200020 钟祥财(1954- ),男,浙江宁波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经济思想史; 魏华(1985- ),男,江苏无锡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思想史。

原文出处:
上海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邓小平的法治经济思想有着内在的逻辑起点和丰富的理论内涵,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被证明是正确的。从历史的角度看,法治经济将使中国经济保持创新性、开放性、现代性的方向,继续融入人类文明的洪流,这是邓小平法治经济思想的强劲生命力和历史意义之所在。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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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309(2021)05-019

       当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不仅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结出了思想探索的智慧成果,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一种法治经济,即是一例。邓小平是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他对法治经济的论述内容丰富,思考深刻,具有独特的理论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邓小平法治经济思想的逻辑起点

       法治经济(Rule of Law Economy)是指一个国家通过法律途径管理经济的模式,这种管理的过程制定法规、规范经济行为主体、确定人们之间的互相关系、关注经济运行、维护经济秩序,目的是确保社会经济高效、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其内容包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有着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良性互动的经济与法律的机制、得到合法保障的民间商业活动的空间、得到清晰界定的私有产权及其维护、规范化的政府宏观政策的形成和实施制度、充分体现的社会基本公平,等等。法治经济思想是关于法治经济的思考、见解及理论研究成果的统称,它既是法治经济的实践总结,又对法治经济的推进具有重要的启发、促进和引领作用。

       在经济思想史上,西方古典经济学家最早对法治经济进行了系统论述,这和欧洲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进程相一致。亚当·斯密主张自由竞争,但这种自由和竞争是有法律约束的,他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并不意味着政府在经济领域中无所作为。他从《法学演讲》中所得出的“有效权利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私人财产权和天赋人权,同时,他强调每个人都有完全的责任,不得损害他人,不得不公平地对待他人,以及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强制实施这些责任的正义法律“也就普遍地、严正地、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杨春学,1998)。他认为,在自然自由制度中,政府应尽三个义务,“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的利益),这种事业与设施,在由大社会经营时,其利润常能补偿所费而有余,但若由个人或少数人经营,就绝不能补偿所费”。([英]亚当·斯密,郭大力、王亚南译,1979)在他看来,清晰的产权和发达的分工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例如,在农业社会的后期,“基于个人拥有财产的权力和受合同法的支持,便形成了一个土地‘市场’。从这一点出发向专业化和分工迈出的一小步,便打上了工业化时代的印记”,“总之,‘商业制度’出现时的经济增长,是自我利益、财产权的修改和广义的制度变革的相互作用的结果”([美]小罗伯特·B·埃克伦德、罗伯特·F·赫伯特,杨玉生等译,2001)。此后,李嘉图、萨伊、穆勒等人也都发表过对法治和经济之间关系的看法。

       然而,无论是在中国传统的文化观念中,还是在经典的社会主义理论文献中,上述见解是很难发现的。一方面,中国封建社会经历过漫长的停滞阶段,依赖于市场竞争和法治保障的资本主义经济一直未能内生地演变出来;另一方面,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中,市场机制需要被科学计划所替代,为市场竞争所服务的法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因此,法治经济思想在中国的引进、传播和确立,必须等待历史的机遇。

       改革开放使国人对市场经济的认识不断深化,而邓小平的阐述更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在一份手稿中写道:“自主权与国家计划的矛盾,主要从价值法则、供求关系来调节”(于光远,2008)。1979年,邓小平的看法趋于明朗,他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①1980年,在一次讲话中,邓小平把“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作为探索合乎中国实际的经济发展道路的内容之一。②1982年10月,邓小平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③1984年,《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邓小平认为这“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④。

       此后,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性的认识更加清晰。如他在1985年10月与美国企业家谈话中表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⑤1987年,他又说:“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⑥1989年,他强调:“我们要继续坚持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不能改。实际工作中,在调整时期,我们可以加强或者多一点计划性,而在另一个时候多一点市场调节,搞得更灵活一些。”⑦1990年底,他在同几位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时指出:“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不要以为搞点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道路,没有那么回事。计划和市场都得要。不搞市场,连世界上的信息都不知道,是自甘落后。”⑧不久又说:计划和市场“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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