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盐利虚估和两税虚估新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原康,张剑光,上海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唐代后期出现在财政领域的虚估问题,是学界一直讨论的热点之一。虚估率先产生于盐利榷率中,其价格标准是匹绢四千文。随着两税法的实施,绢帛价格的逐渐降低,政府出于减轻百姓赋税负担的目的,将虚估引入到两税征收中,与此同时降低了其价格标准,将其调整为匹绢两千文。两种价格标准不同的虚估共同存在于唐代的财政收支中,影响着唐王朝的财政经济。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关 键 词:

字号: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22x(2020)04-0001-08

       DOI:10.13469/j.cnki.zgshjjsyj.2020.04.001

       虚估是唐代后期财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存在于盐利榷率、两税征收以及政府支出中,对唐代的政治、经济都有深远的影响。目前学界关于唐代虚估的研究已有诸多成果,①涉及虚估的含义、起源、标准以及影响等方面。然而,由于学者们视角不同、对史料的理解不一致,仍有一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的基础上就虚估的起源、标准等问题,试做分析,提出一些新的看法,以就教于方家。

       一、虚估的产生

       我们先对虚估的含义进行规范,以免在讨论中引起歧义。李锦绣先生认为:“由于中央制定的绢帛价格与实际交换中的绢帛价格不一致,有了虚实估的区分,等量的绢帛便具有了不等量的两种价值:一种为中央规定的价值,即虚钱;一种为实际流通中的价值,即实钱。”②本文认同李先生的观点。从史料来看,中央规定的虚估一般要高于绢帛的市场价格,因此所谓虚估就是中央制定的高于市场价格的绢帛价。与之相应,实估即绢帛的市场价格。

       虚估广泛应用于唐代后期的国家财政收支中,如盐利榷率、两税征收、和籴支出、官员俸禄的发放等,但是虚估并非同时出现于上述场合,而是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以及价格标准上的差异。

       李锦绣、吴丽娱等先生认为大历时刘晏整顿盐法,在盐利征收中率先使用了虚估。③刘晏是否制定了虚估,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据目前的文献记录,虚估最早产生于盐利征收中却是毫无疑问的。《册府元龟》卷493记载:“贞元二年,收粜盐虚钱六百五十九万六千贯。”④这里的“虚钱”即指政府将盐出卖给商人时,允许其以虚估的绢帛充当价值。这是我们目前能见到的最早关于虚估的史料。

       那么虚估是如何产生的呢?

       这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盐利的征收方式以及唐王朝的财政困难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刘晏在改革盐法时,曾有一项重要举措:“商人纳绢以代盐利者,每缗加钱二百,以备将士春服。”⑤学者们对这条史料各有不同的解释,此不赘述。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政府为了征收匹段以供军衣,那么盐利收入在此之前当是征收现钱。在大历(766-779)匹绢四千文的情况下,⑥现钱的运输费用远较绢帛为高,⑦况且当时绢帛的货币地位已经下降,商人更愿意持有铜钱,而不是绢帛,因此即使每缗再增加二百文,商人也是愿意交纳绢帛的。但是,政府又不会完全放弃现钱的征收,在征收绢帛的同时,现钱也是要交纳的。所以说,这项政策的所谓“每缗加钱二百”,就是指商人在交纳匹段的基础上再多交现钱。以大历匹绢四千文的估价来算,之前四千文的盐需要商人交纳四千文的现钱,现在四千文的盐则需要商人交纳一匹四千文的绢,同时再多交纳八百文的现钱。即使如此,商人还是趋之若鹜。

       到建中三年(782),正值国家平定河朔藩镇叛乱的关键时期,政府财政困难,于是“增两税、盐榷钱,两税每贯增二百,盐每斗增一百”,⑧提高了盐价。随着榷盐价格的上涨,商人自会将其转嫁到百姓身上,而贫苦百姓买不起盐,只好“淡食”,这就影响了食盐的销量,使得商人向国家购买的食盐越来越少。但是,国家规定了盐铁机构卖出食盐的最低指标,即盐利定额,⑨盐铁机构为了完成既定指标,只能向商人妥协,在绢价已经下跌的情况下,瑏瑠允许商人继续以匹绢四千文的价格去购买食盐,将实际上只值三千二百文一匹的绢在账目上计作四千文,虚估就此产生了。随着贞元年间绢帛价格的继续下跌,虚估与实估间的差距也就越来越大,到贞元末年(804),史称“榷盐法大坏,多为虚估,率千钱不满百三十而已”。(11)

       总之,国家榷盐价格的提高以及盐铁机构的盐利定额是虚估产生的最直接原因。然而从根本上说,唐朝货币经济欠发达,以致在赋税征收中不能完全使用货币,但在一些财政收支中却又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这一矛盾是产生虚估较为深层次的原因。

       二、盐利虚估的价格标准

       关于盐利中虚估的价格标准,元稹的文章给我们提供了具体数值:“河南府应供行营般粮草等车……共给盐利虚估匹段。绢一匹,约估四千已上,时估七百文。绸一匹,约估五千,时估八百文。约计二十八千,得绸、绢共六匹,折当实钱四千五百已来。”(12)时估就是当时的市场物价,即实估。在盐利中,一匹绢虚估四千以上,其实际价值只有七百文,虚估几乎是实估的六倍。卞孝萱考证元文写于元和四年(809)。(13)《册府元龟》中记载了元和年间盐利收入的虚钱、实钱总数:

       (元和)四年二月,诸道盐铁转运使李巽奏江淮、河南、河内、兖郓、岭南诸监院元和三年粜盐都收价钱七百二十七万八千一百六十贯,比量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七百八十一万五千八百七贯。……六年四月,盐铁转运使刑部侍郎王播奏江淮、河南、峡内、岭南、兖郓等盐院元和十五年粜盐都收价钱六百九十八万五千五百贯,比量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七百四十六万三千七百贯,除充盐本外请付度支收管,从之。……七年四月,盐铁转运使刑部侍郎王播奏元和六年籴盐除峡内盐井外,计收盐价钱六百八十五万九千二百贯,比量示[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七百一十二万七千一百贯,改法实估也。……八年四月盐铁使刑部侍郎王播奏应管江淮、兖郓等盐院元和七年计收盐钱六百七十八万四千四百贯,比未改法已前旧盐利总约时价四倍加抬,计成虚钱一千二百一十七万九十贯,其二百一十八万六千三百贯充粜盐本,其一千四百九十九万二千六百贯充榷利,请以利付度支收管,从之。(14)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