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史研究的转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林枫,葛少旗,厦门大学 人文学院。福建 厦门 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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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1/27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0-422x(2020)04-0079-05

       DOI:10.13469/j.cnki.zgshjjsyj.2020.04.009

       三十余年来,中国经济史研究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研究手段、资料来源、研究技术,出现了诸多不同于三十年前的新状况,或是渐进的变化,或是猝不及防的“意外”,已有魏明孔、刘志伟、高超群诸位先生做出解读。①本文就此略做梳理与申论。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个转向是基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2年创刊以来发表论文的一种观察,未必是全面、真实的反映,因为杂志刊文本就有审稿人、编委、编辑的喜好。但因为本刊一直坚持经济史导向,所录文章某种程度上也能大致反映经济史研究的变动趋势。

       其次,衡量学术论著水平,既需要纵向比较,也需要横向考量,一时代有一时代之学术特色。学术随时代而进步,而发展,却不能因此否定前辈的超然与卓越,要充分理解和体认前辈所处学术语境、认知结构、学术逻辑。回顾、梳理,重要目的在于留下学术发展的痕迹,以资存证。我们的认识,也未必是论文作者的初衷,亦不代表编辑者的观点,唯求尽可能接近作者当时的观点和思想,以及当时的学术发展和学术规范。

       再次,单篇论文所涉主题未必是单一的,本文讨论仅就论文最主要议题进行,以此作为观察“转向”的基础。

       一、研究主题的“不变”与“变”

       按照常见分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刊文涉及十分广泛的领域:理论与方法,资本主义萌芽,土地制度(包括租佃关系),经济管理(包括盐政、茶马、屯政、荒政),中外经济关系(包括海外贸易、朝贡体制、海关),财政赋役(包括漕运、工商税),区域经济(包括城市、市镇),货币金融,商业与商人(包括市场、流通、商会),宗族(包括地方社会、社会构成)……也有观感比较细碎的契约文书等资料及其介绍,地价、劳动生产率、粮价,水利、农业、手工业的个案研究,等等。

       研究主题中,土地制度、经济形态与阶级关系、工商业与城市、财政赋役、货币金融、国家对经济的参预与管理、区域经济,是始终关注的重点。但出现了两个转向:研究视角的转向;研究内容的细分,或者说细碎。

       研究视角的转向,典型的如由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讨论向市场化研究的转进。创刊号发表郑天挺《鸦片战争前清代社会的自然经济与资本主义萌芽》,之后有1982年第3期彭泽益《清代前期茶业资本主义萌芽的特点》,1983年第3期王业键《明清经济发展并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1984年第1期江太新《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述评》,最近一篇是2008年第3期曹守亮《再论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及其研究的史学意义——与杨师群先生再商榷》,倒数第二篇是1999年第4期周玉英《从文契看明清福建农村经济的商品化趋势和资本主义萌芽》。可以看出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在前期的重要地位,这与国内的研究趋势显著相关,郑天挺、彭泽益等大家不论,身在海外的王业键教授也关注这一问题。

       20世纪90年代之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渐衰,最用来说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雇工问题,也不在资本主义萌芽话语下展开,如1990年第1期庄辉明《汉代雇佣劳动者身份特点的再探讨》,2003年第1期乜小红《从吐鲁番敦煌雇人放羊契看中国7-10世纪的雇佣关系》,2006年第2期莫宏伟《苏南土地改革前农村雇佣关系的考察》。而另一方面,对与资本主义萌芽密切相关的“市场”,展开了多层面的讨论,如市场结构、市场制度、市场体系、市场变迁、市场整合、市场供给、区域市场、农村市场……1998年第4期王卫平《论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市场体系》,2002年第2期王玉茹《世界市场的扩展与中国市场制度的变迁》,即为典型代表。

       核心范畴和基本原理,某种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只是以新的视角、新的术语、新的解释逻辑,更为精细地呈现出来。

       研究内容的细分,可以商人研究为例。截至2018年第1期,与商人相关的至少有51篇论文,最早的5篇:1983年第1期斯波义信《宋代福建商人的活动及其社会经济背景》,1984年第3期黄启臣《明清珠江三角洲商业与商人资本的发展》,1986年第3期刘秀生《商人包买主产生的历史条件》,1987年第2期李华《清代湖北农村经济作物的种植和地方商人的活跃——清代地方商人研究之五》,1987年第3期杨国桢《明清以来商人“合本”经营的契约形式》。从2018年第1期倒推的5篇:2018年第1期史若民《从近世中外社会演变看晋商股份制的意义》,2016年第1期王日根《民国初年福建晋江商人恢复族葬及其意义——黄秀烺古檗山庄的个案分析》,2016年第1期沈刚《新出秦简所见秦代市场与商人探讨》,2015年第4期刘伯山《清代徽商在经营方式上的变化——从〈清康熙中期旅汉口谢氏徽商文书〉说开来》,2015年第4期陶德臣《晋商与清代新疆茶叶贸易——新疆茶叶贸易史研究之二》。可以看出前期研究商人,即便是地域性商帮,也比较注重整体性研究,后期研究连同秦汉时期的商人研究也更关注细部的考察以及微观资料的运用。

       研究内容的细碎化,还可以从土地制度中得到体现。截至2018年第1期,至少45篇论文与土地制度有关,1982年第1期就有3篇土地制度的论文,韩国磐《曹魏的屯田——中国田制史述略稿之一》,张维训《唐代敦煌地区户籍和手实中的“自田”问题》,杨际平《试考唐代吐鲁番地区“部田”的历史渊源》;最近的三篇是2014年第2期苏全有《对民国时期学田权双层分化说的质疑》,2015年第4期王勇《岳麓秦简〈县官田令〉初探》,2015年第4期麦思杰《方志的纂修与明清时期府江流域的民僮田产案——以乾隆〈昭平县志〉为中心》。前期关注的是官方土地制度,运用更多的是敦煌吐鲁番文书一类的传统史料,后期更关注民间基层土地实践,引用更多的是契约文书与方志一类。细碎化,存在两面:一面为宏观整体研究提供个案、细节,更有说服力,另一面则是必然伴随着“典型性”“代表性”的存疑,使得宏观整体研究被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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