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解放观:政治哲学内涵与当代指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包大为,哲学博士,浙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浙江 杭州 310058)。

原文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内容提要:

解放是人类为了实现公共福祉而主动变革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历史性实践。解放观是对解放实践的客观条件和主体意识的能动表达,通过激发解放主体的行动自觉来实现其理念。毛泽东的政治哲学动态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解放观,其解放观在不同阶段都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中国历史发展。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和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的解放观体现为对启蒙运动以来抽象解放观的批判以及对革命话语及其价值规范的建构,在革命实践中将中国人民塑造成能够投身于救亡图存和独立自主发展的解放主体。改革开放以来,曾经被片面理解为聚焦于生产关系的毛泽东思想及其解放观开始真正回归历史科学的理论体系,成为科学诠释生产力解放、思想解放、个性解放的有机统一的理论资源,是批判当代世界资本主义结构性矛盾的理论武器,是当代中国人民理解历史和接续奋斗的理论视角。


期刊代号:A2
分类名称:毛泽东思想
复印期号:2021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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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27: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21)04-0012-08

       在以往的研究中,国内外学者一般将毛泽东的解放观视为其政治哲学对已有政治规范的历史性颠覆。由于毛泽东对实践概念的近乎本体论的定位,人的解放不仅包括必然的认识和主观的自由,更意味着世界的改造和实践的自由。[1]进而,随着解放实践的主体被定义为人民群众,曾经具有规范意义的解放观及其哲学就只是实践过程中的“道理和方法”,而言说政治和哲学的人则必须走到群众中间去。[2]这就推动解放过程中不同主体的重叠共识,即新民主主义所要实现的是人民的个性解放和个性发展。[3]然而,当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遭遇了生产力落后和内外矛盾时,曾经聚焦于唤起解放主体之能动性的政治哲学就不免要“重新界定政治领域”,将解放重新建构为革命的价值规范并扩大到社会生活和个人行为的所有方面。[4]但是,就其概念的最初定义和实践规范而言,毛泽东无疑发展了既指向结构性(民族性)解放,又兼顾国际主义导向的解放观,不仅回答了在阶级社会中如何唤醒解放主体的问题,更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解放、为谁解放、如何解放等实践问题。

       一、解放概念的建构及其批判:从思想启蒙到救亡图存

       20世纪初的中国,人民与历史、与政治的关系颇为含混。尤其在1921年前后,中国知识界一方面将民主视为解放的目标,另一方面却深感人民无法担负起基于理性的自由理念的建构与实现。当早期新文化运动的陈独秀教育人民“勿盲目耳食,随声附和,试揩尔目,用尔脑”[5],当民族解放被泛化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德谟克拉西”[6],解放不仅无法构成物质性的历史进步,甚至无法指向清晰的政治解放和政治自由。因而李泽厚认为这些“解放”只是关注“国民性的改造”[7],而郑振铎则认为这类“报纸上的文化运动”——“什么德摩克拉西的思潮,什么解放改造的学说……都是知识阶级的专利品罢了”[8]。在反思了早年的无政府主义和启蒙主义倾向之后,毛泽东迅速抛却了在人民之外“远观”中国的理论视角,乃至抛却了“哲学家们”建构的解放观,进而在客观具体的社会矛盾中促成真实的解放观念及其政治实践。这种转变印证了现代性政治实践中关于价值及其规范之合理与否的一般原理。

       在真实的政治行动中,行动主体无疑是目的论的。就元政治的定义而言,一定存在着某种引导政治行动主体的价值判断和行动目的,即这般行动能够产生更多的善,抑或避免更多的恶。即使是在“裹挟”大量非自觉主体的“泥沙俱下”的政治行动中,比如被小布尔乔亚社会学家们指认为“乌合之众”的农民阶级及其古代起义,仍然存在着某种关于该政治行动合理性和必然性的观念,例如为了更多的良心自由和彼岸世界的善,抑或为了“均田免赋”带来的此岸世界的善。在近代以来塑造世界历史的政治行动中,解放无疑是一种经久不衰的政治行动,而在每一次关乎解放的政治事件中,都不难发现时潜时显的解放观。但是,作为一种观念,不论是行动前的理论建构,还是行动中的不断生成,各种解放观都必须加以检验和反思。因为在历史上不乏一些解放观,不仅无法为行动主体带来更多的善,反而增强了行动前压制主体性的力量,成为了与行动意图背道而驰的谬误。但是,作为谬误的解放观难以通过单纯的思维方式加以甄别,因为这种解放观通常隐藏在语词构织的意识形态外壳之下。为什么?只有尽可能拉开与客观现实的距离,才能在想象、情绪、宗教等领域肆意捕捉素材,对逻辑和实践中的缺失环节进行填补。这种填补当然是无效的。与注定无法被证伪的宗教观念不同,解放观必然要在政治实践中加以检验,只有寓于解放主体的此岸经验的行动结果才能作为特定解放观的检验标准。故而近代以来几乎所有作为真理的解放观都必须通过与谬误的比较、斗争才能发展起来。

       在一般意义上,正确的观念抓住了事物的本质和内部联系,而错误的观念则只能片面地——甚至无法有效地反映事物的本质、现象和内部联系。但是,解放观又与一般的观念有很大的差别,单纯依靠主客之间的反映关系是不能够被检验的。首先,解放具有实践性。只停留于观念中的解放是不存在的。马克思的理论起点就是对观念之解放或口头之革命的拒斥。不论是妄图“不消灭哲学本身,就可以使哲学变成现实”的“理论政治派”,还是“扭过头去对哲学嘟囔几句陈腐的气话”的“实践政治派”[9],都无法解除19世纪中期普鲁士专制王权对人民的压迫。而马克思则认为必须使得无产阶级成为观念的物质载体,才能实现无产阶级对自身和历史的解放。其二,解放具有倒逼性。主观意愿并不能决定解放的发生与否。解放是针对压迫而言的,其中既包括了阶级压迫,也包括对生产力的压迫。被压迫的阶级和生产力并不会永远受动地承受压迫。生产工具、交往方式、剩余价值规律,甚至是自然界的承载力,都会催生出旧压迫体系无法维持自身的危机,亦即解放的历史土壤,并且把被压迫的对象转化为解放主体。这个过程不以人的主观意愿为转移,拒绝解放或者强求解放都会最终被客观的历史规律所否定。故而,与其他一般观念在时间、空间上的相对性不同,解放观是客观上由历史情势倒逼出来的主观意识。其三,解放具有公共性。个人的“解放”是不存在的。作为阶级斗争的一种进步形态,解放始终都与某个特定阶级的目的和利益联系在一起,是具有公共价值诉求和规范诉求的政治行为。这种公共性是个体命运和意图的集合,并不是完全凌驾于个体生存经验的律令,因而是解放行为中阶级自觉的基础。在资产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解放行为中,对私产和作为私产之政治形态的国家机器的重构,尽管以某种公共价值(例如天道、自由)引导个体在解放过程中付诸超出个人理性的行为(例如牺牲),但是却无法超出本阶级的历史局限性。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作为特殊阶级的人群(更遑论个人)无法实现真正具有普遍性和公共性的解放。这种解放只有依靠“被戴上彻底的锁链的阶级”[10]。而在毛泽东看来,也只有无产阶级所领导的人民,才能够结成团体,成为“所向披靡、天下无敌的常胜军”[11]。观念是以语词为载体的意义,个体对特定观念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运用。但是相比一般的观念,解放观在其被历史所塑造出来的那一刻,就已经和个体的生存经验紧密衔接起来,并且以超越个体理性的价值规范不断激发个体趋向于阶级的或普遍的目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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