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增长阶段。随着新一轮经济金融改革步伐加速,农村商业银行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推动自身的改革和高质量发展。面对新时代的新形势,农村商业银行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密切关注农村发展中的金融需求和金融工作短板,走优质金融服务的发展路线。而为实现农商银行的高质量发展,金融审计作为主要的监督力量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金融审计视角下如何推动农商银行的高质量发展成为当下的重要研究课题。 金融审计的基本内涵 金融审计是金融监督的一种体现方式。审计单位对金融机构财会报告、会计记录与其他财会材料体现的业务开展情况的规范性、客观性和业绩利润进行核查。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金融审计分成不同的类型:全面与专项金融审计;内部与外部金融审计;金融机构财务与其他业务审计;委托、报送与现场金融审计。和其他审计比较而言,金融审计有比较突出的延展性、综合性等层面。 金融机构是在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地位的综合型部门,和生产、配置、流通、消费等环节均有十分密切的关联,金融审计通常将整个系统作为审计内容,在出具审计结果、提供改进建议时,也要综合考量整个系统的状况。金融单位的业务开展是连贯的,囊括多个层级的,为此,金融审计唯有延展到具有内在关联的金融业务与相关的经济行为的整个流程才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异常。金融审计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促使金融部门提升物质利润水平;二是利用自身具有的信息反馈功能,为中央政府制定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三是维护财经纪律的权威性,确保金融资产的完整。 目前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审计在农村商业银行发展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一般而言,针对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审计工作主要分为两类,即审计机构针对金融机构开展的各项审计工作,此为外部审计。另外一种则是金融机构内开展的内部审计工作。目前,针对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集中体现在: 第一,农村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不足,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下降。农村商业银行的内审部门是拥有自身独立性的对农村商业银行业务进行监控、评估的组织,是农村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主要构成内容。伴随农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类产品类型的逐渐增多,农村商业银行和证券、保险、信托等单位的合作逐渐加深,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内审工作开展的模式还是内审的内容都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创新让内审的范畴增大,提升了内审工作的繁杂程度。伴随金融创新产品审计挑战性的增高,必定会导致审计实效的下降,发现隐藏金融隐患的概率降低,或许导致农村商业银行遭受经济损失。 第二,农村商业银行审计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完善。《审计法》是各项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法律依据中很多内容已与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的审计需求不符,为此审计工作者无法依托当前的法制规章高效开展审计工作。此外,其他法制规章也与国内金融发展态势不一致,一些审计工作的开展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依据,影响了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法制规章的健全水平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效率,金融产品创新离不开完善的市场环境的培植,包含市场需求多、投资方投资理念科学、良好的信用体系环境等,而国内当前的市场环境很难达到上述标准,同时对金融产品创新的监控标准也较低,导致了金融产品创新审计有关法制规章健全的效率不足。 第三,审计工作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待进一步提升。农村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涉及到金融创新产品日渐多样化、业务日渐繁杂化、数据日渐电子化,必定要求审计工作者具有更高的审计水平,掌握更先进的审计方法。当前,审计工作者的职业素养距离金融产品创新审计的实际需求还有较大的距离,熟练开展综合型、技术型、创新型业务的人才比较匮乏,审计从业者的审计水平亟待提升。过去针对金融产品实施审计的过程中,通常运用账簿式方法,经过剖析金融单位债务、资产与亏损、收益的变化,资产负债表判断其是否存在问题。然而金融产品创新包括大量的表外业务,比如保险代理业务、信托投资业务等等,这些业务透明度低、风险高,一旦产生风险,会导致农村商业银行面临重大损失,当前的审计方法已不能让审计所具有的经济鉴证功能得到全面发挥。 农村商业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建议 伴随金融产品创新业务的快速崛起,类型各样的新产品大量诞生,从而增加了金融审计工作的复杂程度。在此背景下,通过对当前农村商业银行审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重点从金融审计视角出发对发挥金融监督作用,促进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进行探索,具体如下: 完善金融审计法律法规,助力农商银行健康发展 审计领域的法律法规、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是开展银行金融审计工作的基础性工具,也是金融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储备。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领域法律范围日渐广泛,内容日渐复杂的背景下,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的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审计的法律法规,通过废除、修改、补充和制定等方式,进一步完善金融审计的法律体系,确保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则应从法律层面明确金融审计的重要地位,引起审计机构、金融机构以及审计人员对金融审计工作的重视。此外,应对金融审计法律法规进行完整的梳理,帮助审计人员树立起整体概念。在开展针对农商银行的金融审计工作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为农商银行金融审计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助力农商银行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