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潜在帕累托补偿的普惠金融尽职免责审计监督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传俭,孙安欣,南京审计大学

原文出处:
商业会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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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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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发展普惠金融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民生政策措施,对振兴乡村、消除金融服务歧视和化解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等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普惠金融面向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人群和中小微企业等社会弱势群体,具有单笔资金运营成本高、收益总量偏低以及“短小频急”等特征,并且需要承担较高的偿付能力风险,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缺乏“能贷、愿贷、尽贷”的责任意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应基于潜在帕累托补偿原则,遵循金融市场的作用机制和运营规律,对普惠金融业务提供成本性补偿和必要的合理经济激励。审计部门应勤勉尽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政府补偿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监督基础上,抓住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关键要素,独立公允地提供尽职免责审计鉴证服务,既要充分保护金融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又要有力促进普惠金融工作人员诚实信用和更好履行完整风险注意义务,建立健全尽职免责审计监督机制,以全面调动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积极性,推动尽职免责审慎监管制度的坚决贯彻落实,加大普惠金融发展的推进力度。

      一、普惠金融的潜在帕累托补偿机制

      (一)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功能定位。党中央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并对其采取尽职免责审慎监管的目的,在于使以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为重点对象的社会各阶层,都能机会均等地以可负担价格获得适当有效的包容性金融服务,增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建设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鼓励发展绿色金融。普惠金融是推进创新创业、实现乡村振兴、精准扶贫脱贫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等的重要金融支撑,对增进新时代的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发展普惠金融的迫切需求与其风险成本相对较高的矛盾,决定了对普惠金融工作人员应实行尽职免责的激励性审慎监管制度。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需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审计部门应指导和联合内部审计、社会审计形成审计合力,充分履行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力度的职责要求,按照审慎监管提出的勤勉尽责要求,加大风险隐患揭示力度,通过全面审查普惠金融工作人员对审慎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的遵守情况,提供诚实信用和尽职免责方面的公允性审计鉴证,对普惠金融获得合理成本与风险补偿提供公允性鉴证服务,确保普惠金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各项补偿资金合理有效,并作为免于追究工作失误的重要依据,推动建立普惠金融“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

      (二)普惠金融的潜在帕累托补偿属性及补偿方式。普惠金融的功能定位和金融机构的存贷款息差盈利模式,意味着按照市场化运营的金融机构,需要减少贷款利率和承担额外的服务成本、运营风险等。普惠金融业务对金融机构而言具有市场让利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即金融机构需要消化一部分运营成本和降低贷款利率。由于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在金融服务上的福利改进,短期内并不与金融机构的福利改进同步,因而并不完全符合帕累托改进标准,而是符合潜在帕累托补偿的卡尔多-希克斯原则。将高盈利的市场金融产品转变为低盈利的准公共产品形式,二者之间的成本和收益差值需要通过市场或政府提供补偿。应由市场提供补偿的自然补偿方式先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机制,市场补偿能力不足的部分再由政府通过各种优惠政策或专项补贴资金提供补偿。由于普惠金融所服务的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改善较为缓慢,自然补偿的时间周期较长,并且弱势群体的信贷信息相对缺乏,在金融机构并不缺乏优质存贷款客户时,通常会导致普惠金融业务的供给意愿不足,这就需要政府采取业务奖励、成本费用补贴、贷款贴息、以奖代补、降低央行存款准备金或定向降准、信用担保等方式,激励金融机构以更低的贷款利率向弱势群体提供优质的普惠性金融服务,同时处理好自然补偿与政府补偿方式的动态平衡,避免过度补偿问题,也是审计监督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

      二、利益补偿视角下普惠金融尽职免责审计监督体系构建

      (一)推动普惠金融业务发展的尽职免责审计监督框架。审计体系要素主要包括审计主体、审计主题、审计客体、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和审计结果应用等,通过构建系统完整的普惠金融审计监督体系,有助于充分发挥审计依法全面监督和业务促进职能,推动普惠金融在尽职免责原则下的高质量发展。普惠金融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应该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协同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对普惠金融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审计监督,既要确保金融机构在获得市场和政府补偿基础上勤勉尽责提供普惠金融服务,又要确保普惠金融资金规范使用、有效使用,防范普惠金融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被违规套利现象。从潜在帕累托利益补偿视角来看,审计监督应加强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加大风险隐患揭示力度,促进政策贯彻落实和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法问题。在通过事后绩效审计提升普惠金融资金使用效果的同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加大问题整改和服务改善力度,推动党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直接主体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审计报告还要充分发挥审计的公允性独立性特征,对工作人员是否充分履行了普惠金融勤勉尽责要求独立提供公允性鉴证服务,将审计鉴证结果移交给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和财政资金管理部门,作为普惠金融尽职免责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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