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层权力与国企高管腐败  

作者简介:
刘瑾,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博士,从事审计与内部控制研究;谢丽娜,中山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会计审计、公司治理与诚信研究;林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内部控制、管理会计研究。

原文出处:
审计与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02


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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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在诸多治理问题中,腐败被称为“国家治理之癌”,对国家良治构成严重威胁。腐败问题频繁发生既损害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也动摇政府诚信。近年来,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OECD等组织将政府审计视为保障廉洁、对抗腐败、促进政府治理的重要支柱。在我国,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国家监察等共同构成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对权力进行制约。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提出,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接受审计、配合审计。2015年《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和2017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要发挥好审计在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深化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的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可见,政府审计已成为治理腐败和推动国企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机制。

      腐败是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谋取私利的行为。“权力”是腐败发生的前提,“私利”既包括钱财、资产,也包括超额在职消费以及权力、地位的上升等,既包括滥用权力者的个人利益,也包括其亲属、家族、部门和小团体利益。我国国有股权本质上属于全体人民,国有企业的控制权和经营管理权具有公共权力的性质,国有企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在放权改革过程中,国企高管特别是一把手拥有对国有企业过度的控制权,同时又面临比较严苛的薪酬管制和行政级别限制,因此他们有动机和条件利用掌握的权力进行显性和隐性的腐败活动。

      审计是以权力制衡权力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政府审计一经建立便发挥着促进政府廉洁和效率的作用。国有企业和国企高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重要监督对象。近年来,随着反腐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加大了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力度,审计结果公告、新闻媒体报道、案件线索转移、审计整改和问责等进一步放大了政府审计的威慑力。相关研究结果表明,政府审计的介入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的盈余管理和过度投资行为,在促进企业内部控制、抑制高管超额在职消费、促使腐败曝光、促进企业创新、提升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审计全覆盖的实施以及国有企业与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深化,政府审计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层级、监督范围和审计频率都将进一步扩大和提高,其在完善国企治理和减少腐败方面发挥的作用将进一步巩固并常态化。

      目前已有部分文献关注到了管理层权力与企业高管薪酬操纵、在职消费等行为之间的关联关系,同时,也有少量文献关注到了政府审计在抑制国企高管超额在职消费和促进腐败案件曝光等方面的作用。那么,如何将腐败的诱因与治理机制联系起来?政府审计能否对管理层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关系进行调节?目前尚未有研究从腐败发生的动机、审计介入的环节以及审计对管理层权力进行监督和制衡的角度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考察。鉴于此,本文拟从国企高管腐败发生的动因、条件和约束机制这一链条出发,追根溯源,探讨政府审计通过对管理层权力加以约束和制衡进而抑制国企高管腐败的渠道机制,并以2011~2017年A股国有上市公司为样本对该路径进行验证。

      二、文献综述

      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和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我国政府执政的延伸组织,国企高管具有官员和企业家的双重身份。国有企业一直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机制、薪酬管制较严而股权激励较弱等问题,与其他企业的高管相比,国企高管更有动机和条件利用掌握的公共权力谋取私利。根据代理理论,政府是国有资产的委托人,国企高管受托对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代理人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会做出有损委托人利益的决策,包括腐败。根据寻租理论,政府对企业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具有管控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市场竞争,为少部分享有特权的人带来了获取租金的机会。不少国有企业处于垄断行业,掌握着稀缺资源,国企高管则掌握着一定的行政权力,而薪酬管制的存在使得他们在寻利困难的情况下转而从事寻租活动,以此来获得额外收益及“租金”。一些研究发现,国企高管的腐败行为源于管理层攫取控制权的寻租动机。另有研究基于权力寻租的视角,分析了薪酬管制、地区差异、管理层权力配置、市场化进程等影响国企高管腐败发生的动机和条件因素。还有部分学者聚焦管理层权力与腐败之间的关系,相关研究发现,国企高管手中的权力越大,其公款吃喝、超额在职消费以及贪污、受贿、违规等腐败行为越严重。

      腐败被喻为“国家治理之癌”,如何消除腐败已成为世界性的治理难题。有研究指出,要治理国企高管腐败,需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对权力加以限制,从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腐败本质上是权力的滥用,政府审计作为依法用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安排,注定会在腐败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作为一项法定制度,政府审计在制约公共权力运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有学者采用规范分析方法归纳了政府审计在反腐败中的角色、功能定位以及具体路径。另有学者采用实证分析方法检验了政府审计在腐败治理方面的效果。相关研究发现,政府审计能够震慑和防御官员腐败、提升地区反腐效率,并促进国有企业绩效提升。另外,政府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协同水平越高,腐败治理功能就发挥得越好。在国企腐败治理方面,政府审计能够显著抑制中央企业高管的超额在职消费,提高非效率投资企业的腐败曝光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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