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管媒体: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原则的历史考察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润泽,中国人民大学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新闻学院教授;王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内容提要:

“党管媒体”原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也是党领导革命与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后在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的确立过程中,体现了国家对“党管媒体”原则的坚守。以建国初期(1949年10月—1952年8月)新闻总署的成立与撤销为线索,通过考察此间新闻事业管理权的实际运作状况,发现新闻事业经历了政府管理的最初尝试,继而形成党和政府共同管理的局面,而后确立起以“党管媒体”原则为核心特征的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与时俱进,体现了我国新闻事业“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根本所在。


期刊代号:G6
分类名称:新闻与传播
复印期号:2021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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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11月,隶属于政务院的新闻事业管理机构——新闻总署成立,至1952年8月正式撤销,历时两年零九个月。这段时期,中国社会从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阶段,处于“巨大的激变之中”①。思想文化领域的工作重点是“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领导和党的文化教育政策的制定”②,“宣传鼓动工作”就是宣传社会主义思想,塑造社会共同价值观,凝聚起人民共识,为开展大规模的国家建设奠定理论基础。新闻事业在此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也是新中国成立后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确立的关键节点。

      这一阶段,党的机构和政府部门对于新闻事业的管理,体现出建国初期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的摸索过程。其间,新闻事业经历了由政府管理,到党和政府共同管理的局面,而后确立了以“党管媒体”原则为核心特征的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体制,由此坚守与深化了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逐渐确立起来的“党管媒体”原则。

      一、政府管理新闻事业的最初尝试

      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曾总结:“同阶级敌人作斗争,这是过去政治的基本内容。但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权以后,这个政权同人民的关系,就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关系了,采用的方法不是压服而是说服。”③面对现实状况,如何在国家层面对发挥“说服”作用的新闻事业实现有效管理,确立起新中国新闻事业管理原则,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闻事业管理体制,是摆在眼前的重要问题。结合实际国情,综合国家总体规划、新闻事业发展实际、团结统一战线等多方面因素,国家成立新闻总署,由此开始新中国由政府管理新闻事业的最初尝试。

      (一)新闻总署的成立

      在解放战争即将胜利、中央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前,中央已经着手规划建国后的新闻事业管理工作。④1949年5月3日,中共中央设新闻工作指导委员会,统一管理报纸、通讯社及广播电台工作。它是具有暂时过渡性质的新闻事业管理机构,由胡乔木担任书记,副书记有陆定一、陈伯达、周扬、陈克寒、廖承志、张磐石、范长江等人。9月,新闻总署筹备妥当,委员会便不再工作,其历史使命自动结束。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下称《组织法》)规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是国家政务最高执行机关,下设政治法律、财政经济、文化教育、人民监察四大委员会,四大委员会下设部、会、院、署、行,主持各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委员会负有对其所属部、会、院、署、行和下级机关的指导责任,颁发决议、命令等,并审查其执行情况。⑤

      《组织法》规定了国家中央政府的权力架构和组织层级,新闻总署据此成立,其工作受到双重领导,一方面,受文教委员会直接指导;另一方面,受文教委员会的上级单位政务院领导。⑥总署内部,胡乔木担任署长,范长江、萨空了任副署长。其下设机关单位和直属单位,办公厅作为机关单位,设新闻编辑业务处、新闻经理业务处、新闻行政处、人事处、秘书处五个处与下级的18个科,集中领导全国性的新闻活动,并负责掌管直属单位的财务、人事工作;五个直属单位为新华社、广播事业局、国际新闻局、新闻摄影局和北京新闻学校(见图1)⑦。

      

      图1 新闻总署下设机构(1949年10月)

      (二)管理权的转移及其政治考量

      新闻总署的成立,是具有行政性质的政府管理新闻事业的尝试,改变了由党的宣传部门直接管理新闻事业各项事务的此前模式。中央文件指出:“在中央政府未成立以前,党的中央宣传部不得不实际上暂时代替中央政府的文教机关,管理国家的文化教育工作……这是完全必要的。”⑧当时,文化教育、思想宣传、新闻管理、意识形态等工作都是由中宣部直接领导。在中央人民政府尚未成立、国际国内环境复杂的条件下,这是完全必要的。新中国的成立则为设置专门的新闻管理机构提供了条件和契机。

      1949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和新华社发布《关于行政性质的决定应由政府颁布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提到:“在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凡属政府职权范围的事,应经由政府讨论决定,由政府明令颁布实施……不要再如过去那样有时以中国共产党名义向人民发布行政性质的决定、决议或通知。”⑨此外,《通报》还提到具体细节:各地中国共产党党报的社论、论文和新闻按语,也要注意不再用行政命令的态度和口气,而应用号召、建议和商讨的态度和口气。

      从宏观层面明确党和政府各自的职责,划分新闻事业管理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这是新形势下新闻事业发展实际的客观需要。成立新闻总署作为国家新闻行政管理机构,使其相对独立运作,有其现实必要性。当时,新闻事业面临出台新闻政策、接管旧有机构、指导媒介经营管理等行政性事务工作,同时又存在“报道城乡实际工作、反映和指导劳动人民生活和斗争”⑩的迫切需要,因此亟待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机关来统筹协调。这也体现了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对于国家各项事务管理思路的转变,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并随着形势发展不断调整,其间存在多种尝试,以实现各项事业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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