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前期的教学改革及其优良传统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国福 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原文出处:
中外法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410
分类名称:法理学、法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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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的前身--京师大学堂,是清政府在维新运动推动下,于1898年建立的。该学堂建立后,便逐步筹建政法科大学法律学门,即后来的法律学系。

  1898年7月3日《京师大学堂章程》记载,大学堂功课仿照泰西日本所读之书,“参以中学”,分为两类:一曰溥通学;二曰专门学。溥通学有十门,专门学也有十门,其第18 门《高等政治学》中设法律学 (注: 《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第82页。)。1902年12月《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中又规定,大学堂设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另附仕学、师范两馆。大学院为学问极则,由分科学生入焉,主研究不主讲授,不立课程。大学专门分科,相当现在的本科,由预科学生卒业升入,设7科35目。 其政治科分两目:一为政治学,二为法律学。预备科,由中学毕业生升入,学制三年,分政、艺两科。政科,其课程为:伦理、经学、诸子、词章、算学、中外中学、中外舆地、外国文、物理、名学、法学、理财学、体操,毕业后升入政治(法律)、文学、商务分科, 艺科卒业后升入农学、格致、工艺、医术分科。1904年1月13日清廷命张之洞会同张百熙荣庆修定学章,其主要修正是,将大学专门分科改为分科大学堂,把目改为门,即把法律学目改为法律学门,学制四年,其课程分为两种:一是主课,二是补助课。主课有:法律原理学、大清律例要义、中国历代刑法考、中国古今历代法制考、东西各国法制比较、各国宪法、各国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各国刑法及刑事诉讼法、各国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国法。补助课有:各国行政机关学、全国人民财用学、国家财政学。学生读完以上科目外,如“有欲听他学科或他科大学之讲义者,均作为随意科目。”修业期满,“呈出毕业课艺及自著论说,”(注:《大学堂章程》,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北京大学史料》第1卷,第103页。)即可毕业。这个学章弥补了《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的“不足”,也为建立政法科大学法律学门奠定了法律基础。

  京师大学堂为建立政法科大学法律学门,1905年3月5日大学堂总监督张亨嘉奏准开办预科,并添招师范生。1906年8月21 日学部派张令著为预科监督,1908年预科学生毕业132名,师范学生206名。

  预科学生毕业,分科有了生源。1909年清廷派学部参事官林棨 为政法科大学监督,筹办法律学门的开学事宜(注:《学部官报》第84期。)。1910年2、3月开始聘王家驹、程树德、芬来森、李方、王基磐、陈箓、沈觐扆、冈田朝太郎、白业棣、博德斯、震鋆、科拔、王宝田、徐恩允、嵇镜、巴和为政法科教员(注:《国立北京大学廿周年纪念册》。)。招师范第一类学生、译馆毕业学生、预科法文班学生入学(注:《直隶教育官报》第1期。),3月31日(宣统2年2月21日)京师大学堂政法科法律学门在内城马神庙大学堂旧址举行开学典礼,法律学门正式宣告成立(注:《学部官报》 第118期。)。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大学堂学生恐慌远遁,清政府将“学款移作军费,大学遂无形停办”(注:《国立北京大学建校五十周年大事年表》。)。 次年2月15日袁世凯任严复为京师大学堂总监督,署理大学堂事务。3月18日严到校视事,并着手筹备复课事宜。5月王世澂任政法科学长,各科学生相继返校,大学堂又复开学,学生百余人,政法科不足10人。9 月王世澂辞职,10月张祥麟继任,届时各科学生仍陆续返校,逐渐增至200 多人,其中政法科学生20多人,法律学门有10余人。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教育总长蔡元培着手改革京师大学堂。5 月,改大学堂为北京大学校,嗣冠“国立”二字,称国立北京大学校。旋又改大学总监督为大学校长,以严复任之,改分科监督为各科学长,裁各科教务提调(注:《国立北京大学建校五十周年大事年表》。)。1913年2月改政法科为法科,由余棨 昌任法、商科学长, 聘王家驹、芬来森、李方、冈田朝太郎、博德斯、巴和、蒋羲明、汪有龄、沈家彝、庄璟珂、钱大任、朱文黼、王正廷、张辉曾、朱深巌谷孙藏、陈治安、魏宗莲为法科教员。5月, 法科毕业学生25人,其中有法律学门学生刘镇中、朱文黼、赵策安、区宗濂、郑彤雯、沈文、何先璿、冯士光、浦武、章烱、王斌、王治焘、娄璥等13人(注:《国立北京大学二十周年纪念册》。)。 这是北京大学法科法律学门第一届毕业生。9月北大分科在汉口、 北京、上海招新生120多名,11月又续招120余人,其中有法律学门一个班。12月余 棨 昌辞职,次年1月由大理院推事林行规兼法、商科大学学长,是时又请芬来森、李方、冈田朝太郎、巴和、朱深、巌谷孙藏、陈治安、魏宗莲、伍朝枢、吴乃琛、张廷骧、刘光谦、陈宗藩、盛德镕、张象焜、孙恒、唐演为法科教员。1917年法科毕业学生99人,内有法律门学生多人。

  教育部对京师大学堂改革方才开始,袁世凯便日趋反动,1912 年7月蔡元培辞职,由次长范源濓任教育总长。范就职后,为继续改革北京大学的教育制度,完成蔡元培总长时期未竟之业,10月24日颁布《大学令》。该令未及施行,1913年1 月范源濂总长也宣布退出内阁。1916年6月6日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而亡,黎元洪继任大总统,范源濂亦复任教育总长,并推荐蔡元培为北京大学校长,12月26日大总统发布任命令:1917年教育部又修正公布《大学令》,规定:大学以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宏材,应国家需要为宗旨,设预科、本科、大学院,预科修业两年,本科四年;置校长、各科学长和评议会、校长总辖大学全部事务,各科学长主持该科事务,评议会由各科学长、正教授及教授互选若干人组织之,以校长为议长,审议学科设立废止,学科课程、大学内部规则、学生试验和风纪等事项(注:《国立北京大学二十周年纪念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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