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特根斯坦美学批判  

作 者:
徐辉 

作者简介:
徐辉,男,河南滑县人,中国传媒大学艺术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美学与美育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哲学博士。北京 100024

原文出处: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美学研究需要深入讨论“美本身”,但这一课题已被人们遗忘。而重返这一课题则必须面对维特根斯坦美学,因为目前的遗忘正是自他而起。早期维特根斯坦美学将“美本身”置于“神秘之域”,主张对此“保持沉默”。但这一观点要么因其中的悖论而无意义,要么只是对“美本身”问题的一种有前提的悬置,据此并不能导出放弃“美本身”之探索的结论。后期维特根斯坦美学在否弃“美的本质”探讨的基础上,将美学导向“语法”或“生活形式”研究,开辟了新的美学方向。但“美本身”和“美的本质”不是一回事,美学的“语法”研究或“生活形式”研究也不能取代促使“语法”或“生活形式”变动的“动力”研究。这样的动力追寻恰可将我们引向对“美本身”的探讨。因此,维特根斯坦美学不是我们遗忘或放弃探讨“美本身”的根据。重返“美本身”的探讨,不但可能,而且必要。


期刊代号:B7
分类名称:美学
复印期号:2021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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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B83-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142(2021)02-0079-12

      从学术史看,“美本身”问题曾是美学的一个突出问题,但现在似已无人问津。这一局面的形成,无疑与维特根斯坦的美学思想有关。可以说,正是自维特根斯坦起,“美本身”的问题才渐渐被人们冷落和遗忘。

      然而,这个问题真的已经不值得追问了吗?笔者不以为然。因为对从事美学研究的人来说,只要开始谈论“美的现象”“审美”,就意味着已在依据一个先行的、对“美本身”的暗中理解:知晓了“美本身”究竟是怎么回事。即便是一次生活中极其偶然的谈论也是如此,因为我们绝不可能毫无根据地这样言说。既然如此,笔者主张,我们应当重新审视并致力于阐明这个问题。而这首先要求我们直面维特根斯坦的美学思想,通过深入的反思来探明其美学观点的启示和局限,为重返“美本身”问题的讨论打下基础。

      严格说来,维特根斯坦并不是一位专门从事美学研究的思想家,也没有称得上系统的美学观。其美学思想实际上是其哲学思想的一个组成成分或自然延伸,因而谈论维特根斯坦的“美学观”就不能脱离其哲学思想。另外,他的思想在早期和后期①有很大变化,有些观点甚至相互矛盾,因而有必要分别对待。

      一、早期维特根斯坦美学内核

      简要地说,早期维特根斯坦美学的核心观点可以归结如下:在“世界(逻辑空间)”之外存在着一个“不可言说”的“神秘之域”,“美本身”便属于这个领域,是一种“不可言说”的东西。对此,维特根斯坦的主张非常明确,也非常著名,即:“对于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②。这句名言影响很大,“美本身”问题被冷落或遗忘就直接与此相关。因此,我们反思的起点便由此开始。

      在早期维特根斯坦那里,“可以言说者”与“不可言说者”的区分是一个关键。对此,我们当问:他是如何做出这个区分的?理由和标准何在?通过如此追问,我们将会发现他在说出那句名言时的前提,进而得以真正透彻理解这句话的含义。

      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所谓“可以言说者”,指的就是“逻辑空间”中的“事态”:“逻辑空间”中的一切都是可以言说的。那么,何为“逻辑空间”?何为“事态”?阐明这两个概念,需要了解维特根斯坦有关“世界结构论”的思想。在他那里,“世界”即“事实”的总和,“逻辑空间”则是“事态”的总和。“事实”和“事态”的区别,在于“事实”是从实际存在来说的,而“事态”则有两种可能性,即实际存在(发生)与实际不存在(不发生),这两种可能性都可以成为“事实”,但不会同时成为“事实”。因此,逻辑空间和世界的关系便是:逻辑空间包含着世界。

      进一步说,“事实”由“基本事实”构成,“事态”由“基本事态”构成,而构成“基本事实”或“基本事态”的结构元素则是所谓“对象”③。“对象”是永恒存在的世界的实体,即“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④。这便是维特根斯坦的世界结构论思想。

      对此,我们需要明白,“事实”与“事物”不同。具体地说,维特根斯坦明确区分了“事实”和“事物”,主张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事物的总和。那么“事实”是什么?我们知道,“事物”一般说来是独立于人的,但“事实”则不然,它是一种与人(主体)密切关联的东西,或者说它已经是一个主体经验中的东西,是经过主体经验确定性地理解的东西。延展地看,所谓“事态”也是如此,只不过它未必实际存在(发生)。世界(逻辑空间)就由如此这般的事实(事态)构成,因此世界不能脱离主体而独立;相反,“世界是我的世界”⑤。

      那么,为何构成世界(逻辑空间)的事实(事态)是“可以言说者”?“可以言说”又是什么意思?这些问题显然属于世界的“表达”问题。对此,我们需要追溯维特根斯坦“逻辑图像”的思想和“语言”的思想。

      维特根斯坦强调:“图像描述逻辑空间中的情况,即事态的存在或不存在”⑥,“事实的逻辑图像是思想”⑦。所谓“逻辑图像”,即描述“世界(逻辑空间)”中的“事实(事态)”的表现形式。“图像”与“事实(事态)”之间构成了表现关系。这样表现形式可以有多个(如音乐、绘画等),其中主要的是“语言”。维特根斯坦主张,语言与世界(逻辑空间)具有相同的结构。语言是命题的总和,命题可以分析为基本命题,“基本命题由名称组成”⑧。“名称指称对象。对象是名称的指谓。”⑨于是,我们看到,在维特根斯坦那里,语言与世界(逻辑空间)、命题与事实(事态)、基本命题与基本事实(基本事态)、名称与对象形成了严格的表达与被表达关系。其中,“命题”则是他最为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此而言,他这方面的核心思想是:“所有(有意义的或真正的)命题都是事实或事态(进而思想)的逻辑图像。”⑩

      在上述有关世界的表现的思想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我们关注:一个是名称与对象之间的关联意味着什么?一个是何为有意义的命题(何为思想)?

      对于前者,我们说名称和对象之间的这种严格的指称与指谓关系,意味着“对象”作为“世界”最后的“实体”,一定是可以被命名的,即一定可以用语言来表达。根本地说,一定可以言说。进而,由名称组成的基本命题(最后是命题)所描述的基本事实或事实,都是可以言说的。所以,世界(逻辑空间)中的事实(事态)皆为“可以言说者”。因为它们最终都是由“可以言说”的“对象”构成的。这样,“可以言说”的领域被划定,这就是世界(逻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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