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76.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1)03-0047-08 2019年香港爆发“修例风波”,“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香港内外形势的新变化,习近平主席和党中央以极大的战略耐心、战略定力和战略信心审时度势、沉着应对,经过深思熟虑、科学评估、反复论证,慎重做出系列重大决定,促进香港局势由乱转治,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继2020年中央从国家层面制定实施香港国家安全法后,中央再次直接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举制度。2021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3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举措,是从制度上实现“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消除香港原有选举制度的隐患和风险,以新的制度机制全面落实“爱国者治港”原则,实现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依法施政和有效治理。中央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举措在“一国两制”实践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爱国者治港”的内在逻辑 “爱国者治港”不是为了从国家层面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才开始提出的。这一政治原则既有其历史逻辑,也有其现实需要。爱国者治理是世界通行的政治伦理和普遍实践。“爱国者治港”伴随着“一国两制”从构建到实践的整个过程,是“港人治港”的本质要求,是“高度自治”的基本前提。“爱国者治港”也是实现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的重要前提。 其一,“一国两制”方针构建过程包含“爱国者治港”的重要思想内涵。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领导人在酝酿、提出“一国两制”政策时就旗帜鲜明地概述并确立了“爱国者治港”原则。1984年6月,邓小平在分别会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时就明确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线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1]可见,“爱国者治港”原则是伴随“一国两制”政策构建而产生的。香港自回归之日起就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爱国者治港”要求回归祖国后的香港要由爱国者治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要掌握在爱国者手中。要实行“港人治港”,就必须坚持“爱国者治港”;只有坚持“爱国者治港”,“一国两制”才能全面准确贯彻实施。“爱国者治港”是香港回归祖国这一历史巨变的必然要求。香港回归祖国,意味着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揭开了香港同胞当家作主的新纪元,香港的管治权也随之回到中国人民手中。治权和主权不可分割。香港的管治权只有掌握在爱祖国、爱香港的中国人手里,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才能得到体现[2]。“爱国者治港”是“一国两制”方针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核心要义,是香港回归祖国、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后的一个基本政治伦理和政治规则[3]。中央授权香港实施“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让爱国的港人治港,而不可能是让不爱国、危害国家的人治港。 其二,“一国两制”在香港实践过程中面临的重大政治、安全挑战意味着必须赋予“爱国者治港”新的时代内涵。2021年1月27日,习近平主席听取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述职报告时强调,香港由乱及治的重大转折,再次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那就是要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必须始终坚持“爱国者治港”。这是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事关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根本原则。只有做到“爱国者治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才能得到有效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确立的宪制秩序才能得到有效维护,各种深层次问题才能得到有效解决,香港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4]。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遭遇了各种政治、安全挑战。了解、认识、理解和解决这些挑战必须深刻把握“一国两制”的实践规律和变化特征。有效落实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治权,特别要把落实好“爱国者治港”作为重要抓手。在经历非法“占中”和“修例风波”后,再强调“爱国者治港”的目的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权机关,包括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必须由真心诚意地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香港基本法”)、真心诚意地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人士组成,不能让勾结外部势力、宣扬或支持“港独”主张、拒绝承认国家对香港拥有并行使主权、寻求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或者具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等行为的人进入体制成为治港者,挟体制破坏“一国两制”、挑战中央权力、对抗特区政府施政,进而谋取管治权。未来香港特区政府必须落实“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政治原则,切实解决所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其三,中央在应对“一国两制”香港实践面临的复杂局面和各种干扰过程中注重明确“爱国者治港”的法律规范。结合当前面临的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以及香港的内外政治局势、政治生态的发展变化来看,无论怎么强调坚持“爱国者治港”这一重要原则都不为过。近年来,中央在稳妥应对香港的各种风险挑战时,注重依法治理和坚持“爱国者治港”的法律规范。2016年11月,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宣誓过程中少数候任议员宣扬“港独”等违法言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对香港基本法第104条作出解释,明确依法宣誓的含义和要求,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机构和司法机关对有关议员作出检控和判决,取消其议员资格,确保作为重要政权架构和治理机构的香港立法会由爱国者组成。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作出决定,确立了立法会议员一经依法认定不符合拥护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的一般性规则,同时明确在原定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提名期间被依法裁定参选提名无效的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已丧失议员资格。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不符合“拥护+效忠”政治要求的人士排除出政权和治理架构,就是坚持“爱国者治港”的重要举措。2020年11月17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举办香港基本法颁布30周年法律高峰论坛,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张晓明应邀以视频方式在开幕式上致辞。张晓明表示:“爱国爱港者治港,反中乱港者出局,这是‘一国两制’下的一项政治规矩,现在也已经成为一项法律规范。”[5]可见,中央在应对香港出现的挑战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重大风险挑战时,注重明确“爱国者治港”这一法律规范:爱国者要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爱国者要尊重和维护国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爱国者要全力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