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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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
中国纪检监察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8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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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中央、国务院最近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制度,认真学习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坚决贯彻执行。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 要充分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的党风廉政制度,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实行这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的具体运用和体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把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根本指导方针,经济建设成为党的中心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针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把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以及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邓小平同志于1986年告诫全党:“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此后,邓小平同志又反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邓小平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论述表明,我们党在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的同时,还必须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江泽民同志在中央纪委召开的几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一再强调了这个问题。在今年初召开的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又一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在抓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工作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责任制一级一级地落到实处,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对于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二,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

      在党的十五大精神的指引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正在深入发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一些腐败现象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还在滋长蔓延,形势依然严峻。深入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迫切要求解决好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的“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片面理解党的基本路线,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把经济工作视为“硬指标”,而把党风廉政建设视为“软指标”;有的领导干部怕得罪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愿管、不敢管;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其它监督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由于存在这些认识和作法,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放松或者放弃了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应负的责任,以及对所辖地区和部门的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好人主义盛行,以致在这些地方和单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而长期得不到有效遏制。实践证明,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力措施。

      几年来,我们在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历了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最初,我们着重要求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后来又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廉洁,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接着又提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和家庭,还要对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发生的严重问题承担责任;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责任。上述发展过程说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随着反腐败斗争实践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建立和趋于完善的。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责任制《规定》适应了新时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 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

      党的十四大以来,我们根据邓小平同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靠法制的思想,制定了大量法规和制度,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保障。但是,这些法规制度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法规制度方面,缺乏明确的责任规定,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难以追究。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是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其中包括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责任。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其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体现了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形成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这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将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沿着法制轨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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