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风格”概念意义 一般意义上的“风格”概念,其语义本身凝聚了古今学者对“风格”术语内涵意义的认知。字面意义分而析之,“风”者,即动也。流则生气,动则成风。表现形态为一种流动、传动、浮动、移动、舞动、飘动、摆动、飞动;而“格”者,即传统的、既有的、配套的、成型的、成熟的、唯美的格式(模式、范式、定式、板式、类型、面貌、整体、合体等)。而“风”“格”概念意义合为一体、兼而达意,则表现为一种动与静、传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尊崇“风”,创新可成就其风格;恪守“格”,协同无数个体,整合则形成整体格调和气氛。发展、变化、平衡,再发展、再变化、再平衡,以至无穷,是风格生成发展必定遵循的规律,也是万事万物演变的必然规律性。正如维诺格拉陀夫所言:“不变化的语言风格是不存在的,而在各不同语言风格的内部资源里存在着永恒的发展、相互的影响、相互的排斥、以及不断的完善和丰富。”(1960:158)从这个角度理解“风格”涵义,应该切入了概念的关键、机杼、要点和核心。 “风格”作为学科概念术语,半个世纪前,前苏联科学院院士维诺格拉陀夫就慨叹到:“很难找出一个术语和概念比“风格”(style,语体、风格)更多义、更众说纷纭的了。”(程祥徽1994:22)时至今日,“风格”这一概念仍然以其纷繁复杂的面貌令中外学者见仁见智、莫衷一是。近至2019年国际论辩研究学会主席弗朗斯·H.凡·埃默伦在《论辩》(Argumentation)第2期上发文《论辩风格:一个复杂的概念》,其讨论的内容仍然包括“论辩风格”概念界定的问题。形成此历史与现状的原因是概念核心内涵与外延未能定于一。而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即“风格”(style)概念包含着“日常用语”与“学科术语”双重内涵外延意义,而且“学科术语”的“风格”不仅仅是“语言风格学”的核心术语,其使用范围涵盖文学、文章学、文体学、语体学、美学等学科范畴,学者们使用时又往往不予区分。戴维.克里斯特尔(David Crystal)在《语言学和语音学基础词典》中阐释了“风格”作为日常用语和语言学术语广义和狭义的语义所指范围:“风格(style)这一术语更通常用于一种极为限定的意义——虽然在日常使用中本术语的极为广泛和模棱两可的意义使得它作为专门性语言学术语的地位难以引人注意。”(1992:373)即是说“风格”作为语言风格学学科术语有其狭义的内涵意义,但作为日常用语,其广义的用法使术语外延带有不确定性、延展性,相应地影响了语言学专业术语核心地位的确立。 作为日常用语,“风格”指一种整体面貌、作风、风貌、形态,是各种特点的综合体现。表现为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取向,反映为一种文化层次和心理状态,给人以美的、集中的、强烈的感受,属文学、美学范畴内的一种观念形态。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广泛使用。如: 古典风格 现代风格 艺术风格 文化风格 写作风格 表演风格 行事风格 原创风格 编辑风格 界面风格 设计风格 强硬风格 消费风格 音乐风格 绘画风格 书法风格 服饰风格 摄影风格 舞蹈风格 雕塑风格 建筑风格 园林风格 剪纸风格 体育风格 学科术语的“风格”概念在语言学、文学、艺术、文章学、美学等学科中高频使用。如语言学的“风格”术语: 语言风格 文字风格 韵律风格 体裁风格 文体风格 语体风格 表现风格 流派风格 时代风格 民族风格 地域风格 论辩风格 文章风格 作家风格 作品风格 审美风格 演说风格 评论风格 语言学意义上的“风格”指语言运用所形成的整体格调和言语气氛。它反映的不是语音、词汇、语法单位自身的结构、语义发生发展规律,而是这些语言单位在运用过程中、由语言内外制约因素系统形成的各种风格形态、风格表征,风格结构类型及风格语义的历史演变规律等。考察范围与方式不重语言的规范性、整体性、普遍性,而重语言的变异性、个体性、特殊性。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在结构主义一统天下的研究视野中,学者们已经意识到不同于形式结构语义的风格意义的存在,确认了风格学学科存在的合理性。 从历时角度看,无论中西,“风格”术语的演化过程确实因循从日常用语到学科术语这样一条认知路径。学者们根据自己的学科背景、研究任务与理论目标对“风格”概念又有着多种多样的阐释,描述出不同学科形态“风格”的结构语义表征。如文艺美学中的“风格”概念: *“风格”指作品的风调格力,且偏重在格力。 *“风格”是天与地之间浑然浩渺的一切;是具象艺术中一组线条粗朴、厚重的雕刻,是文学作品中塑造的一组有灵性、有力量、有气质的群像。 *“风格”是艺术个性成熟的标志,是艺术个性集中化、完善化的指标。 *“风格”是文化和心理的内在价值观念的向外投射。 *“风格”是可以把描写对象置于高、大、远的背景中展呈,获得阔远崇高优美效果的形态。 *“风格”是与表现方法相关联、具有范式意义的系统。在曲词中,风格与艺术个性集中表现为意象的采集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