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要点(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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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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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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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乡级民主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

      乡级民主建设是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乡级民主建设要做到:

      首先,要大力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建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政权机关,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力,管理本乡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多项社会事务的机关。要坚持和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乡人民代表大会的运转情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着农村基层的民主建设状况。新时期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我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逐步建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形成程序。乡镇人大主席团逐步成为实体。绝大多数省级人大常务会还专门制定了本省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对主席团和常务主席的职权作了专门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都在不同程度地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现在,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建设,特别需要在以下几方面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完善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选举中要严格执行人大代表选举法的规定,真正按民主,法治的原则办事,真正体现每个选举人的意志,既要防止上级行政领导个人侵犯选举人权利,又要防止选举过程被宗族势力、宗教势力、村霸等邪恶势力把持和干预。二是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一定要按照乡镇人大工作的制度和规定运转,不能把制度和规定束之高阁,另搞一套。要加强对乡镇人大是否依法履行职能的监督检查。三是乡镇人大要更好地发挥对乡镇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要经常了解听取群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监督他们依法行政。

      其次,加强乡级民主建设,必须大力加强乡镇政府的自身建设,加强乡镇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一是必须大力提高乡镇政府干部的政治素质、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要大力抓好乡镇干部的学习和培训,使全体干部学好、掌握好邓小平理论,学好、掌握好党的路线、方针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学好开展工作所必备的各项专业知识。要利用县、乡党校进行轮训,也要抓好平时的学习培训。二是切实改进乡镇政府的工作作风。乡镇党委和政府面对广大农民群众,他们的一举一动都直接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着党和政府的威信。因此,乡镇党委和政府及其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本着一切对人民负责,一切为了人民利益的精神开展工作,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反映群众意愿,多向群众做宣传解释工作,多关心群众,主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坚决克服“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要廉洁自律,决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基层和群众“吃拿卡要”,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三是不断完善乡镇政府干部的培养、选拨、任用制度。乡镇补充党政干部,可从优秀村干部中择优聘用或录用;乡镇领导干部,可从特别优秀的村干部和乡镇企业干部中选拨;要注重从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乡镇领导干部中选拨县级领导干部,从有几年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中选拨县直属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建立起提高乡镇干部素质的激励机制。四是充分发挥乡镇党委作为基层党委领导核心的作用,健全乡镇政府职能。要下力气解决“条块分割”问题。县(市)有关部门设在乡镇的机构,要区别不同情况,有的放到乡镇管理,有的由乡镇和县直主管部门双重领导。实行双重领导的机构,其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必须征得乡镇党委的同意。通过这些办法,切实解决乡镇某些部门“上面管不到,下面管不了”的状况,增强乡镇党委和政府的职能,使之成为有权威、有效能的基层党委和政权组织。

      其三,加强乡镇民主建设,必须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加强乡镇机关建设。乡镇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乡镇机关机构多,人员多,既增加了农民的负担,又增加了机关本身的官僚主义,一定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下大力对乡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精简,目前先要坚决把不在编人员精简下来。乡镇政权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办理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一定要按照制度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大力推行“两公开,一监督”等规范、民主的办事制度,公开政策,公开办事过程,提高办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要大力提高乡镇机关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乡镇机关的各项工作都要有章可循,使乡镇机关的一切举措都按规范、程序进行,使乡镇各机关的工作经常受到群众的监督。

      20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必须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把扩大农村基层民主作为促进农村各项改革和建设事业全面发展的重要任务、重要保证提了出来,这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农民是我们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也是我们的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使农村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有利于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活跃农村基层民主生活,保障农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进一步扩大人民民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员和群众对干部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引导农村干部依法办事、以制治村,正确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政策,按章办事,做好工作。

      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正确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推行村务公开为基础,坚持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动农业、农村经济与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村务公开要从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入手,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应以一定形式向村民公开。如新上的经济项目,村里的财产和财务收支,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提留统筹方案及其他农民负担(包括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集体土地和经营实体的承包,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资奖金和功绩过失情况及其他公共事务等等。要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村民的要求,及时调整、充实村务公开的内容。村务公开的重点是财务公开,其内容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要简洁明了,便于群众了解。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如采用张榜公布,有线广播,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各村都应在本村适当的地方,建立专门的公开栏,进行张榜公布。公开的时间要及时。需要公开的事项要尽早向村民公开,也可以采取定期公开的形式。一般一个月或两个月一次,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即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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