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十条方针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

——学习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体会

作 者:

作者简介:
邓纯东,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

原文出处:
学习导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8 年 1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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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我国农业和农村跨世纪发展的行动纲领。这个纲领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跨世纪目标,确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这就是:

      在经济上,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基本建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为支撑,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农业科技、装备水平和综合生产能力有显著提高,农产品更好地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生活改善的需求;农村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城镇化水平有较大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村全面实现小康,并逐步向更高的水平前进。我们将继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实行这样的经济制度,我们便能够更快更好地发展生产力,更快更好地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行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我们必须在农村继续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坚持土地承包长期不变。同时,要继续允许和鼓励农村私营、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允许和鼓励各种形式的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农户联营、农户与外资联营、外商独资等经济成份的存在和发展,使农村的农业产业、贸易销售业、乡镇工业的所有制结构呈现形式多样的状况,以更好地配置农村各种资源,促进生产力发展。

      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经验表明,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是适合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而我们过去搞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依靠一级一级的行政体系配置资源,尽管想了很多办法,但生产发展仍然缓慢。因此,建设跨世纪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上,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按照这个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化农产品流通体制、乡镇企业管理体制、农业产业化的经营体制等项改革,加快农村各类市场的建设和规范化的管理,使农村各项经济事业都按市场机制运行,使广大农民都在规范有序的市场里平等竞争,使市场确实在农村各类资源的配置中起好基础性的作用,从而保证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生产力更快更好地发展。

      我们将适应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转变,大力调整农村经济结构,转变农村经济增长方式,依靠科技兴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现在,我国农业处在一个历史性的转折时期,即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的时期。我们一定要充分看到这个历史性转变的特点,抓住机遇,依靠科技兴农,发展农产品加工贸易,把农业当成商品性产业,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此,要按照市场规律,建立健全农业产业化的经营组织和经营体系,使农村的各方面如种植业、加工业等与广大的市场紧密联系,使广大农民根据市场的需求安排生产,进行经营,不断促进农村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农村生产力的发展。

      在政治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证农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完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机构精干,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健全,干群关系密切;加强法治,保持农村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治安环境。这就是,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加强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对乡村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好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这就要求我们要努力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搞好新时期党的建设这一新的伟大工程。首先是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中抓好用邓小平理论武装的工作,抓好邓小平理论的学习,使农村广大基层党员和干部都确实掌握好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重要内容。其次是要切实抓好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自身建设。要按照党委的要求,选举那些政治上强、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的党员进入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班子,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要坚决按民主集中制办事,按党章和其它党规党纪办事,使领导工作和党内生活都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专断、以个人决定的方式代替党组织的领导。其三是要努力改善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领导,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提高他们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水平,提高他们领导其它组织、协调各个方面、努力做好工作的水平。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权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首先是要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民主建设,要真正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按照民主原则,由广大村民自主地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实行民主管理,村内一切重大事情,都要由村民委员会集体决定或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大会民主决定。其次要广泛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是民主的重要要求和前提,只有公开,才有可能民主。农村乡镇和村两级,直接和农民打交道,在办理涉及广大农民利益的事情,办理乡、村公共事务时,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将办事的政策、过程、结果都向广大村民公布,以便让群众监督。民主监督是农民群众重要的民主权利,也是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要内容。为了保证乡镇、村基层办事的公正和干部的廉洁,必须大力加强农民群众对乡镇、村干部的监督,加强农民群众对乡镇政府及村委会的监督,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这种监督真正富有成效。

      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五大的要求,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首先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知识教育,要努力按质按量完成“三五”普法的任务,使广大农民都树立起强烈的法治意识,真正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履行公民的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次是要大力加强农村基层的执法建设,确保农村基层各类社会治安问题的解决都依法办事,确保文明执法、公正执法,严防和杜绝执法不依、徇私枉法现象的发生,严防和杜绝有法不依、违法不究、以罚代法等现象的发生,使农村社会生活的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法律成为农村健康、稳定发展的保障。其三是要大力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要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的要求,实行农村社会生活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对影响农村稳定、影响他人安宁的各种治安问题,对侵犯公民、集体和国家权益的违法违纪案件,都要依法予以纠正、惩处,保证农村社会的祥和稳定,保证广大农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社会主义新农村安宁、文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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