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上海市政府对离奇火灾案的处置与消防事业的改善

作 者:
朱英 

作者简介:
朱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9

原文出处:
学术研究

内容提要:

抗战胜利后上海遭遇严重房荒,且火灾频仍,尤其1947年1月发生的一场大火给灾民造成的损失极为惨重,并广为传闻消防员有渎职甚至是趁火打劫行为,舆论称之为离奇火灾案。上海市政府及所属相关部门对这次火灾极为重视,经市长吴国桢亲自督办迅速成立调查委员会,进行详实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书,认定消防员确有失职行为,但勒索盗取金条查无实据。离奇火灾案发生后,上海全体消防员因不堪舆论指责而提出总辞职,引发了完善消防设施、改善消防员待遇的讨论。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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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K2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326(2021)03-0108-12

       抗战胜利后普天同庆,万众欢腾,但遭受日本帝国主义多年侵略炮火摧残的中国损失惨重,疮痍满目,百废待兴。由于战争期间大量房屋被毁,战后军政商众多人员复员返沪,原本住房短缺的上海不仅房租奇贵,而且出现了严重的房荒。时人称:“抗战以还,都市房屋,供求不能相应,于是解决房荒,亦为社会严重问题。”①处于房荒中的上海,在居民区又接连发生火灾,更属雪上加霜。1947年1月在武定路和陕西北路相连地方发生了一场火灾,媒体报道称之为“大火奇案”。这场大火持续燃烧长达10余小时,许多居民的住宅连同财物化为灰烬,随后还引发了追究消防员渎职与趁火打劫向受灾居民强索金条案,并促进了对上海消防事业存在不足的反思与改进。鉴于史学界对这次离奇火灾案尚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与探讨,本文拟主要依据抗战后的上海各报史料做进一步论述。②

       一、离奇火灾发生后的媒体报道

       这场大火灾发生于1947年1月22日晚9时40分左右,直至第二天中午才最后熄灭。起火当天对中国人而言本是一个喜庆的日子,恰逢农历正月初一,即中国传统节日中最重要的“春节”,家家户户都在喜庆中忙着“过年”。然而一场无情的大火却使许多家庭的房屋和财物尽失,许多人在寒冷的冬夜里无家可归,瞬间陷入无比悲惨的困境。

       因值春节期间,上海各报从初一至初三均未发行,直到25日恢复出报才对这场大火进行了大篇幅报道。《申报》的报道称:“本月二十二日晚九时四十八分,陕西北路(即西摩路)武定路发生大火,共计焚毁房屋十三幢,损失达二十余亿元。前后焚烧十三小时,为本市胜利以来所未有之大火,幸未伤人。”这场大火最初起于武定路425号所在的一家铜匠作坊,失火原因有报道说是由于收音机走电,当时在家的仅为女主人,惊慌失措中“竟未加施救济,即匆匆逃避,至火势一发不可收拾”。大火旋即蔓延至西邻的陕西北路660弄10余幢房屋,内有武定路市立国民中心小学一所,均为三层楼屋,屋顶全用铅皮及木板构筑,屋顶与平顶间留有空隙甚大,且彼此穿贯,并无防火墙,“当火顺风向延及后,火势即迅作如原子弹爆发时之香菌式蔓延”。起火之后,各区消防队先后共派出11辆消防车,百余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虽经消防队莅场灌救,因火势酝酿于夹层内,原拟以利斧将屋顶铅皮劈开,任火穿顶,但铅皮坚硬,且重叠装钉,结果徒劳无功。至廿三日晨三时许,全部房屋均已为烈火包围,狂风助虐,火星四射,红火烛天,竟使到场之消防人员一○九名束手无策。至十时后火势始渐消减,乃集中灌救,于十一时熄灭。”③不难看出,这场大火的现场相当惨烈。最初的报道均称大火燃烧了13个小时,实际上长达15个小时。

       《申报》记者在大火熄灭后即曾到火场进行实地考察,发现除起火之武定路425号全部焚毁外,东邻永勤胶厂及顺康木行亦稍被殃及,但损失轻微,西邻660弄内29号、27号、25号、23号、21号、17号、15号大部焚毁,13号、9号、7号、5号、3号、1号损害较轻,23号、21号为市立国民中心小学,“仅门房两侧尚完好,内部校具尽付一炬。当火烧时,住宿于校中之教员职工十余人,除抢出少数衣褥外,余均化为乌有,不得不暂宿附近新闻路市立小学内。”④据事后调查委员会报告,消防车到达火场后立即进行了灌救,约20分钟后最初起火的425号与西邻29号两木屋与东邻永勤胶厂之火势渐熄,但大约半小时后,西邻660弄29号三楼又重新燃烧,且火势十分迅猛,快速向西蔓延,“共计洋房八幢,均被烧毁,余烬至二十三日下午一时始全熄灭,总计燃烧十五小时,舆论哗然,流言四起。”⑤

       失火的当晚,风势颇大,雨也不小。大火之所以燃烧了10多个小时,与失火的房屋建筑特点有一定关联。“武定路之建筑,屋顶为铅皮,其下为木头,房内更有壁炉,壁炉有一股风,能煽动火势,木头上火烧,因铅皮故,未穿过屋顶,外观不知其已燃烧,铅皮未经燃烧,一至屋顶塌矣。铅皮四周有冒钉,冒钉难拔,故消防人员不能自屋顶施水救火。火烧十三小时,良有因也。”⑥另还有报道转引消防处人员的说法,认为“该屋因系于民国前五年所建,已达四十年之久,其建筑亦颇陈旧,致使消防员束手无策”。⑦

       然而,舆论多指消防车虽然及时到达现场,但消防员却灌救不力,甚至有不同寻常的懈怠甚至是趁火打劫行为,故将这场火灾称为“奇火案”。《大晚报》的一篇报道称:消防员“到场不救火,先来叽哩咕,打开保险箱,抢救大黄金”。其消息来源主要是接受采访的受灾住户,内容较为详细,节录如下:

       据云:该处靠右为极易着火之短平房,且有橡胶厂一家,救火车赶到后,即与该厂主人咬耳朵讲话,叽哩咕噜,窃窃私语。结果救火人员面含笑容,竟倾全力,拦断火势,该处矮平房即全数保全,殊属古怪。而蒙难着火之红砖洋房,因无人出来咬耳朵讲话,致耽搁殊久,火势遂不可收拾。惟救火人员亦颇努力灌救,神态自若,举止不乱,且有口含香烟,睡态朦胧者,故皮带中射出之水,究射向何方,且是否有效,则概不顾问也。最足夸耀者,即为美军救火人员及救火车开到后,准备全力加入施救,惟各救火人员恐火场危险,或竟危及美军人员生命,有碍中美邦交,故将美军三辆救火车团团围住,不准彼等冒赴汤蹈火之险……美军人员莫明其妙,亦败兴而回。后二十九号三友实业社经理王云甫家火势大炽,众救火员奋勇冲入,惟想诸人员因赶来忽促,致晚膳亦未入肚,乃恭生桌畔,将该宅用以过年之鸡鸭鱼酒饱餐一顿,方整顿精神,动手救火。又据云:该宅楼上有保险箱一只,救火人员恐内中或藏有仓卒避火者,乃奋不顾身,刀劈斧砍,将保险箱中储存之物,全数救出,即大黄鱼小黄鱼之流,亦全部获救。抢救之勇,确可惊天地而泣鬼神。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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