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条件下如何正确地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总结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我认为在坚持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方面,有几个基本的问题需要提出来探讨并加以明确。 一、党领导的内涵及其本质内容是什么?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群众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领导。那么,党的领导的内涵及其本质内容是什么?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什么关系?这是坚持党的领导首先必须明确的一个基本问题。 领导,顾名思义,意即“率领”即“引导”(注:参见《辞海》(缩印本),2080页,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也就是领导者以自己的行为率先垂范,引导和带动被领导者去实现既定的目标。 什么是党的领导?1945年刘少奇在著名的《论党》一文中指出:“共产党人在人民群众的解放事业中,应该到处是、也只能是人民群众的引导者和向导,而不应该是、也不可能是代替人民群众包打天下的‘英雄好汉’”。“我们的责任,就是去指导群众的行动,指导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在群众组织起来,斗争起来以后,我们再从群众的行动中去启发群众的再自觉。这样,一步一步地引导群众去为党提出的人民群众的基本口号而斗争。我们共产党人,以及一切任何群众中的先进分子和伟大人物,在一切人民群众事业所起的全部作用,就只有这些。除开这些以外,不能再多一点。如果有人企图在这里再多起一点作用,一切错误都可能由此产生。英雄主义、命令主义、包办代替、恩赐观点等,都可能产生。”(注:《刘少奇选集》,上卷,351~352页,人民出版社,1981。)(着重号为引者所加)这里,刘少奇把党的领导作用阐述得很清楚了,如果试图再附加一点另外的东西,就是对“党的领导”的曲解,“一切错误都可能由此产生”。 如果说刘少奇的上述论述主要是针对共产党尚未成为执掌全国政权的执政党时对党的领导的内涵和领导作用的界定,那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有关重要文献的有关规定和阐述,则是在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后,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党的领导的内涵和领导作用的进一步明确。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总结了十三大以来党的建设的实践经验,在十五大部分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方法,提高领导水平。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注:1997年9月22日《人民日报》。)我认为,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对党的领导的内涵和党的领导作用的实施途径的规定和阐释,其基本精神是确认:党不是向群众发号施令的权力组织,也不是行政组织和经济组织,而是引导、率领广大人民群众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政治组织。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党实现这种领导的正确方式和途径主要是:(1)通过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并通过法定程序使政权机关接受党的政治主张;(2)通过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3)通过做好组织工作;(4)通过全体党员在一切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 那么,在党的领导所包含的上述内容中,最本质的内容是什么,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是什么关系?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曾指出:“共产党——这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中先进分子的集中体,它对于人民群众的伟大的领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但是,它之所以成为先进部队,它之所以能够领导人民群众,正因为,而且仅仅因为,它是人民群众的全心全意的服务者,它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并且努力帮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为自己的利益和意志而斗争。确认这个关于党的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超乎人民群众之上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群众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217~218页,人民出版社,1994。)(着重号为引者所加)他还指出:“骄傲,专横,鲁莽,自作聪明,不同群众商量,把自己的意见强加于人,为了自己的威信而坚持错误,是同党的群众路线根本不相容的。”(注:《邓小平文选》,第1卷,219页,人民出版社,1994。)在这里,邓小平不仅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思想贯彻在无产阶级政党的观念中,概括了我们党数十年领导民主革命的历史经验,而且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作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与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群众之间的相互关系的根本准则。这就是:党的领导的最本质的内容,就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领导者,不应当是国家行政事务的直接管理者,更不是压迫人民的统治者。确认这个关于党的领导的基本观念,“就是确认党没有向人民群众实行恩赐、包办、强迫命令的权力,就是确认党没有在人民头上称王称霸的权力”。 二、能否把党的领导等同于“党的专政”? 从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建设的实践来看,“党的专政”这个提法,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来的。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十月革命之初,列宁曾设想建立一种典型的巴黎公社式的直接民主的政治形式。他提出,在这种政治形式下,“没有任何一个政权机关是由上级任命的。党的任务就是要不倦地切实地全部实现这种更高类型的民主制”(注:《列宁全集》,中文2版(下同),第36卷,405页。)。即由人民群众直接地选举从地方到中央各级政府的领导人。为此,列宁明确地提出了“苏维埃政权高于各政党”的原则,强调“苏维埃政权既不是遵照谁的指令,也不是根据哪个政党的决议建立的,因为它高于各政党”(注:《列宁全集》,第33卷,305页。)。列宁还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政党制度提出了两条原则,一是参加苏维埃的各政党和平竞争,由人民选择执政党;二是布尔什维克党和其他进入苏维埃的政党分掌政权,联合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