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中国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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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计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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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V3
分类名称:审计文摘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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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笔者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促进审计事业发展,有利于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审计体制机制制度体系。近些年来,特别是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审计实践领域日益拓展,审计业务类型不断创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是一种创新的审计业务类型,更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性安排。为了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更好地在国际交流中介绍中国方案、讲述中国故事,很有必要梳理和探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哪些中国特色。

      国外审计同行对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认识不断深化

      前些年,在双边或多边国际审计交流场合,向国外同行介绍,中国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国外同行最初的反应,一是没听说过这类审计,二是搞不懂这类审计究竟审计什么和怎么审计。

      国外同行没听说过,这很正常。因为对领导干部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是中国首创,其他国家没有。如果不是我们介绍,其他国家审计同行当然没听说过。听了我们的介绍,很多国家的审计同行还是感觉听不懂或不理解。是我们介绍不清楚,还是对方理解力有问题,或者是其他原因呢?

      通过多年交往交流,笔者琢磨,一是语言表达问题,特别是翻译问题,以及思维方式问题;二是国外同行没有类似做法,缺乏感性认识,自然不大容易听懂和搞清楚。

      先说语言表达、翻译及思维方式问题。按照中文字面意思,将经济责任审计,直接对应于经济、责任、审计,用了三个英文单词,翻译为“Economic Accountability Auditing”。这一概念翻译过去,国外同行基本都搞不懂这是何种审计。在国外,尤其是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一提到审计(Auditing),最基础性的一个关联词汇就是责任(Accountability)。所谓审计动因理论,讲的就是由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经营管理者向所有者负有报告责任,所有者则对管理者予以问责,双方均需要借助于未参与其中的、相对独立的审计。报告责任、问责都集中到一个词——责任(Accountability)。之所以需要审计(Auditing),就是为了审计这个责任(Accountability)。再进一步,不论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还是责任,是资金、财产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而资金、财产也就是经济(Economic)。所谓审计(Auditing),当然主要就是对基于经济(Economic)的责任(Accountability)的审计。既然如此,干吗还要再提及经济(Economic)呢?在用英语表达或思考的国外同行看来,只要用审计(Auditing)一个词就够了,责任(Accountability)也好,经济(Economic)也罢,是次级甚至是更下一层次的概念,是深入解释审计(Auditing)时使用的,怎么把三个词摞在一起表述为“Economic Accountability Auditing”,而且把越是底层的词越往前摞,这不是重复吗?按照这种思维方式,三个词摞在一起,说的依然是审计,与前边不加那两个词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给国外同行解释,当然有区别,这是一种与以往不同的特种类型的审计。通常的审计,以单位为审计对象,而经济责任审计直接以单位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对其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国外同行还是搞不清楚究竟有什么不同。他们认为,以单位为审计对象的审计,如财务审计,虽然说是对单位的审计,但需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履行责任情况的会计报表,而这个会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甚至还要财务负责人一道联署。签字、联署并不只是形式,而是意味着必须为此承担责任。这样,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不就已经也是对单位领导干部所负责任的审计了吗?应当说,他们所言也确有一定道理。但我们继续讲,我们直接关注的是单位领导干部履行其所负全部经济责任的情况,而不仅限于通过会计报表签署维度所体现出来的经济责任。国外同行听到这里,有的表示似乎听懂了,有的感觉还是不能真正领悟。

      实践是认识的重要来源。国外同行没有相关实践经历,缺乏起码的感性认识,仅通过一两次简单介绍,就指望他们很快就上升到理性认识,能够完全了解甚至准确把握,的确也不太现实。除此之外,在国际交往交流中,其实还有一个困难,就是语言转译问题。交流双方或多方往往需要通过第三种语言——英语来中转翻译,这样在表达与理解上就更容易陷入“差之毫厘,失之千里”的窘境。

      理解困难、障碍难免,但继续交流又是双方以至多方的愿望。有句话叫“重复是学习知识的母亲”。国外同行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也得经历这样一个多次重复的过程。随着交往交流的增多,我们经常讲,国外同行反复听,再加上借助专门资料及书报刊物等信息,越往后,他们对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了解,可以说是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清晰、越来越深刻。特别是当了解到,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以领导干部为审计对象,直接服务于干部管理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有的国外同行不仅表现出极大兴趣,更表示非常羡慕,甚至希望并致力于推动修订有关法律规定,进而在他们各自国家也能够尽快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顺便说一下,就审计做法及经验的交流,重要的是内容、实质而不是形式。到这个时候,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英文译法,国外同行已经比较熟悉了。如果再改,他们反而又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了。

      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

      鉴于国外同行越来越感兴趣,甚至有的希望在他们国家也开展这类审计的情况,如何准确有效地介绍我们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呢?应当依据的最权威资料,当然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简称《规定》)。这一《规定》,是在实践探索、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原有规定基础上修订而成,于2019年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定》很全面,是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遵循。为向国外同行作简要介绍,笔者理解,可集中四点来谈《规定》中的主要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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