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主要集中于竞争性行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开始重视垄断行业在市场竞争中发挥的作用。2008年8月1日,我国正式开始实施《反垄断法》,这十年来,反垄断执法在维护市场竞争,保障消费者利益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从整体而言,我国垄断行业的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进程,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且由于我国经济体制尚处于转轨阶段,《反垄断法》的实施还存在不少问题,如《反垄断法》尚不完善、对行政垄断规制不足等,因此,反垄断执法部门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完善反垄断执法体系,2016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平审查制度,细化行政性垄断的规制标准。2017年我国开始了《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拟在《反垄断法》中加入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内容,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反垄断执法体制。2018年3月,为创造公平营商环境,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职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在国家机构重大改革中,新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实行原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执行的反垄断执法职责,实现了所谓的“三合一”,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原来反垄断执法分散化、破碎化、相互重复、交叉、执法空白等问题。 此外,2007年审计署组织了9个特派办,对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局2006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此次针对垄断性行业的“审计风暴”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新的思路,即从大型垄断企业入手,扼制行政性垄断。这说明审计监督和反垄断执法之间具有一种互动关系,通过两者的互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进行反垄断执法,完善反垄断执法体系,实现反垄断执法现代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得审计工作更为高效。随着国家对反垄断问题的日益重视,各地也有发布一些关于完善反垄断执法的政策,其中,有一些地区将反垄断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还总结了对自然垄断行业企业进行审计的重点。 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主体运用公共权力,使用公共资源,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协调和缓和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秩序,完成国家治理目标,增进社会福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审计监督和市场监督在国家经济和社会治理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两者的互动将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一方面,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使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且国家提出“审计全覆盖”后,审计监督具有更为广阔的作用领域,可以为反垄断执法发现违法线索,对垄断性企业进行成本效益审计也可以更好地规制垄断行为;另一方面,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完善可以使得垄断企业建立健全更为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为审计工作提供更可靠的审计证据,使得审计工作更为高效。 二、审计监督服务于反垄断执法 (一)审计监督服务于反垄断执法的动因 自2007年针对垄断行业的“审计风暴”后,一些学者认为审计工作可以有效服务于反垄断执法。韩东和谢合明认为基于国有垄断企业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需要加强政府监管部门的引导,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审计的力度。姬永泉认为对垄断行业进行效益审计和成本审计可以提高垄断效率和社会福利。宗怀泉和姚霏提出价格执法部门与反垄断执法部门在执法技巧方面相辅相成,通过违法线索共享、证据材料共享、取证技巧共享、法律依据共享,不仅有助于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同时可以促进反垄断执法体系的建设。此外,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共享与沟通更为便捷,这为形成各部门的互动机制提供了便利。 垄断企业的设立和运营资金来自于政府财政,从本质上而言,也就是来自于社会公众,垄断企业生产的产品也是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因此,社会公众有权对垄断企业进行监督,而这种监督可以通过审计部门来进行,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审计部门具有独立性,容易受到公众的信赖;其二,审计监督具有法定性,《宪法》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其三,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审计主体与垄断企业不具有经济上的联系,可以实现外部的有效监督;其四,审计方法的多样性,审计部门可以针对垄断行业的特定领域和特定性质使用不同的审计方法。 (二)审计监督服务于反垄断执法的具体途径 (1)通过国家审计发现违法线索,与市场监管局实现线索共享。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要求审计机关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2016年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该意见明确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要围绕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境外投资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这些政策都表明了国家对国有资产审计的重视,在对这些国企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审计部门应该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协作,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垄断行为线索及时提供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如2007年针对垄断性行业的“审计风暴”就通过审计对垄断企业进行监督,遏制了许多垄断企业依靠其垄断地位提价的行为。此外,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垄断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也可以将其发现的违法线索提供给审计部门,为审计部门提供便利。具体而言,审计部门可以通过深入被审计单位进行财务检查,通过对垄断企业进行审计了解其财务信息,审查垄断企业是否存在虚报成本,哄抬价格等垄断行为,这些都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线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