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的视角:留日学生与民国法医学的制度化

作 者:
张蒙 

作者简介:
张蒙,北京大学 医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191 张蒙,男,历史学博士,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民国时期法医学的制度化与留日医学生的积极推动有直接关系。留日学生受到德日医学体系中国家医学的影响,将法医学看成是实现国家司法现代化和废除领事裁判权的重要工具。在1930年代,这一理念被内化为南京国民政府构建现代国家的思维逻辑,以上海的法医学研究所为法医最高机构的等级体系于是建立。然而,中央集权式的国家医学与留日学生的设想存在冲突。留日学生不得不通过挑战国家医学的金字塔结构,换来北平大学法医学教室成为北方的法医学中心。此后,民国时期的司法系统形成了由国家专门机构与国立大学共同承担法医检验任务的格局。


期刊代号:K4
分类名称:中国现代史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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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R-0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22X(2021)02-0032-014

       法医学在清末从日本传入我国时初名“裁判医学”,乃“forensic medicine”之对译。日本最初将这个词理解为“在‘裁判庭(相当于中文的法庭)’上协助裁决诉讼的‘医学’”[1](P3)。事实上,日本这一翻译沿袭了欧洲19世纪之前对法医的理解。那时的法医,简而言之不过是出庭作证的普通医生罢了[2](P90-94),因为服从法庭的调令,参与司法过程,是每一位职业医师应尽的义务[3](P2)。19世纪之后,裁判医学的内容渐形扩大,不再仅指“出庭作证的医生”,而涉及毒物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等广大领域。究其宗旨,则以维护法律公正,进而为国家建立良好的司法制度为目的,所以日本现代法医学始祖片山国嘉在1890年代力主将东京帝国大学的“裁判医学教室”改名为“法医学教室”(日文的“教室”相当于现在的“学系”)[1](P4)。此为东亚现代法医学之滥觞。此后直到二战之前,超过20所日本大学设置了法医学教室[4](P297)。中国的第一个专门性法医学教育和检验机构——国立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也是由留日学生首先建立的。

       贾静涛、黄瑞亭和张哲嘉等人对近代中国的法医史做了开拓性的研究。他们不仅记录了近代法医学先驱林几的一生,还就古今法医学的异同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①。美国学者安大年(Daniel Asen)则进一步就民国时期法医学的专业化做了精彩的探讨[5]。然而,他们的研究多限于探讨法医学的理论本身,忽视了其背后所附加的文化与政治含义;而且将法医学家在国家中扮演的角色做了简单化的处理,未能体现出法医学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这使得我们对于中国的法医学机构为什么会在1930年出现缺乏足够的认识。

       本文认为,近代法医学的制度化应该放在国家医学的视角下加以理解。所谓“国家医学”(state medicine),与医学史界通常所说的“公医”——国家为公民建立的公共医疗体系确有重合的部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医学界与中央政府开始有意识地合作推行公医制度,强调地方治理与本土调适的“定县模式”成为当今许多学者探讨的话题②。但仅仅将国家医学等同于公共卫生并不全面。事实上,法医学也是国家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在明治日本时期一度完全等同于国家医学[6](P202)。因此,本文希望弥补被前人所忽视的德日医学路径对中国医学国家化的影响。借助北平大学医学院档案,及相关的报刊书信等原始材料,本文将焦点放在不被学者们重视,但在历史上又曾极为重要的留日医学生身上③,探讨他们是如何通过当时的国家医学话语建立华北的法医学中心——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以及南方的法医学中心——上海法医学研究所的。

       一、国家医学的日本路径

       中文语境中的“国家医学”一词很可能源于清末知识人对明治日本医学的译介。1904年,《新民丛报》刊登了署名“我我生”的文章——《论国家医学之性质》。为了体现国家医学在整个西方医学中的位置,“我我生”使用了“医学之系统图”(参见图1)。他将医学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要素”,即“构成医学基础之诸学科”,如物理学、化学、解剖学、组织学等等;一类是“应用”。

      

       图1 医学之系统图

       (资料来源:我我生:《论国家医学之性质》,第64-65页)

       关于近世医学之应用,我我生认为有三:“一为治疗上应用医学之学理原则,以治疗既发之病痾。二为卫生上应用,应用医学之学理原则防制未发之疾病,增进民众之健康。又别之为二:各自卫生学,专论个人之卫生;公众卫生学,汎论公众之卫生。三为法律上应用,以医学之学理原则应用于法律上,一以助新法律之制定,一以解明法律执行上,即裁判上之医事问题。是之谓‘法医学’,又云‘裁判医学’。三大应用,其体一,其用三。又因治疗上应用与卫生上应用之各自卫生学为对于私人之医学,故合成之而颜曰各人医学(Individual medicine)。又因卫生上应用之公众卫生学与法医学为对于国家之医学,故合成之而颜曰:国家医学(State medicine)。”[7](P64-66)

       我我生的这篇文章实则翻译自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医科大学教授片山国嘉在1889年的演说[8](P154-156)。上文已提及,片山国嘉是日本近代法医学的重要推动者。他1879年从东京大学毕业后留学德国,专攻法医学。在当时,以卫生警察和中央卫生行政机构的建立为标志的国家医学(Staatsmedizin)借助德意志帝国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得以在全国推行,成为整个欧洲较早实现医学国家化的国家[9](P20)。医学与国家政治紧密结合的德国模式,深刻地影响了片山国嘉。他在回到日本之后,在已改名为东京帝国大学的母校成立了短期培训课程——“国家医学讲习科”,向全日本有志于通过医学为国家服务的医师讲授“病理解剖式”“卫生学”“裁判医学”“精神医学”和“日本医制及卫生法”五门课程[10](P17)。片山希望通过大力提倡国家医学,实现日本富国强兵的现代化目标[11](P11)。这对于身处晚清大变局的中国读书人而言,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近代中国的卫生监管制度和官办医学教育体系均受到日本西洋医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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