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有丰富的“主之谓”(又称“名之谓”)现象,如“士之死、德之不建、鸟之将死、公孙之亟、国之兴、人心之不同、人之不至”等,其使用频率、表达功能、结构的特殊性,曾引起众多学者的重视。对其属性和成因,一些学者使用了各种理论、方法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有的认为,上古汉语的“主之谓”结构属于小句名词化,其谓语部分保留了大量的动词性范畴特征。“主之谓”结构有“非内嵌”或“独立成句”的用法。(景黎黎、洪波2019)有的还认为,上古汉语里的“主之谓”结构包含话题性,“之”前主语、“之”后谓语以及整个结构都可以被当作话题,还探讨了“主之谓”结构可以充当话题的成因,指出“之”的事件化和提高指别度与可及性的作用,让主谓结构满足话题成分的语义语用特征,等等。(李强2017) 与汉语有亲缘关系的景颇语(属于汉藏语系藏缅语族)也有类似“主之谓”的结构,构成形式是“主+的+宾+谓”。(本文为叙述、比较方便,也使用汉语的“主之谓”术语)例如:
以上两例若按“主之谓”结构直译,例(1)可译为“猫头鹰的织毯子”,例(2)可译为“和尚的吝啬梳子”。例(1)的谓语“织毯子”被“猫头鹰”限制;例(2)的谓语“吝啬梳子”,被“和尚”限制。其结构关系是偏正关系。 通过对比,我们发现景颇语的“主之谓”结构与汉语的“主之谓”,在使用范围上、句法功能上以及语义特点上,既有共性又有个性。二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种既类似而又有不同的特点,其缘由是什么?是否与亲缘关系有关,与都含有分析性语言的“基因”有关?因而,对景颇语“名之谓”结构的研究,以及把它与汉语进行比较,不仅有助于景颇语语法的研究,而且有助于对亲属语言特别是汉语的语法研究,而且,这一问题的研究对于解释语言中语义和形式的关系,以及语言类型特别是分析型语言的语法特征,都会有着一定的价值。 有鉴于此,本文以云南省盈江县铜壁关区的景颇语为依据,先从共时层面上分析、探讨景颇语“名之谓”的结构特点、成因及其类型学特征,并对其产生的成因做些力所能及的分析,然后再与汉语的“名之谓”结构在用法、性质、属性、类型上做些力所能及的比较,希望能对同行的研究有所帮助。 二、景颇语“主之谓”的共时特点分析 从共时上观察,景颇语“主之谓”的特点主要有: (一)在语用范围上,景颇语的“主之谓”结构只用在部分的标题、成语、寓言上,而不出现在一般的口语中(口语中除了引用成语、寓言外),能产性较弱。可以认为,它是书面语、文学语言的一种句法结构。 我对《景颇成语》一书的所有条目进行了统计。(参见岳相昆、戴庆厦1982)“主之谓”结构的比例是:在全书430条成语中,是“主之谓”结构的有48条,占总数的11%。就是说,“主之谓”结构在景颇语里不是个别出现的,而已形成了一个类别。“主之谓”这种结构,已在景颇人的口语和文学语言中稳定使用,成为一种有特殊表达功能的句式。 (二)在结构形式上,景颇语的“主之谓”的构成形式是“主语(名词)+
(的)+谓语(支配结构)”。其中的主语由名词、代词充当;“之”由表示限制关系的助词
(的)充当;谓语由支配结构短语充当,不出现只有动词的谓语;宾语一般是名词。景颇语的支配结构是OV型,即宾语在谓语之前,
(的)是修饰整个支配结构的。 景颇语的“主之谓”句式,主语“一身二职”,既是主语身份,又是修饰语身份。是主语身份的,表示主语是谓语的施事者,指明动作行为是由它发出的,构成“主语+(的)+宾语+谓语”的句式;是修饰语身份时,表示主语是谓宾结构的领属者,指明动作行为的领属者是谁,构成“修饰语+(的)宾语+谓语”的句式。这两种句式,在语法结构上是“修饰语+(的)宾语+谓语”,是偏正式,但在语用上是“主语+(的)+宾语+谓语”,是主谓式,因为它能当独立句子使用。同一种形式,具有两种句法功能,是景颇语“名之谓”的特点,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句式的特殊句型。 为什么能出现“一身二职”呢?我的解释是,在语义上主语和修饰语的语义会有部分交叉,即存在共同点。如主谓结构“他不去了”,“他”既是“不去了”的主语,即“他”是动作发出者,但又是“不去了”的领属者,即“不去了”是属于“他”的。所以,有“的”的名词性结构,在动作关系上是主谓结构,在领属关系上是领属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