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天水放馬灘秦簡》(下稱《原版》)系統地發表了天水放馬灘一號秦墓竹簡的圖版、釋文。①但圖版中多數竹簡字跡不够清晰,爲研究工作的開展帶來極大不便。②2013年張德芳先生主編《〈天水放馬灘秦簡〉集釋》(下稱《集釋》)所收圖版以《原版》圖版爲底本,紅外綫照片爲主,較《原版》圖版更爲清晰;釋文和編聯整理方面也取得一些新的突破。③2014年陳偉先生主編《秦簡牘合集(肆)》(下稱《合集》)刊布了目前所見最爲清晰的圖版,④且在全面吸收學界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部分竹簡的綴合、編聯進行了較大調整,釋文等其他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豐碩的成果。2016年陳偉先生主編《秦簡牘合集·釋文注釋修訂本(肆)》(下稱《釋文修訂本》)又對《合集》釋文、注釋中已發現的問題作了修訂(該書無圖版),是目前放馬灘秦簡整理與研究的集大成者。⑤我們在研讀放馬灘秦簡《日書》乙種時發現其中仍有尚未釋讀或應重新釋讀的疑難字詞。現主要以《合集》圖版與《釋文修訂本》釋文作參照對相關疑難字詞進行校讀,今條記如下,祈方家教正。 一、“□□”當釋“養” 簡4、5《釋文修訂本》釋文作: 辟門,廿4歲更,主必富,使僕
。5
經對比,“A”與表中“善”諸形不類,釋“善”當不妥。就算“A”爲“善”的訛字,“善”與“吉”義近可通。但從用字經濟的角度來看,簡5隨後的簡6中便用了“吉”字,則似乎抄手在此處用“吉”會更妥,何必要用繁雜的“善”字呢? 綜上,我們認爲周波先生、劉青先生認爲“A”當爲一字的意見極是,但關於該字的釋讀仍有再討論的必要。理由如下: 首先,從字形來看,“A”當釋“養”。秦簡中“僕養”二字連用的字形習見,現試將簡5“僕養”與其他秦簡中“僕養”字形進行對比:
僕,《玉篇·
部》:“馭車也。”《左傳》襄公三年:“魏絳戮其僕。”杜預注:“僕,御也。”即駕車的人。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80:“使者之從者,食
(糲)米半斗;僕,少半斗。”(14)養,《説文·食部》:“供養也。”《公羊傳》宣公十二年:“廝役扈養死者數百人。”何休注:“炊烹者曰養。”即炊事人員。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簡180:“都官有秩吏及離官嗇夫,養各一人,其佐、史與共養;十人,車牛一兩(輛),見牛者一人。”(15)“僕”“養”在秦簡中是明確指工種不同的兩種工作,故在兩者常同出一處時,各批簡整理者通常將兩者斷讀,如例(1)(2)(3)。 又受以上諸家觀點的啓示,現也試將孔家坡漢簡簡278的內容與我們補釋後的釋文進行對比:(16)
經對比,我們認爲“僕屬”與“僕[養]”可對讀。“僕”除“駕車的人”這一義項外,還有“僕人、侍從”之義,《書·冏命》:“其侍御僕從,罔匪正人。”“僕屬”爲家室之臣屬,(17)即“奴僕與從屬”。(18)“養”本專指“做飯的人”,從來源上來看這類人都來自徒隸,(19)即刑徒與奴婢,其實質都是指“主”可役使的奴僕。《廣雅·釋詁》:“僕、從、扈、養,使也。”“使”即驅使、役使之意。《廣雅·釋詁》用同訓的方式很好地闡釋了“僕”與“養”是“被主役使”的共同特征。故參照“僕屬”,我們認爲“僕養(養)”不點斷爲宜,“僕養(養)”當與“僕屬”之意相類,在此指“主”役使的奴僕。 綜上,將A釋爲“養(養)”,“養(養)”與“僕”義近;“僕養(養)”可與“僕屬”對讀,均可指“奴僕”;則簡4、5“主富”然後有“僕養(養)”可以“役使”,簡文意思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