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发展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作  者:
段凡 

作者简介:
段凡,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后,博士生导师,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湖北 武汉 430062

原文出处:
学术界

内容提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形成和发展,有着特定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来自于对历史现象的分析、对历史走向的洞察、对历史情势的研判、对历史经验的启发、对历史教训的总结、对历史方法的把握,形成于对历史之问的解答。党的意志和智慧,党的意志和方略,促进和催生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呈现出中国人民自主成功开创法治优越性的历史刻度,展现出确保成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逻辑。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展于对“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实践逻辑和规律的深刻把握中。从历史发展演变逻辑中生成的历史智慧,从实践发展逻辑中生成的实践智慧,催发生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于历史和实践相统一的新时代。


期刊代号:A3
分类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复印期号:2021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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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面向新时代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地理解和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在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这一历史性课题上,历经了重大实践、历史实践、特色实践、成功实践,实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功推进。在这一过程中,习近平总书记对如何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行了全面分析、深入思考、仔细研判、深刻回答,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规律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①起来,深刻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②的重要思想。这就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总结好、运用好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更好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③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关于新时代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理论成果。新时代,党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了重大进展。这些变革、成就和进展,夯实了新时代继续推进和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也铸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法治底色。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带给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越多,人民群众对法治不断向前发展的期盼越明显,对法治更好保障美好生活的需求越丰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同时应当看到,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增量部分几乎都是民主法治或与民主法治直接关联”。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法治生活期盼和需要,必须在不断努力解决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过程中,一并加以回应和满足。

  习近平法治思想回应和面向的,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和伴随的,也主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不是凭空到来的时代,新时代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任何历史时期,不可以进行割裂。新时代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不可以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的法治建设,进行某种割裂。但是我们必须承认,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形成和发展,有力地推进和引领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带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方位、实践方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上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⑤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⑥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意味着新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的历史方位;意味着新时代的全面依法治国,是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保障的全面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方位和实践方位。而面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之形成和发展,也必然有着特定的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历史逻辑

  习近平总书记在面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和实践时,曾经说,“历史是最好的老师”⑦,也说过,“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⑧。这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善于在历史中发现寻找规律、启迪智慧,更加说明,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是凭空形成的法治思想,它一定是在对历史逻辑充分把握、对历史规律充分正确理解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历史智慧结晶。

  习近平法治思想,来自对“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⑨等历史现象的分析中,产生于对“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⑩等历史走向的洞察中。

  历史地来看,无论是古代西方还是中国,凡是励精图治的城邦或王朝,其走向兴盛的过程,也是一个立法图治的过程。在西方,古希腊将立法者作为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虽然立法活动并不是属于全体公民而是属于立法者,但是对于立法的期待和合法观念的阐释,使得古希腊城邦立法技艺不断增强,立法哲人不断出现,为西方国家文明的发展奠定了古典思想基础。古罗马时期,罗马法的兴盛不仅为后期大陆法系的兴起奠定了法制基础,也促进维护了以罗马法为核心的法律交易之产生存在,催生了后来的西方商业文明,促进了西方国家的近代转型。一定程度上,近代西方国家物质文明的兴盛和发展,和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即出现的法制不无关系。在中国,秦国商鞅变法凝聚了一统六合的合力,奠定了一统六合的法制基础。而后来中国古代法制中的“引礼入法、礼法结合”“以人为本、明德慎刑”,亦或“以法治官、伦理本位”,以及“德主刑辅、注重教化”,都为封建王朝的兴盛奠定了法制基础,也为中华法系的产生奠定了法制基础。“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成为了历史铁律。这条历史规律,虽然来自于古代封建王朝,甚至萌生于奴隶制国家,但是法治兴则国家兴、奉法者强则国强,无不蕴含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哲理,有着丰富的现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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