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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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均波 中共北京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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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D2
分类名称:中国共产党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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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这就为我们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领会,全面落实,努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把党建设好。

      一

      要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必须全面认识、正确理解民主集中制,为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奠定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其一,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民主集中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以贯之的重要内容,在理论上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已形成一个完整的科学体系。马克思恩格斯首先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雏形。列宁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并把它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根本组织原则。1905年12月,列宁主持召开的社会民主工党代表会议通过决议,确认“民主集中制原则是不容争论的”。1906年4月,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提议,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载入党章。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列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深刻阐述了民主和集中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指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即“四个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强调“我们的目标,是想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在新时期,邓小平同志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原则等进行了更加全面的阐述,反复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提出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在制度建设,对马克思主义的民主集中制思想又有新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不仅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而且说明了民主集中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重要地位。

      其二,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建党原则。民主集中制不是哪个人主观想象出来的,而是由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历史使命决定的,是无产阶级党性的集中体现。如果不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党,就不会成其为无产阶级政党。因此说,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资产阶级政党及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特征,是无产阶级政党一贯的、不可动摇的建党原则。这一点不仅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强调,也为无产阶级政党所遵循。就拿我们党来说,自1927年6 月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中规定“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后,历届党章都重申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七大”党章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理论概括,指出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并制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八大”又根据我们党执政的经验,把“集中领导下的民主”改为“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党的“十二大”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并从六个方面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做了规定;党的“十四大”修改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概括为“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并修改和完善了原来的六条规定。这说明,坚持和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和优良传统;同时也说明,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的认识越来越具体和科学,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这一马克思主义建设原则的重大贡献。

      其三,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是空洞的,而是以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为内容,其自身就是一个制度系统,如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委会制度、选举制度、干部制度、罢免制度、报告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制度、监督制度等等。离开这些具体的制度来认识民主集中制就会把民主集中制看成是“空”的、“虚”的,好象执行与否只是认识问题,无所谓。只有把民主集中制建设成一种制度,才能把民主集中制变成“实”的、“硬”的。道理很简单,既然民主集中制是一种制度,那么制度约束也就是一种纪律约束,也就是一种硬约束。遵守、执行民主集中制就是遵守纪律,违背民主集中制就是违反纪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不仅如此,民主集中制不是一般的制度,而是无产阶级政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因为它是科学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制定和执行,发生失误也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纠正。

      其四,民主集中制是一种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具体运用,因而它不仅仅是建党原则、根本制度,还是一个重要的、科学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只有用这种方法思考和研究工作,才能做到在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彻底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没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既不能实行真正的从群众中来,也不能实行真正的到群众中去。”只有坚持民主集中制,才能真正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集思广益,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一旦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统一行动,克服议而不决、互相扯皮的弊端。

      二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完成新的历史任务的需要;在当前,更是认真贯彻落实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向21世纪的需要。我们应该也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现实性和重要性。

      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是维护中央权威,贯彻十五大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需要。邓小平同志反复告诫我们:“改革要成功,就必须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我的中心意思是,中央要有权威。”“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这是事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败的大问题。党的十五大集中全党的智慧,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如何把十五大所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把宏伟蓝图变成现实,关键的一条就是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做到全国一盘棋。而要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的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下去,又关键在于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因为“全党服从中央”是民主集中制最基本的原则和要求。“全党服从中央”就是要服从中央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所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一个根本的着眼点就是维护中央权威,进一步探索、健全“全党服从中央”的科学机制,从体制和制度上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错误倾向和行为,使维护中央权威具有更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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