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作为大气质量最差的欧盟国家之一,每年因大气污染导致过早死亡的人数达到46000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9%。为改变这一现状,波兰政府通过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能源改革等措施来减少污染物排放。2018年,波兰审计院围绕大气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这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对我国优化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借鉴意义。 一、波兰大气污染防治审计的主要发现 (一)大气污染物超标严重、持续时间长,大气质量标准相对较低 波兰的大气污染问题由来已久,主要是由大气中的颗粒物和多环芳烃引起的,且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例如,
的最大年均浓度比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值高出3~4倍,苯并(a)芘的年均浓度比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高200倍。除此之外,高浓度污染物持续时间也相对较长,有些地区的
日均浓度超标长达半年。波兰政府所制定的环境保护法中对污染物浓度的规定低于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标准值,直接影响防治效果。 (二)污染物来源集中,主要是商业、住宅区和交通运输业 从国家层面上看,波兰大气中的颗粒物和多环芳烃的排放源主要是当地的商业、住宅区,氮氧化物的主要排放源是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不同来源大气污染物的传播方式决定了它们对大气质量的影响程度。虽然境外的大气污染问题也会影响到波兰境内大气质量,但影响有限。因此,波兰审计院认为解决波兰大气质量问题,应主要减少当地来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大气污染防治体系缺乏一致性,大气质量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波兰审计院通过审计发现,目前应用的大气污染防治体系过于复杂,需要不同行政级别的众多参与者协作(实体计划者:省级政府;执行者:社区;提供融资活动者:省级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基金、国家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基金;执行情况监督者:省级环境保护督察长等),但由于全面评估系统的运行机制尚未实施,缺少有效的协调,导致参与者在大气保护领域缺乏一致和有效的行动方向,无法确保大气质量改善行动能按期达到目标。同时,在制定大气质量指标时,波兰政府缺乏统一的标准,没有应用适当的机制来有效管理省级大气质量改进过程。 (四)资金支持力度不足和管理漏洞,直接影响行动方案的执行效果 波兰社区(街道)所采取的补救行动,大都是实现大气质量改善所必需的基础性工作,但行动所需资金额度较大,超出了社区自身的财务承担能力。因此,社区采取的补救行动所需资金来源几乎全部为外部融资。审计发现,获得外部资金的程序复杂且耗时较长,很多单位拒绝为与低(减)排活动相关的事宜提供资金。此外,波兰政府提供筹资任务的一致性和连续性不足,进一步影响了波兰大气质量改善进程。同时,资金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导致专项基金无法有效发挥效能。 (五)政策法规存在不足,政策效果受到影响 部分有自治权的政府当局,都针对本区域制订了大气质量计划,但过于笼统,所采用的大气质量管理方案五花八门,在设计大气保护的重要参数时所考虑的因素也不尽相同。因此,大气质量计划在各省改进大气质量管理过程中发挥的作用是多样的。另外,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还妨碍了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有效监督。部分省级政府制定并通过了各自的“防烟雾决议”,但由于无法有效监督其政策的执行情况,导致这一机制在改善大气质量方面政策效应弱化。 (六)补救措施粗放,执行速度滞后 波兰审计院认为目前波兰政府执行计划或计划的补救措施速度滞后,无法保障波兰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标准。波兰政府由于对需求的精准识别不到位,导致该国大气质量不合格。波兰审计院注意到,由于现行的聘请第三方进行数据收集的方式消耗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并且获取的有关商业和住宅排放源的数据是无效的,导致据此制订的补救措施相对粗放、效率低。 (七)大气污染防治认识有差异,各部委工作所取得的效果不一 波兰审计院发现不同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存在差异,重视程度参差不齐。例如,在该轮大气污染防治审计期间,环境部没有采取适当的行动来调整大气保护政策或提供适当的大气保护系统功能;能源部采取的行动以及对大气保护产生的影响不足以解决问题;发展和财政部以及企业和技术部采取的行动促进了波兰大气质量的改善。 二、波兰大气污染防治的审计结论及建议 通过审计调查,波兰审计院认为公共部门尚未采取有效和充分的措施来保护公民健康和自然环境,大气污染防治效果不佳。主要表现为:被审计的部门已采取的行动尚未达到预期目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缺乏协调,公共资金无法有效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大气质量所需的资金超过地方财政承受能力,且缺乏统一和可持续的融资机制等等。考虑到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结果以及有关执行审计结论的信息,波兰审计院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